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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電視新聞記者工作價值認知之研究
    (2021) 李曉玲; Lee, Hsiao-Ling
    近年來,中國大陸話語權在世界上佔有一席之地,加上全球化與數位化之下的訊息傳遞流動性高速且普及,更關鍵的,兩岸在經濟、政治、外交關係等各方面,連動性相當深,相關新聞報導為雙方正確了解對岸的重要窗口,因此,爬梳國家、電視台、記者於結構中的交互關係,國家規範與支配手段、電視台所有權與功能角色、記者身分取得與新聞產製流程,解析體制規定及現況與其背後的權力運作關係,如何形塑電視台記者新聞工作價值、認知及場域中的應對策略,是否影響或有多大程度影響產新聞製流程與結果,從中了解閱聽人接收的訊息內容如何被選擇、真實程度為何、真相有否較易遭有權力者掩蓋等情事,有助於閱聽人對兩岸電視新聞具思辨與批判的識讀能力。本研究採比較研究法、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發現兩岸因政治體制不同,電視台之功能定位差異性相當大,記者在進入新聞職場前,對新聞工作的認知受其身處的國家體制、家庭、教育等影響,直到進入電視台後,會因國家及電視台規範、支配力量及程度、與新聞場域內的權力互動,形塑出抗爭、轉業、調整規避、接受、內化、自我審查等應對策略,進一步影響其新聞工作價值認知並呈現於報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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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會運動的跨媒體議題設定之研究--以2014年雨傘運動為例
    (2019) 張志宇; Chang, Chih-Yu
    2014年雨傘運動是香港回歸後最大規模的突發性社會運動。該運動結合虛擬空間的動員和實質空間的佔領,佔領時間長達79天,成為回歸後新型社會運動。香港主流報紙的報導和雨傘運動核心組織的社群媒體《臉書》貼文,均對雨傘運動議題表達高度關注,並透過框架的使用對該運動進行報導和闡釋,以影響受眾對於該運動的認知。 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框架概念,比較分析運動組織者社群媒體和主流報紙的框架使用,以瞭解兩類媒體之間在框架使用上的關聯性,進而驗證雨傘運動中是否存在跨媒體議題設定效果。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分析雨傘運動核心組織「學民思潮」、「學聯」和「佔中組織」所設立的三個社群媒體《臉書》的貼文內容,以及《蘋果日報》、《明報》和《大公報》等三家立場不同的主流報紙的社論、新聞報導、專題等內容,以瞭解兩類媒體在消息來源、立場和框架使用情形。另比較兩類媒體在不同階段中框架使用的互動關係,以瞭解是否存在跨媒體議題設定效果。本研究另亦透過深度訪談,以瞭解雨傘運動決策機制、組織者運用社群媒體的情況,以及對主流報紙報導和的看法。 研究結果發現,雨傘運動核心組織的社群媒體與主流報紙之間在框架使用上呈現部分跨媒體流動現象。此外,階段一的主流報紙對於階段二社群媒體的框架使用具有跨媒體議題設定的效果,但社群媒體對於主流報紙則不具議題設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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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同與角色:論英國外交政策與《脫歐協議》談判
    (2020) 梁曉菁; Liang, Hsiao-Ching
    2020年1月31日英國政府依《里斯本條約》第50條脫離歐盟。曾經是歐盟三大會員國之一,英國與歐盟間的動態關係牽動了外交及內政下多項議題。本篇論文的寫作目的即是透過結合國際關係理論中建構主義及外交政策分析中的角色理論,對英國與歐盟各自在整體外交政策差異以及脫歐協商過程對特定議題所提立場提出解釋。 在建構主義學者對認同研究的基礎下,本文將歐盟所形成之集體認同區分為理想性及地緣政治性兩種價值取向不同的認同,觀察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及「共同安全暨防衛政策」架構下之外交行為,進而推導出歐盟在外交上建立的柔性強權與軍事強權兩種角色。其中柔性強權角色受到區域及國際層次的支持,但軍事強權角色則尚處於塑造階段。 二戰後英國所形成的國家認同,則可由大英國協紐帶、英美特殊關係及疑歐主義等三個構成性規範來定義。英國圈國家被內化成為英國建立及延伸自我的基礎,而歐洲大陸則被視為他者,故而英國參與統合態度並不積極,且未能將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機制視為可進一步投射國家實力的外交政策選項。檢視過去十年間英國在國際上所突顯且被接納的角色,包括維持現狀強權與自由派干預主義者等,皆透過歐盟既有架構外的機制進行建構。 英國作為主權國家所重視的自主性與歐洲統合中所注重的「團結」原則使雙方在國際層次上的外交行為展現出不同的特性,也決定了英國與歐盟在《脫歐協議》協商過程中立場上的衝突與差異。歐盟法院管轄權及人員自由流動等二項歐盟規範在英國國內社會化的過程中,因與國家認同的核心價值相衝突,而產生了適用上的爭辯。英國欲在脫歐後終止歐盟規範的社會化,並試圖提出國會主權及領土疆界兩項新生規範以強化脫歐後「主權國家」角色設定過程。 歐盟於外交政策上的角色概念受限於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政府間主義本質,故歐盟外交架構無法支撐英國在外交政策上所欲積極扮演之各項角色。預計英國脫歐後,仍會通過與更接近其國家認同核心的英語圈國家建立關係,來實現脫歐後「全球性英國」角色。但英國對於歐盟內部規範的實踐則不會隨著退出歐盟而立即終止。《脫歐協議》談判過程已驗證,英國難以在未取得歐盟同意下單方面提出或終止相關規範的社會化。預計後續英歐所進行之未來關係協商,亦將重現相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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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周邊外交戰略之研究:兼論對兩岸關係之影響(2002-2012)
    (2013) 高武銘; Kau Wu Ming
    冷戰結束後,中國大陸以營造其經濟發展的周邊安全環境,作為對外政策的最優先目標,全面拓展與周邊國家互動,奠定堅實的合作基礎。胡錦濤上台後,不僅延續既有「大國外交是關鍵、周邊外交是首要、發展中國家外交是基礎」外交路線,更全力構建「和平崛起」、「和平發展」、「和諧世界」理論,作為「睦鄰、安鄰、富鄰」外交政策指導方針,尤其強調和平發展、新安全觀與共同發展的策略運用,並以實際經濟資源作培養關係的工具,輔以雙邊、多邊、區域、一體化的多元戰略,進一步擴展與周邊國家及區域組織的關係,成效日益凸顯,包括積極參與區域多邊組織、妥善解決邊界及緩解南海爭議問題、與東協各領域合作不斷擴大、通過區域合作消弭分歧及強化經貿、能源合作、倡建自由貿易區及東亞一體化等,主動塑造區域組織機制與規範,充分展現其亟欲成為區域乃至全球強權的企圖心。縱然中國大陸現仍面臨諸多內、外制約因素及挑戰,但其未來持續發展的步調是不會改變,此由中國大陸續向裏海、波斯灣、中東地區、南太平洋地區等四個區域延伸之大周邊主義擴展可見一斑,顯示漸由「韜光養晦」向「有所作為」轉變,其未來發展動向,殊值密切關注。 當前兩岸和解即深受中國大陸對外戰略調整之影響,雙邊關係穩定發展,並持續擴大在各領域之緊密交流與合作,成效日益顯現。展望未來,兩岸關係仍然充滿變數,雖軍事上對峙危機暫時解除,但兩岸外交戰及情報戰則是方興未艾,現階段兩岸領導人均以「政經分離」的方式進行互動,兩岸交流成為各自化解內政壓力的擋箭牌,但要真正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及建構「軍事互信機制」,以達到和平共處、互信互助的理想境界,兩岸顯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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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空軍事化國際法規範之研究
    (2014) 荊元宙; Jing, Yuan-Chou
    自從前蘇聯於1957年發射首顆人造衛星引發美蘇兩強太空競賽,太空的戰略價值即開始受到重視,從此太空被認為將繼陸、海、空之外成為第四維戰場。從20世紀90年代初爆發的波灣戰爭(Persian Gulf War)做為起點,之後各次的戰爭中,高科技特別是太空科技,無一例外地決定了戰爭勝敗。時至今日,戰場優勢觀念已演變成為包括:「誰能掌握資訊優勢,誰就掌握戰場主動權」的「制資訊權」(Information dominance)及「誰控制太空,誰就控制地球」之「制天(太空)權」(Command of the space)等。而為了擁有武力掌握制天權,太空的軍事化及武器化成為一種趨勢,太空戰(Space Warfare)就是太空軍事化下產生的新型作戰型態。 一旦太空被軍事化,將失去其應有的和平寧靜,這對人類而言毋寧是一大悲哀。太空場域的軍事化其戰爭潛力比起其他傳統戰爭可謂巨大許多,因此如何避免太空軍事化或更為嚴重的武器化已成為國際戰略界及法學界關心的重要議題。 由於視太空為下一代主戰戰場,強權當然不願意對發展太空軍事能力加以設限。然若太空大國無法合作建構約束太空軍事化的機制,則太空軍事化的現象必將持續惡化。目前國際間在太空軍事化議題上的討論已呈現「聾人的對話」(dialogue of the deaf)局面,眾人皆不願放手太空的利益是為主因。太空是人類的公共財,聯合國曾通過各項條約及決議案,試圖達到避免太空軍事化及太空軍備競賽的目標。然而該等協議或條約,雖然立意良善,但原則與內容或者陳舊或者含糊,對防止人類濫用太空或將太空軍事化上之功能明顯不足,更遑論對太空衝突發生的監督約束作用。 規範太空活動的法律已出現「滯後性」,為保障各國和平利用太空的權利和太空資產的安全,國際社會有必要合作對現有的國際法律制度進行檢討,修訂或制訂新的國際條約或信心建立機制,如無法禁止太空軍事化,則下一步將必須對可能的太空衝突制訂有效的交戰規範。 在可見的未來,遏制太空軍事化問題必然是國際社會關注焦點,尤其是如何建立約束太空軍事化的機制將是重點。為此,本文針對此一議題進行探討,努力呈現出目前太空法的缺憾與不足,並同時對未來應設計何種機制約束太空軍事化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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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民主與公民社會 ──以2008總統大選公民提問議題為研究脈絡
    (2011) 何國華; Ho, Gwo–Hwa
    本研究採取內容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以2008年「總統大選公民提問」為議題分析對象,探討總統候選人如何利用競選廣告影響選舉新聞報導,分析公民如何經由網路提問對候選人面對面提出政策主張。本研究第一部分先經由對國民黨、民進黨兩黨競選廣告認知,探討候選人的「議題所有權」概念與「議題類型」,以及經由「功能性理論」瞭解候選人的廣告策略。透過選舉新聞分析比較,試圖瞭解新聞報導的「新聞議題」、「報導偏向」。在網路公民提問與候選人辯論部分,經由內容分析,瞭解「網路提問」是否成為公民參與的新形式,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辯論影響,試圖找出其中關聯性。研究第二部分則從跨媒體議題設定進行分析,討論競選廣告、選舉新聞、網路公民提問、候選人辯論四者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性。   本研究從《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四報在候選人同意辯論的當天(2007年12月14日)開始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競選廣 告部分,馬英九在表現議題與選民議題上均明顯高於謝長廷;選舉新聞部分,四報在新聞偏差情形,自由時報的報導較偏向民進黨候選人;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報導較偏向國民黨候選人。相較之下,蘋果日報在報導數量、新聞議題、報導偏向等各項指標都較為中性。研究也發現,公民提問與候選人辯論部分,公民所關心的議題與候選人所關心的議題呈現落差。   本研究將議題變項經過因素分析加以分類,以及依議題、陣營、時間進行分類,研究發現,謝長廷與馬英九兩位候選人在部分議題上均達到顯著效果,顯示跨媒體議題設定在內容與數量上都產生了相當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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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檢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以人權保障為核心
    (2012) 陳振義; Chen, Chen-I
    本研究從理論、法制及實務面探討,首先介紹保障人權思潮之基本內涵及其與檢察制度形成歷史之關聯,並論述檢察職能與人權保障之競合關係,次就兩岸檢察制度在歷史、組織、職權等方面提出比較。再分別就檢察官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偵查、公訴、執行三個主要階段,如何兼顧被害人及被追訴人雙方之人權,闡述兩岸檢察官於上開三大階段從事實務操作行使職權時,有關保障人權理念之體現情形及改進之道。並就具體個案,分析兩岸檢察官如何在刑事司法互助過程中,透過職權行使以打擊犯罪並保障人權,最後提出結論、建議與展望。 本文認為,檢察制度創設之初,並非如社會所認知係為「摘奸發伏,打擊犯罪」而來,毋寧是為了節制法官及警察兩種國家權力侵害人民權利而設置。從孕育之初,檢察官制度即帶有保障人權之濃厚色彩,在組織及職權上亦做如此設計。兩岸檢察官無論在國內行使職權,抑或是從事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均應善盡客觀性義務,建立保障被追訴人權利之意識,以求法的貫徹與實現。 在偵查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檢察官發動偵查之門檻應審慎、不宜以關係人身分傳喚被告、應精緻偵辦案件、偵辦過程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等;大陸檢察官則包括:應積極保障辯護人權益、落實刑事偵查的法律監督、保障緘默權、杜絕刑訊逼供、有效監督強制措施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兩岸應就管轄權、調查取證、遠距視訊等方面加以改進。 在公訴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之觀念、勇於提出對被告有利之主張、促使法院集中審理速審速結、及時收受判決審慎提起上訴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更新刑事審判觀念、落實「存疑不起訴」、法院應調整職權進行主義色彩、保障被告重新鑑定權、確實履行公訴階段法律監督權、審慎行使抗訴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對質詰問權、證據採信困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裁判執行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保障受羈押人得提起訴訟救濟、律師接見在押被告時不應受無理監視、受刑人服刑期滿應於當日午前釋放、應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限縮死刑執行範圍、以修復式司法代替懲罰性司法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應建立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制度、杜絕執行過程刑訊逼供情事、提起再審時考量一事不再理原則、修法家強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之程序控制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雙方可罰性原則、罪犯接返問題加以改善,以符合保障人權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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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決定之研究—以1997年至2012年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為例
    (2015) 李漢盈; Lee, Hang-Ying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係經由對國內外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之書籍、期刊論文、研究報告、博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政府出版品、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保訓會網站所公布的歷年委託研究資料、相關統計資料等加以探討分析;主要研究方法係以「內容分析法」針對保訓會歷年所作成之保障事件決定書,深入分析自1997年至2012年的保障事件,並輔以「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以探討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布情形、影響公務人員提起保障事件之相關因素、被撤銷原因及其後續執行情形等,據以提出具體之研究建議,以供建立更為完善及符合我國國情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參考。 本研究計分七章論述,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理論基礎與相關文獻探討;第三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第四章為機關別之統計及被撤銷情形分析;第五章為人員別之統計及被撤銷情形分析;第六章為事件別之統計、被撤銷情形及影響因素分析;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發現及研究成果有5大部分,包括中央各機關之保障事件審議決定結果被駁回比例最高,地方機關之保障事件審議決定結果被撤銷比例較高;現職人員所提之保障事件審議決定結果被撤銷比例較高;兼採到會陳述意見等審議方式,其審議決定結果被撤銷比例較高;92年以後(保障法修正後)之保障事件,其審議結果被撤銷比例較低。因應未來都市化及現代化的趨勢,以及員工權利意識逐漸高漲的時代趨勢,未來保障事件勢必逐年增加,在復審與再申訴同時增加的情形之下,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應妥為因應,尤其是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其主管業務所作之行政處分或決定或相關人事管理事項,應更加審慎處理,並完備法定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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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心理戰決策指導機制建構之研究--以美中台三方比較為基礎
    (2011) 許如亨; Hsu Ru-Heng
    本論文旨在發展我國新一代心理戰決策指導機制,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緒論及第二章相關理論探討;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第五章,係本論文的主體,分別敘述美國、中共及我國的既有心理戰機制,旨在探究美、中、台三方心理戰決策機制的沿革及運作模式等;第三部分包括第六、第七兩章,第六章先對美、中、台三方的心理戰機制,進行綜述及優缺點比較,據以規劃我國的心理戰決策機,另基於決策需求有效情報的支援,本章將提出「心理戰決策支援資訊系統」的建構規劃;第七章為本文研究結論,將就研究過程中的發現,提出具體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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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裔離群對中國認識的一種途徑:以新加坡東亞所和黃朝翰為例
    (2010) 陳昌宏; CHEN CHANG HUNG
    新加坡的中國研究有別於其他地區的中國研究,有其特殊的建構脈絡及歷史軌跡。事實上,在整個中國知識體系建構過程中,主政者的意志及主持中國研究者形塑了整個新加坡中國學研究特色。影響所及,政府的政策乃至於學術界的研究走向均看得見東亞所的痕跡。本文從離散理論的視角深入分析長期擔任新加坡東亞所關鍵角色-黃朝翰學術所長的著述論述與東亞所研究員的學術產出,作為呈現新加坡中國學研究的一種途徑。黃朝翰來自香港,曾身處歐美知識界,其缺乏新加坡本土性的特色,正是領導者所意欲的身分策略。而東亞所挑選的研究員,在身分上也大多具備如此特性,其知識產出提供了新加坡政府與西方學界關於中國的情報。顯見華裔離群學者處在中、西之間兩邊力量的拉扯下,的確會呈現出與單純來自中方或西方學者的不同研究視角,研究者身分的差異對於中國知識的詮釋存在分殊性,這也有助於理解方興未艾的中國研究之研究者處在不同位置與身分對「中國」理解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