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llection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37070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6 of 6
  • Item
    尋求一個安全的處所
    (2011/08/01-2012/07/31) 游美貴
    當婦女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家,或者為人身安全的考量短暫的離開住所,讓其能有一個安全的處所可去,成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台灣在庇護服務的研究實在不多,坊間有關受虐婦女庇護服務的書籍闕如。研究者有幸受到許多庇護所信賴與協助,取得相關的實證資料,並感受實務工作者對於專業服務品質提升的需求。為此,研究者擬以2005年8月起至2011年7月間的庇護服務研究為主,規畫實證性研究基礎的專書寫作,並預計於此次寫作再更新及增加相關研究資料,如空間規劃與設計等等。 本專書寫作旨在彙整台灣在家庭暴力庇護服務的本土化經驗,期能給予目前從事家庭暴力庇護服務工作者,一套由理論到實務應用的參考教材。或是作為即將投入家庭暴力庇護服務工作者,在資源規畫與設計時的參考。本專書預計有十章,分別為第一章至第二章的緒論與理論基礎篇;第三章至第四章的政策篇;再來為第五章至第九章的實務篇;以及第十章的庇護服務回顧與未來展望。
  • Item
    延伸與整合---建構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服務區域合作服務模式之研究
    (2010/08/01-2011/07/31) 游美貴
    本研究目的旨在發展庇護機構區域合作的模式,擬就實地了解庇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實務經驗,並於研究期間建構聯繫溝通平台,使得參與研究的庇護機構可以適時了解區域合作改變服務的歷程。爰此,本研究目的有以下列幾項:了解各縣市庇護機構的運作情形、了解庇護機構對於區域合作的看法與意見、探討各區域庇護機構在合作時可能遭遇的困境及改善方式及建構各區域庇護機構合作模式。 本研究採取質化研究,分成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透過實地訪視的方式,與庇護機構工作人員面對面訪談,了解庇護機構對於區域合作的意見與看法。第二階段則是建構區域溝通平台,藉由區域焦點團體座談,使得區域內庇護機構可以互相交流,並確認合作模式;然後將合作模式帶回實務工作執行,並在執行過程中後期再進行焦點團體座談修正合作模式;最後完成庇護機構區域合作模式的建構。
  • Item
    從庇護所到社區--談英國對受虐婦女的庇護服務 
    (社教雙月刊雜誌, 2002-12-01) 游美貴
  • Item
    探討臺灣與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之經驗
    (臺灣社會福利學會, 2004-12-01) 游美貴
    當受虐婦女離開家,她們多數並不知道,哪裡可以去。再者,當受虐婦女第一次企圖脫離孤立無援和尋求協助的時候,也可能使她們陷入最危險的情境。所以,找到一個安全的住處是最立即和救命的協助。庇護所被視為重要原因為它提供受虐婦女的短期住所、個人的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這篇文章主旨在於探討臺灣和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及瞭解庇護所對受虐婦女的協助。首先,回顧過去的研究探討兩國在庇護所的歷史沿革、服務內涵和現存服務的優缺點,另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以及其他次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提出臺灣首英國受虐婦女對庇護服務看法之異同。
  • Item
    臺灣與英國受暴婦女對警察服務之比較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02-12-01) 游美貴
    傳統上,警察通常視婚姻暴力為家務事,但因為政策的改變,有關當局正試著改變警察的觀點,使其視婚姻暴力為犯罪行為。這篇報告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的觀點,以及其他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檢視警察對婚姻暴力的回應,提出台灣和英國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看法之異同。本研究發現,在台灣警察多認為保護令是確保婦女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警察多轉介婦女至醫院驗傷,並且通報轄區所在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婦女能夠得到後續的服務;在英國因為庇護服務發展良好,警察多認為庇護所是提供婚暴婦女需求的處所,因此英國的警察多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服務。台灣的婦女認為,警察應該改進他們的服務的態度,對婦女所提的請求予以正視,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反觀英國的婦女則認為,警察應該將施虐者予以逮補,使婦女能夠安全的待在自己家中,而不是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
  • Item
    婚姻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慈濟大學, 2005-03-01) 游美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