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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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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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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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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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面燒傷者就業歷程與職業重建
    (2011) 簡宏生; Hong-Sheng Jian
    本研究旨在探討顏面燒傷患者傷後之就業歷程影響因素,以及使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經驗。研究者以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四位顏面燒傷患者,並依據其是否有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各選擇一位男性及一位女性,二組共四位。兩位男性研究參與者中一位有使用職業重建服務、一位則否;兩位女性亦同。本研究資料收集方式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研究參與者的受傷及其後續重建歷程進行訪談,同時也訪談專業服務提供者,以增加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設計主要是以詮釋現象學理論為基礎,並輔以現場觀察、省思日誌、訪談重要他人及訪談後筆記等方式進行。研究者分析方法主要採Dey(1993)的質性資料分析方法,從所蒐集到的原始資料著手,由下到上的概念,搭配電腦軟體NVIVO第8版質性分析軟體的運用。對於研究的嚴謹度從可信任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來掌握資料的信效度(胡幼慧、姚美華,2008;潘淑滿,2008)。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四位研究參與者因損傷所導致的生、心理狀況對就業的影響,在生理方面主要有燒傷的程度、其他器官功能受損狀況(例如:手部功能、視力、排汗功能)、疤痕造成的癢與痛等;在社會心理方面則主要是因顏面毀損所產生的自我接納調適問題,尤其女性又較男性顯著。研究中也發現社會資源的挹注,對於顏面燒傷者傷後重建與調適有重要的正面影響。除了因生、心理狀況所造成的影響之外,個人、環境及其中的歷程發展因素也會與其損傷產生的影響因素交織,其中個人的信念、人格特質、家庭支持與經濟狀況對於其就業歷程的影響最顯著;而個人的教育程度與受傷前工作經驗則會影響其傷後所需要的職業重建服務支持程度。在環境面則主要是職場環境的接納度會直接影響顏面燒傷者的就業穩定度,其中雇主的態度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而同事的態度則會影響就業的適應跟穩定。在歷程發展因素中,疤痕的持續發展、自我決策的充能,都須要相關專業資源的適時支持;政策及工作機會對於顏面燒傷者的就業歷程及資源的獲得影響最顯著。而職業重建在顏面燒傷者就業歷程中扮演的角色功能,主要為下列幾個重要定位:是顏面燒傷者職涯接續的契機、提供就業前的調適與緩衝、全人化服務的表徵、長期的陪伴與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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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與政策規劃-11,彰化縣
    (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2010-04-01) 邱滿艷; 韓福榮; 洪琴淑; 貝仁貴; 簡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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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與政策規劃委託研究案期末報告
    (2010-12-31) 邱滿艷; 韓福榮; 貝仁貴; 洪琴淑; 簡宏生
    本計畫擬透過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需求調查、福利服務措施概況、公務統計等次級資料,分析25縣市身心障礙福利需求,以及身心障礙相關福利與服務(現況、實物與服務)現況(定位、給付要件、提供流程與需求滿足間之關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須建構需求評估指標之服務項目,盤點25個縣市的資源,包括:1.在服務項目及內容,呈現申請資格、給付水準(福利內容)、服務供給情形;2.人力資源,包含提供服務人力多寡、人力資源配置情形、專業服務人力占所有人力資源之比例;3.財務資源部分含年度預算分配情形、預決算差異分析;4.轄內民間團體可提供服務情形;5.給付的公平性、不均、困難等。並因應未來ICF制度提出全國性及25縣市資源規劃,進行政策規劃建議「所需服務資源之缺口」、「需開發之項目」、「人力與財務之資源配置與調整」等政策方向。 關鍵詞: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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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與政策規劃-21,花蓮縣
    (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2010-04-01) 邱滿艷; 韓福榮; 簡宏生; 洪琴淑; 貝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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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與政策規劃-04,臺北縣
    (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2010-04-01) 邱滿艷; 韓福榮; 貝仁貴; 洪琴淑; 簡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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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需求分析、資源盤點與政策規劃-02,高雄市
    (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2010-01-01) 邱滿艷; 韓福榮; 洪琴淑; 貝仁貴; 簡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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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歷程與就業影響因素-伴隨著「障礙」的就業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2010-11-01) 邱滿艷; 張千惠; 韓福榮; 許芳瑜; 鍾聖音; 貝仁貴; 簡宏生; 陳月霞; 徐文豪; 林婉媛
    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傑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歷程,探討其就業影響因素。研究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10位身心功能障礙之金鷹獎得獎者或其「重要他人」。蒐集的資料包括:得獎者就業歷程的訪談逐字稿、相關出版品或影片、研究者訪視和觀察所作的備忘錄、討論會紀錄。研究從詮釋學觀點,運用NVivo8質性分析軟體分析資料。研究發現,受訪者就業歷程的三大主要影響因素為:(一)個人因素,如個人特質、個人背景,以及個人信念等;(二)環境因素,如職場文化、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三)與個人有關的歷程因素,如發展、社會化、自我抉擇,及個人欲達到與環境一致的作為等;以及與環境有關的歷程因素,如就業機會、勞動市場及政策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