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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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公用頻道使用概況調查(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媒體素養研究中心, 2010/06-2010/12) 陳炳宏; 蔡炯青本研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公用頻道使用概況調查」主要在瞭解系統經營者公用頻道 營運現況,分析公用頻道之內容,以及探討民眾對公用頻道的使用概況與近用意願。據此,本研究計畫(一)透過問卷調查,了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對公用頻道營運的現況、困境,與建議;(二)透過內容分析,分析公用頻道的節目內容,包括播出之節目內容、類型、來源,以及其內容提供者。(三)透過電話調查,了解民眾使用與觀看公用頻道的意見,以及近用的可能性。Item 媒體近用權的實踐與近用者的圖像:以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為例(2011/08-2012/07) 陳炳宏媒體近用權的實踐與近用者的圖像:以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為例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 條第2 項規定,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案件應免 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 目者,審議委員會始得為許可之決議。這條文的制訂使媒體近用權在台灣得以具體實 踐,並充分體現有線電視系統作為地區性媒體應滿足其社區居民實踐媒體近用權的重要 性。但是目前在台灣,不管對觀眾或有線電視業者而言,公用頻道或媒體近用權,都只 是個抽象且陌生的概念,再加上現行法令規章的不夠周延,且缺乏其它相關規定配合以 作具體規範,使得各有線電視系統是否願意具體規劃與確實執行公用頻道規範不無疑 義,而這些都將阻擾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更不用說如何讓民眾了解媒體近用的意 義,進而真正樂於近用媒體。 本研究題旨指涉的媒體近用權實踐主要在分析公用頻道之近用內容,以及了解民眾 的公用頻道使用現況與近用意願,其次近用者圖像即在解構公用頻道近用者是誰(包括 個人與團體)?據此,本研究計畫(一)蒐集世界各主要規劃媒體近用頻道的國家(例 如美國、英國、歐盟,或日韓等),作為探討媒體近用權在地實踐之參考。(二)分析在 地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的節目內容,包括播出之節目內容、類型、來源,以及其內 容提供者,描繪近用內容與近用者的圖像。(三)針對提供公用頻道節目內容之媒體近 用者進行問卷調查,解構在地近用者圖像,以及了解其近用意見與建議。(四)利用電 話調查了解民眾使用與觀看公用頻道的意見,以及近用的可能性,探討媒體近用權在地 落實的現況與困境。(五)透過產官學焦點團體討論與其他研究成果,檢討公用頻道法 規,強化公用頻道規範,以落實媒體近用權。(六)透過學術研究成果分享,推動媒體 近用理念,確保民眾媒體近用權益。Item 媒體近用權的實踐與近用者的圖像---以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為例(2010/08-2011/07) 陳炳宏媒體近用權的實踐與近用者的圖像:以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為例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 條第2 項規定,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案件應免 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 目者,審議委員會始得為許可之決議。這條文的制訂使媒體近用權在台灣得以具體實 踐,並充分體現有線電視系統作為地區性媒體應滿足其社區居民實踐媒體近用權的重要 性。但是目前在台灣,不管對觀眾或有線電視業者而言,公用頻道或媒體近用權,都只 是個抽象且陌生的概念,再加上現行法令規章的不夠周延,且缺乏其它相關規定配合以 作具體規範,使得各有線電視系統是否願意具體規劃與確實執行公用頻道規範不無疑 義,而這些都將阻擾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更不用說如何讓民眾了解媒體近用的意 義,進而真正樂於近用媒體。 本研究題旨指涉的媒體近用權實踐主要在分析公用頻道之近用內容,以及了解民眾 的公用頻道使用現況與近用意願,其次近用者圖像即在解構公用頻道近用者是誰(包括 個人與團體)?據此,本研究計畫(一)蒐集世界各主要規劃媒體近用頻道的國家(例 如美國、英國、歐盟,或日韓等),作為探討媒體近用權在地實踐之參考。(二)分析在 地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用頻道的節目內容,包括播出之節目內容、類型、來源,以及其內 容提供者,描繪近用內容與近用者的圖像。(三)針對提供公用頻道節目內容之媒體近 用者進行問卷調查,解構在地近用者圖像,以及了解其近用意見與建議。(四)利用電 話調查了解民眾使用與觀看公用頻道的意見,以及近用的可能性,探討媒體近用權在地 落實的現況與困境。(五)透過產官學焦點團體討論與其他研究成果,檢討公用頻道法 規,強化公用頻道規範,以落實媒體近用權。(六)透過學術研究成果分享,推動媒體 近用理念,確保民眾媒體近用權益。Item 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之經營策略、使用滿意度及其政策規範(2007/08/01-2009/01/31) 陳炳宏根據我國現行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 條第2 項規定:「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 視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審議委員會得為許可之決議:二、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 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者」。這條文充分體 現出有線電視系統作為地區性媒體應滿足其所服務社區的媒體近用權的重要性。但是 目前在台灣,公用頻道的意義,不管對觀眾或有線電視業者而言,都可能還停留在只 是個抽像且陌生的概念,再加上現行法令規範的不夠周延,徒有第25 條條文,但定義 不明確,且缺乏其它相關規定配合以作具體規範,各有線電視系統是否具體規劃與確 實執行公用頻道規範不無疑義,而這些勢必都將導致媒體近用權的無法實踐。 因此,本研究嘗試(一)透過公用頻道的節目內容與類型分析,解構?聽眾媒體近 用之圖像;(二)透過公用頻道經營者訪談,探討公用頻道經營現況與困境;(三)透 過節目內容提供者訪談,描繪公用頻道近用概況與問題;(四)透過有線電視訂戶調查, 瞭解公用頻道使用情形及其滿意度;(五)透過公用頻道政策檢討,強化公用頻道政策, 落實媒體近用權;最後再(六)透過學術研究成果,推動媒體近用理念,確保民眾媒 體近用權益。Item 由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檢視電視使用權的在地實踐(中華傳播學會, 2012-12-01) 陳炳宏50年前(1962年)台灣首度出現電視服務,1976年廣播電視法立法保障媒體接近權,但直到1993年通過有線電視法才真正落實電視使用權,顯示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並非一步到位。本研究分析全台63家有線電視系統共35個公用頻道之節目內容及來源,以瞭解媒體近用權在地實踐的真相。研究發現,經營公用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最大的節目近用者;其次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府機關」;接著是「人民團體」,而純「個人」近用量根本微不足道。研究結果顯示,原本應屬於公共論壇的公用頻道,業者及政府即占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近用時段,近用來源如此的傾斜分布,實不符合公眾近用媒體的公用頻道設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