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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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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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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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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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視覺障礙者社會支持與復原力之研究
    (2016) 蔡貞芬; Tsai, Chen-Fen
    本研究主要探討成人視障者的社會支持與復原力,以及分析社會支持對復原力的預測。研究範圍以臺北市、新北市及宜蘭地區,提供視障者重建服務之非營利組織所進行便利取樣,研究樣本156人,以社會支持量表和Connor-Davidson Resilience Scale-25(CD-RISC-25)中文版量表為研究工具,以描述性統計、變異數分析、關係及迴歸分析進行資料分析。結果發現: 一、 成人視障者在不同的人口學背景變項,其整體社會支持與復原力均未達顯著差異。在分向度社會支持以情緒/評價性支持最高,工具/實質性支持居次;惟以自尊感維持最低。成人視障者自評復原力,以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最高,宗教或靈性的影響居次,惟對個人能力及韌力的肯定則最低。 二、 教育程度大專組在情緒/評價性支持高於高中職組;自尊感維持碩博士組高於大專組;和家人朋友同住組在隸屬/陪伴性支持及工具/實質性支持高於獨自居住組;有就業組的自尊感維持高於未就業組。在致障屬性背景變項,閱讀書寫使用點字組,整體社會支持情緒/評價性支持及隸屬/陪伴性支持均高於非使用點字組;意外致障組隸屬/陪伴性支持高於先天致障組。 三、 成人視障者在不同致障屬性背景變項,其復原力差異為,致障發生年齡在30歲以上組高於6歲以下組;後天致障組高於先天致障組;致障前有工作經驗組高於致障前無工作經驗組;獨自外出有使用輔助工具組高於無使用輔助工具組。 四、 成人視障者的社會支持與復原力可能存在有正相關,且自尊感維持對自我生活的控制正相關最高,和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居次。同時,在自尊感維持及情緒/評價性社會支持對復原力可能具有預測力。   根據上述研究結論,分別向視覺障礙者、家人、重要他人、助人工作者、重建服務政策制定者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