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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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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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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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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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的資源與支援
    (特殊教育學會, 2007-01-01) 胡心慈; 吳亭芳; 張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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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福利服務使用者觀點,探討參訓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 2010-09-01) 邱滿艷; 韓福榮; 張千惠; 余月霞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從參加職業訓練的身心障礙學員對福利服務需求的選擇,探討其自我決策。透過調查法,運用量化與質化的分析發現:參訓學員的需求選擇是全面性且個別性的,另外,包括「尊重服務使用者」、「重視專人服務」、「檢討體制」在內等自我決策的中肯聲音,及從使用者常不自知可使用的服務及權利等現象看,相關單位及我們所居住的大環境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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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歷程與就業影響因素-伴隨著「障礙」的就業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2010-11-01) 邱滿艷; 張千惠; 韓福榮; 許芳瑜; 鍾聖音; 貝仁貴; 簡宏生; 陳月霞; 徐文豪; 林婉媛
    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傑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歷程,探討其就業影響因素。研究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10位身心功能障礙之金鷹獎得獎者或其「重要他人」。蒐集的資料包括:得獎者就業歷程的訪談逐字稿、相關出版品或影片、研究者訪視和觀察所作的備忘錄、討論會紀錄。研究從詮釋學觀點,運用NVivo8質性分析軟體分析資料。研究發現,受訪者就業歷程的三大主要影響因素為:(一)個人因素,如個人特質、個人背景,以及個人信念等;(二)環境因素,如職場文化、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三)與個人有關的歷程因素,如發展、社會化、自我抉擇,及個人欲達到與環境一致的作為等;以及與環境有關的歷程因素,如就業機會、勞動市場及政策等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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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精神障礙者就業需求調查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07-12-01) 林幸台; 邱滿艷; 張千惠; 柯天路; 張自強
    精神障礙者之就業率偏低,加上社會大眾普遍對精神障礙者存有先入為主的恐懼、排斥心理,促使其不論在進入職場前或就業歷程中均需面對諸多障礙;且該障別在職業重建上較其他障礙更需醫療的介入與配合,長期以來被視為挑戰性較高的一群。台北縣是全國第二大縣,面對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特定的就業需求,實有必要分別深入探討並加以掌握,方能提供適切、有效之後續服務。本研究以精神障礙者為研究對象,並將研究報告所得之重要結果作為台北縣未來規劃相關政策之依據,以促使更多精神障礙者獲得適性就業。 本研究主要採調查法,研究對象為設籍台北縣20~45歲之精神障礙者。另為進一步了解精障者在就業歷程中的感受與建議,再選取精障者本人及家屬,參與焦點團體。本研究以電話詢問台北縣6472名20到45歲精神障礙者,其中1113名受願意接受訪員親自訪問並完成調查問卷;另有10位已就業、未就業精神障礙者及家屬應邀參加焦點團體。經過統計資料分析與質性資料分析,茲將研究發現分基本資料、就業現況及就(轉)業與職業訓練需求開放式意見反應與焦點團體資料等四部份陳述。最後,再敘述研究限制與建議,綜合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之建議,供作台北縣政府作為未來規劃相關政策或提供服務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