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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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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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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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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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障高中生父母及教師的社會支持之探討
    (2010) 金慧珍; hui-chen Chin
    本研究是以質性研究方法,旨在探討視障高中生父母及教師的社會支持。研究者藉由半結構性引導式訪談題綱及觀察場域記錄及研究者日誌來收集資料。主要研究對象有五位視障高中生,次要受訪者為這些視障高中生的父母及導師。本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 視障高中生需要的父母正向的社會支持;一是情緒支持有:感受到被父母接納、從父母那得到安全感、挫折後得到父母的安慰及被父母了解其感受。二是訊息支持有:父母能提供有關視障資料的訊息、父母能提供有關問題解決的策略、父母能提供增進友誼的策略。三是自尊支持有:父母肯定其為家中一份子、父母不吝於稱讚、父母的言詞能提升自尊、父母能尊重其決定。四是實質支持有:父母協助其完成作品、父母能參與其活動、挫折時有父母的陪伴、父母能滿足其生活上當下所需的東西、父母協助其了解新環境的生態。 (二) 視障高中生父母應避免的負向社會支持:喜歡吃食物被父母限制、玩電腦時間被父母控制、父母對其課業的要求、父母與其意見衝突(選擇大學志願、未來出路) (三) 視障高中生需要的教師正向的社會支持:一是情緒支持:知道有困難時可以找導師、挫折時得到導師的安慰、導師能重視其感受。二是訊息支持:導師能提供最新科技輔具資訊、導師能提供入學管道資訊。三是自尊支持:導師主動關心其須要怎樣的協助、導師說話時語氣的善意、導師會詢問其意見。四是實質支持:導師入班宣導、導師能協調同儕間的衝突、導師能在分組時有事先的安排、導師能給予學習上協助。 (四) 視障高中生教師應避免的負向社會支持:對教師講話語氣感到壓力、導師過度的交代同學照顧、導師不太理會他的要求,及導師沒有轉達其需要提供紙本的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