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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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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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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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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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途失明者主要照顧家屬心路歷程探討
    (2021) 吳秋南; Wu, Chiu-Nan
    本研究採敘事探究(narrative inquiry)法,旨在探究中途失明者主要照顧家屬心路歷程,並了解照顧者對社會支持的覺知。為提供其他中途失明者與其照顧家屬能有可供參考之案例,以協助他們能有效面對並適應新生活模式,本研究以立意取樣,邀請五位重建成功之中途失明者,及六位他們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同為協同研究參與者,採用半結構訪談大綱,蒐集其照顧歷程的生命故事。針對研究問題,提出以下結論。本研究對於中途失明者照顧家屬心路歷程研究之新發現有:一、主要照顧者對失明家屬就醫態度視情況有異;二、男性承擔照顧意願增高,顛覆過去的刻板印象;三、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雙老家庭,照顧的高難度值得關注;四、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都應建立強大內在能量,並擴展生命視野;五、照顧家屬具正向宗教信仰,有助於接受失明的事實,並規劃妥善照顧方式;六、中途失明者成功的生活重建,有助於家庭盡早重回正常的生活軌道。七、本研究五位中途失明者,是屬於生活重建成功適應的案例,且其照顧家屬的人格特質良好,故照顧者的身心健康狀況未必受影響;八、中途失明者不同時期生活狀態,是影響主要照顧家屬情緒歷程的主因;九、現今社群網絡,有助於主要照顧家屬人際關係不受影響;十、本研究中六個家庭之經濟狀況原本即較為優渥,在發生家人成為中途失明者後,其家庭經濟狀況並未受到影響。故照顧家屬者是否受困於經濟壓力,端視該家庭原有經濟狀況而定;十一、照顧家屬能自我覺察,有助於因應負向歷程;十二、照顧家屬向外尋求支援有助於重建正向生活。  探討中途失明者照顧家屬對社會支持的覺知的結論為:一、具價值性的資訊支持,有助於採取正確且適當決定照顧策略;二、具體的實質支持,有助於消除或減緩照顧者的壓力;三、網絡支持有助於照顧者減少孤單感;四、來自受照顧者的情感支持,有助於主要照顧者感受到愛與鼓勵;五、受照顧者、其他親人或陌生人的肯定,都是主要照顧者自尊支持的來源。 本研究亦針對中途失明、主要照顧家屬、外部支持系統提出不同建議,期望對照顧安排、照顧能量提升、以及照顧服務規劃,能有所助益。此外,根據本研究限制,亦對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