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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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唐至宋舊五刑體制的破壞與元代近世新五刑的建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5-06-??) 王信杰; Wang,Hsin-Chieh自《唐律疏議‧名例律》文中規範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等,其後多為後世所沿襲,五代乃至兩宋在刑名等級多用舊律判罪定刑,惟宋太祖制定折杖之法,以擊打脊杖或臀杖代換原先的笞、杖、徒、流四種刑的執行。是故有「流罪得免遠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這樣與原先唐制五刑名實脫離的狀況。約莫與兩宋同期在北亞稱雄的遼、金乃至後來統一中國的元的刑罰體系不可諱言地在「漢法化」的過程中也深受唐律的影響,接受中原漢地為主發展出的法律文化成果,也因為實際統治的必要不得不「改就亡國之俗、下從臣僕之謀。」基於實際案件斷例的整理編排,摸索出一條參酌古今的刑罰體系,但也因此無心插柳促成了下開明清時代近世新五刑的發展。本文試著從南北兩系的觀點,觀察原先唐律五刑體制的破壞與再建立,文中將兩宋視為南系,遼、金兩朝視為北系,並將結束分裂局勢的元朝五刑體制建立當作近世新五刑的開始。指出兩系發展的特色及對日後元朝重建五刑上扮演的影響。死刑,因為這個刑等,在唐以後並無實際上名實不符,或成為其他刑等併科的演變,是故本文不討論此一刑等的變化。Item 唐至宋舊五刑體制的破壞與元代近世新五刑的建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5-06-??) 王信杰; Wang,Hsin-Chieh自《唐律疏議‧名例律》文中規範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等,其後多為後世所沿襲,五代乃至兩宋在刑名等級多用舊律判罪定刑,惟宋太祖制定折杖之法,以擊打脊杖或臀杖代換原先的笞、杖、徒、流四種刑的執行。是故有「流罪得免遠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這樣與原先唐制五刑名實脫離的狀況。約莫與兩宋同期在北亞稱雄的遼、金乃至後來統一中國的元的刑罰體系不可諱言地在「漢法化」的過程中也深受唐律的影響,接受中原漢地為主發展出的法律文化成果,也因為實際統治的必要不得不「改就亡國之俗、下從臣僕之謀。」基於實際案件斷例的整理編排,摸索出一條參酌古今的刑罰體系,但也因此無心插柳促成了下開明清時代近世新五刑的發展。本文試著從南北兩系的觀點,觀察原先唐律五刑體制的破壞與再建立,文中將兩宋視為南系,遼、金兩朝視為北系,並將結束分裂局勢的元朝五刑體制建立當作近世新五刑的開始。指出兩系發展的特色及對日後元朝重建五刑上扮演的影響。死刑,因為這個刑等,在唐以後並無實際上名實不符,或成為其他刑等併科的演變,是故本文不討論此一刑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