Browsing by Author "郭靜姿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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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身心障礙音樂才能優異學生指導者教育信念之研究(2009) 吳舜文; Wu, Shunwen身心障礙者的學習本來就較一般人困難,而身心障礙資優生雖有特殊或特定之才能表現,仍須克服周遭環境帶來的壓力與質疑,故在學習過程中,若能遇到具有熱忱並能給予適切學習引導之指導者,可能會促使其能力充分開展。據此,為深入了解身心障礙音樂才能優異學生指導者之教育信念,本研究採行深度訪談,邀請八位具有身心障礙學生音樂教學經驗之指導者為研究參與者,透過質性研究歷程分析其教育信念內涵,經由訪談資料蒐集、整理、編碼、分析及檢核,提出研究結論如下: 一、「對象選擇及能力評估」層面之教育信念包括:1.指導者對於對象選擇抱持「教育零拒絕」的態度;2.指導者對於教學對象能夠兼容其能力之差異;3.指導者認為透過適當管道將有助於對學生的事前了解;4.音感是指導者首要了解學生音樂能力的部分;5.流暢的演奏表現是指導者據以觀察學生能力的方式;6.大多數指導者認為位移動作是視障學生較難克服的技巧;7.指導者認為能力評估過程應給予學生具有安全感的環境。 二、「學習及課程規劃」層面之教育信念包括:1.教材選擇應適合學生能力並符合音樂學習內容之均衡性;2.教材選擇應考量學生的喜好及學習當下之需求;3.指導者偏好選擇具有清晰主題與和聲伴奏之學習曲目;4.學生的位移動作、音質調整及合奏經驗應予充實;5.指導者認為學生應有更進階之音樂專業發展;6.指導者認為學生活動過多往往會影響練習品質;7.指導者對於學生未來就讀音樂班或出國發展之觀點不一。 三、「教學方法與教學調整」層面之教育信念包括:1.指導者認為了解學生習性及常就教於家長有助於教學;2.指導者均認為錄音是有效的教學方式;3.指導者認為觸覺的運用亦可提昇對音樂的感知與想像;4.群體合作、曲目調整、音階變化可作為教學調整的作法;5.指導者應發揮創意以解決教學現場學生的學習問題;6.對於學生不同的障礙情形應給予適切的教學引導方式。 四、指導者對於音樂特殊教育工作的整體觀點包括:1.教師應該要肯定學生的才能並引導他們正確的音樂學習;2.教師必須熟悉個人的專業並能適時調整教學方法;3.教師要具有反思的能力以提升個人教學知能及品質;4.未來有志從事音樂特殊教育工作者應有充分的思考與準備。 依據研究結論,研究者並提出建議如下: 一、對於音樂教師及特殊教育教師的建議包括:1.接納學生;2.多方面調整教學;3.善用家長力量。 二、對於社會大眾的建議包括:1.給予從事音樂特殊教育工作者更多支持;2.提供必要之社會資源;3.建立對身心障礙學生才能的正面認知。 三、對於音樂教育及特殊教育機構的建議包括:1.提供更多學術研究及教學資源;2.給予音樂特殊教育教師實質鼓勵與肯定。 四、對於未來研究的建議包括:1.進行個案長期追蹤;2.加入教學現場的觀察;3.依據不同音樂學習項目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