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llection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76122
Browse
12 results
Search Results
Item 神創規律與物種不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3-06-01) 楊彥斌Item 原始白色與變異黑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12-01) 楊彥斌Item 旅遊、閱讀與實驗觀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0-12-01) 楊彥斌本研究以孟德斯鳩為例,試圖探討啟蒙運動時期西方學者普遍相信「自然環境影響人體」的看法及其可能的學術資源。研究結果顯示,孟德斯鳩的知識來源相當複雜:他除了閱讀當時旅遊者所撰寫的遊記以及一些古代作家的作品之外,他自己還親自旅遊歐陸,進行個人實地觀察,並與他人交換意見。而他所閱讀的古代作品可能包括:希波克拉提斯的〈論空氣、水與地點〉、蓋倫的《論食物的性質》、呂克萊斯的《論自然》。藉由孟德斯鳩的個案研究,我們更能瞭解:當啟蒙哲士構思自然科學知識時,古 典學術傳統仍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Item 民初桂系治粵時期的廣東省議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01) 陳惠芬本文以1916 年10 月復會的第一屆廣東省議會的活動為中心,探討袁世凱帝制運動結束後,其與治粵桂系強權的互動關係,並進一步考察民初民主政治實施的問題。此一時期政治形勢多變,舊國民黨色彩濃厚的廣東省議會,熱情支持孫中山提倡的護法運動,並且成為國會非常會議的重要催生者。另一方面,桂系宣佈廣東「自主」,藉機壟斷廣東更多的資源;倚附桂系之政學會對廣東省政的參與,則對省議會的運作造成深刻的影響。由於桂系政權面臨嚴重的財政困難,急於籌措經費。廣東省議會嚴格監督 徵稅,使得雙方的關係益形緊張,進而發生彈劾財政廳長楊永泰的事件。此外,桂系為了爭奪廣東的軍權和財政權,使得廣東省長更換頻仍,引發不少風潮。在這個過程中,廣東省議會始終堅持「省長民選」和粵人治粵的理念,這個理念也逐漸成為廣大粵人的共識。然而,1919 年初開幕的第二屆省議會,卻已是交通系和政學會的天下。 桂系失敗後,國民黨取得廣東政權。陳炯明的「聯省自治」計畫,曇花一現。陳失敗後,孫中山逐漸將中國政制帶向一黨專政的新模式。當其他省份的省議會還在進行議事活動時,廣東省議會早已為國民黨所拋棄。如此看來,桂系治粵時期的廣東省議會,尚能伸張民權,維護人民利益。雖然成就有限,卻是廣東民主史上一段重要的經驗。Item 繙譯考試與清朝旗人的入仕選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4-12-01) 葉高樹Item 清朝的繙譯科考制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3-06-01) 葉高樹Item 滿洲軍事家族與清初政治:長白山鈕祜祿家族的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12-01) 葉高樹Item 再論白居易「百道判」--以法律推理為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01) 陳登武本文選擇以白居易作為唐代的一位「知識人」進行考察。通過他為參加「書判拔萃科」的科舉考試所模擬的「百道判」,分析他對唐律的理解與詮釋。 「百道判」是為應考「書判拔萃科」而作的練習題,其中頗有以模擬的獄訟案件,或經學、史籍所載的概念、掌故或史事,假設兩難情境之議題,續以判詞論述,從而展現其對於維護禮教倫理和法律秩序的態度與看法。 本文大致就「百道判」中直接涉及「純粹法律類型」的判進行分析,以闡述其推理與論述。白居易判詞的法律推理,明顯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注意:一、重視違法事實的釐清。二、注意罪刑輕重的區分。三、採取「息訟」、「無訟」的態度。四、兼顧儒家禮教與法律規範。Item 「國家正義」面對「私人正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01) 劉文彬在科西嘉社會,族間仇殺是一種原始的法律制度和賠償的正義,它在缺乏強有力的公權力時,發揮制裁反社會行為之作用,但仇殺行為畢竟與法治社會之精神無法契合。過去一百多年間,法國政府為消除科西嘉族間仇殺所採行的政策,常因政府更迭而反覆無常,缺乏一套長遠且深思熟慮之對策,故法治遭遇之難題,如「集體責任」原則之爭議、法官不公正、陪審團遭施壓、證人作偽證、司法制度失靈、政要或執法者涉案等,均無法解決。科西嘉之暴力犯罪率乃居高不下,對法國「法治國家」之形象形成一大諷刺。法國政府若能從延長省長任期、改善司法結構、降低宗族影響力、防範農村犯法之肇因等方面著手,或許能解決科西嘉「私人正義」挑戰「國家正義」之問題。Item 東晉時期「晚渡北人」的形成及其不遇的原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3-12-01) 呂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