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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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臣某」與唐代君臣關係 —學說史的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4-12-??) 王德權; Wang, Te-chuan由漢至唐,皇帝面對天、祖宗,皆自稱「臣某」,並無二致。但官僚面對皇帝的自稱形式發生變化。漢代官僚對皇帝普遍稱臣而不稱姓, 自稱「臣某」, 唯「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稱姓。唐承隋制,不分內官、外官,普遍對皇帝稱臣,這是唐代君臣關係的基本原則。但唐代發生稱姓與否的分化,二品以上在公文上不稱姓,五品以上奏事不稱姓,六品以下,無論公文或奏事皆稱姓。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分化,根源於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與每日登朝議政的五品以上官僚互動頻繁。於是在不分內外、普遍稱臣的原則下,依據官僚制運作的需要,以五品為界,重構官僚制的身分秩序,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這個身分儀制的一環。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成為日常國政運作的主體,君臣互動進入前所未有的新階段。古代皇權性質呈現由「皇帝之私」向「國制之公」演變的趨勢,在維繫「國—家」性質不變的普遍稱臣之前提下,隋唐國制以皇帝臨朝主政為主軸,調整君臣互動儀制,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根源於當時「國制之公」的平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