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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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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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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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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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覺失調個案穩定就業之歷程探究
    (2021) 徐珮芳; Hsu, Pei-Fang
    本研究主要在於探討思覺失調症患者完成職業訓練後可以穩定就業的歷程與因素,並且了解從進入職場到穩定就業時所面臨到的挑戰為何。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透過半結構題綱與深入訪談方式收集資料,共訪談五位個案與三位職訓老師。並運用NVivo 11進行資料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完職業訓練至穩定就業之歷程包含:1. 於青春期與成年期發病,因狀況不穩定而接受數個月的治療。2. 症狀穩定後重返職場,但因壓力與症狀影響導致工作中斷,無法穩定就業。3. 受到污名化影響求職困難,另尋找就業方向與資源。4. 參加職業訓練學習專業技能,透過職訓班輔導員協助順利找到工作。5. 個案面對到工作挑戰時,願意積極面對並尋求家人、同儕與職訓班輔導員協助,解決就業時的挑戰,並穩定就業。  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完職業訓練後可穩定就業之因素包含:一、職訓中心提供的協助:1. 具備良好的工作態度,學習改善問題,避免問題行為的發生。2. 每日固定的訓練時間,有助於個案回歸到規律的生活。3. 人際互動技巧的提升。4. 透過面試模擬增加面試技巧與信心。5. 提供就業獎勵,有助於個案持續就業的動力。6. 職訓中心持續提供支持與輔導。二、個人明確的就業動機:1. 學習專業技能與做出成品提高自信心與成就感。2. 明確的就業動機,以及珍惜目前的工作機會。3. 課程所學的技能與知識,應用於工作中。三、社會支持:1. 家人提供就業支持。2. 同儕提供就業支持。  思覺失調症患者參加職業訓練至穩定就業期間所面臨到的工作困境,包含:1. 個案病識感的不足,未能穩定服藥與回診,導致精神狀況不穩定。2. 工作時間長,體力無法負荷全職的工作。3. 無法得到主管與同事的支援,與職場態度不友善。4. 受媒體汙名化影響,雇主對個案症狀不熟悉或有所誤解  最後,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依序給思覺失調症患者、職業訓練單位、職場主管與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並且說明研究限制,以供未來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