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Yeh, Kao-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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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清中期的駐防旗人家族:以西安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經營為例(2023) 黃品欣; Huang, Pin-Hsin本文以正紅旗滿洲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為中心,透過分梳家族人口、入仕途徑、婚姻關係、人際網絡、家族成員的仕宦活動等面向,探討哈達瓜爾佳氏家族如何在清中期逐步向上流動,又採取何種經營策略來維繫家勢。正紅旗滿洲哈達瓜爾佳氏是一駐防旗人家族,始祖尼雅濟布於關外時期投歸努爾哈齊,入關以後居住京師,第三代在三藩之亂時奉派移駐西安,是為家族駐防西安之始。家族前三代成員並無顯要事蹟,第四代額思圖積累不少財富,得以供給子弟讀書,開啟家族成員向上流動的契機。第五代成員考取科舉後踏入仕途,而長子阿炳安在乾隆初年遭到參劾的一起貪污案件帶來家中劇變,卻也透過此案,揭示出家族在西安駐防時期的經營之道。第五代中則以吳達善官至陝甘總督最為顯要,部分族人得以憑藉其故遷居京師,因此獲得更多仕宦機會。哈達瓜爾佳氏家族成員經由科舉、繙譯科考、捐納等方式躋身仕途,任官者眾。第六代雅德、玉德與圖薩布,皆在乾隆、嘉慶年間任封疆大吏。第七代成員在時局動盪的道、咸年間,有宣力邊疆者,有任職中央者;怡良在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時皆擔負重任,桂良則在咸豐朝升至大學士,也涉入統治集團間的權力鬥爭。隨著族人仕宦成就提升,家族的婚姻圈也逐漸擴大,而姻親雖能在官場上互相幫襯,也有共同犯錯獲罪的風險。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的崛起,揭示了駐防旗人家族的能動性,呈現出由地方到中央的發展特色,而族人的仕宦表現,又與家族經濟能力息息相關。Item 清嘉道時期的地方獄政(2015) 趙冠中; Chao, Kuan-Chung監獄是社會演進下的產物,也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秩序的重要工具。所謂「獄政」,就是朝廷管理監獄的設施、人事和運作等層面的一套實用性技術。過去有關清朝的獄政研究,可以歸納出三大特徵:一、成果多聚焦於清末監獄改良;二、時間斷限常以整個清代為範圍;三、獄政的具體運作情況探討不足。值得注意的是,學界對於清朝獄政的認識,多受到清末監獄改良以來的觀點影響,給予殘酷、落後、黑暗等負面的評價,其實不盡公允。 清朝的監獄設置,可概分為中央監獄與地方監獄,在「旗、民分治」的政策下,地方衙門監獄成為收容犯罪民人的主要設施。以地方獄政而言,其監獄設施與管理辦法基本承自明代。雍正、乾隆兩朝,朝廷不斷增修條例,使得獄政制度漸趨穩定;迨嘉道時期,相關規定可謂步入完善的階段,而且具有「承先啟後」的特色。惟十八世紀以降,由於人口增長、物價上揚、動亂頻仍等方面的劇烈變化,對獄政造成一定的衝擊。即便如此,朝廷屢屢針對制度中不合時宜之處進行調整,使監獄能夠有條不紊的運作著。 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爆發以降,清朝所面臨的西力衝擊與日俱增,各種改革的聲浪四起,但是監獄改良並未立即發生。事實上,清末的監獄改良,不全然是因清除積弊而起,另與朝廷爭取撤廢領事裁判權有關,由此可以印證,清朝原有的獄政體系,迄清末仍維持有效運作。因此,嘉慶、道光二帝的「守成」經營,無疑使地方獄政在面臨十八世紀以來的各種衝擊時,仍能有效回歸正軌而不致廢弛。尤有甚者,嘉道時期的地方獄政,或可作為清朝成功統治中國的一個例證。Item 清朝前期的八旗水師(2024) 吳旻蓓; Wu, Min-Pei本研究以布琮任的「海上新清史」構想為基礎,藉由鄧小南的「活的制度史」研究方法,探討清朝前期八旗水師的設立因素、建制發展與運作過程,指出滿洲統治者對海洋的重視,實施積極、靈活與開放的海防政策,以及欲掌握水師能力的企圖。首先,概述清朝前期江海防環境,以及沿海八旗、綠營的軍事部署情形,並梳理八旗水師營建立經過,分析其設置因素與部署考量。關外時期,即有八旗官員帶領兵丁進行水上作戰,征討東北各部的記載。然而,面對明朝水師,八旗幾無水上抵禦能力,水戰依靠遼東漢人、明朝投誠將士,或是採取招撫、海禁與遷界等政策。康熙前期,隨著攻克南明、平定三藩、納入臺灣,清朝在中國的統治已然穩固,遂著手江、海防整頓,以及解決順治朝以來俄羅斯侵擾東北黑龍江流域的問題。清廷面對俄羅斯的水上作戰,不再完全依靠綠營水師,而是建立與發展以八旗為主的吉林水師、黑龍江水師,清朝水師從此分為八旗與綠營兩個軍政系統。康熙晚期,沿海受到海盜的威脅,且禍及北洋洋面,促使清廷檢討海防政策,最終促成盛京八旗水師的成立。至雍正朝,隨著海防制度的發展、東北八旗水師建立的嘗試,以及康熙皇帝晚年以來的海疆威脅與八旗生計的問題,給予雍正皇帝在直省沿海部署八旗水師營的基礎與挑戰。其次,透過梳理八旗水師成員的編制、來源、職責、待遇等,以及訓練與裝備,勾勒八旗水師制度的樣貌,以及制度變遷的因素與影響。研究指出清廷因應防務與旗務的不同,水師成員來源不一,編制亦有別,職責上則等同綠營水師。然而,八旗水師制度雖係參酌漢人綠營水師制度而來,在待遇、陞轉、旱操等方面,仍保有滿洲特色,亦維持著清語騎射。最後,闡述八旗水師營內八旗與綠營的互動,以及營外旗人與民人的交流,顯示雖滿洲統治者有意限制旗、民之間的往來,然八旗需要向綠營水師學習水師,八旗水師制度反而促成八旗與漢人間的互動。接著,分析旗務政策對八旗水師營發展的影響,以及八旗水師營對清前期江海防的作用,指出八旗水師營的設立,亦有解決八旗餘丁生計問題的目的,爾後的漢軍出旗政策,雖八旗水師因防務考量而暫緩出旗,最終仍造成水師營內成員的流動。至於八旗水師的部署,則符合清前期海防思想,既能與外海綠營水師對抗海洋威脅,亦能協助八旗陸路駐防抵禦外敵進入城市。Item 清朝的「新滿洲」與邊疆統治(2024) 陳穎毅; Chen, Ying-YiItem 清朝的宗學制度(2022) 洪慈惠; Hun, Tzu-Hui中國歷朝重視宗室教育,不少朝代為宗室設有專門學校。清朝於順治九年設立宗人府,繼而仿照明朝制度設立宗學,又依據宗室封爵與否及其爵秩,訂定不同的就學方式。惟於順治十一年以後,此學不見於史料記載;至康熙朝,宗室又改在王府教育,因而成為前人研究中的疑問。本文透過重新爬梳相關史料,並比較國子監八旗官學學制和康熙皇帝自身學習與教育皇子的經驗,說明順、康兩朝宗室教育政策針對的主要對象始終是王公宗室;且此時處於入關以後既仿照前朝設立各項制度,又依據自身需求頻繁調整的階段,有時亦將王府中設立的書院稱作宗學,而與後世普遍認知,作為八旗官學之一的宗學在概念上並不相同。迨至雍正初年,鑒於宗室人口繁衍,並為遏止康熙朝晚期以來因儲位之爭而有宗室相互結黨的風氣,雍正皇帝再次下令設立宗學。此次復設的宗學,借鑒順治、康熙朝以來宗室教育與八旗官學發展的經驗,成為一所提供宗室子弟普遍就學機會,並以清書、漢書、騎射為教學內容,而以總管王公、總管、副管、教習、稽察負責教導和監督事務的學校。此一制度隨後擴展至遠支宗室─覺羅─以及盛京地區,相繼成立覺羅學、盛京宗學覺羅學,以及宗室營官學。這些學校俱屬八旗官學體系,並依據各自需求,於發展過程中相互參採、調整各學制度內容。然而,清朝宗學的發展,並未符合雍正皇帝以明朝宗室為鑑,避免本朝宗室日流日下的設學期望,而與八旗官學在清朝中期以後共同面臨「廢弛」的問題。此一現象從出現到光緒二十八年正式將傳統八旗官學撤廢為止,歷經將近一百年的時間,期間管學官員陸續提出各種意見與整頓辦法,顯示朝廷對宗室與旗人教育的關心。本文藉由檢討宗學中各類人員編制與選用、升遷,以及經費、學生出路等制度的內容,利用檔案資料分析制度變遷的背景、原因以及實際的運作情形,說明清朝宗學制度的發展,是在長時間中,各層面問題相互影響,理想與現實之間彼此拉扯下所形成的結果。Item 清朝科舉考試與旗人的政治參與(2021) 杜祐寧; Tu, Yu-Ning在所有征服王朝中,清朝是唯一以科舉為國家取才主要管道的政權,更讓統治民族――旗人,以科目為重要的入仕途徑,然而,旗人以國語騎射為根本,與以儒學為主的科舉考試互相牴觸,要在兩者間取得平衡,旗人科舉制度的施行與運用勢必與漢人相異。因此,清廷一方面在旗人科舉制度中設置馬步箭考試的門檻,另一方面維持既有的旗人任官管道。旗人可將科舉與其他入仕管道交相運用,拓展參與政治的機會;朝廷則能同時獲得文、武人才,而與漢人政權專以功名為尚的任官制度迥異。故清朝旗人科舉制度雖源自於漢制,卻深具滿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