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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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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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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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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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就業服務認知、使用經驗及生涯認知之現況
    (2023) 鍾佩芝; Chung, Pei-Chih
    身心障礙者就業一直是各國所重視的問題,我國亦積極推展各項促進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措施,而實際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促進就業相關服務的認知程度與使用經驗及其對就業的初步影響,是本次研究所欲探討的,因社會認知生涯理論強調生涯認知對於職涯發展的重要性,且生涯認知對就業有正向影響,故加入生涯認知變項一同與就業做討論。研究採調查研究法,以領有特教鑑定證明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大專畢業生為對象,使用自編問卷「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就業服務認知及使用經驗問卷」及「成人生涯認知量表」,自編問卷建立初步信度與表面效度後,共計發放16 所學校125 份問卷,回收108 份,回收後之信賴水準為90%,誤差範圍6.5%。資料經過編碼與處理後以適當的統計分析,包括次數分配、交叉表、獨立樣本t 檢定、卡方分析、皮爾森績差相關、點二系列相關,以回答研究問題。所有的統計分析以SPSS 23 進行。本研究結果顯示部分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就業服務認知程度偏低,且使用率不高;而服務的認知與服務使用之間呈現低~中度正相關。就業與未就業組在科技輔具、職務調整及工作竟改善的認知程度上有顯著差異(p< .05),但使用比例低可能因研究參與者以心智類為主,相關需求未被障礙者或雇主發現有關。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支持性就業服務仍有需求的存在,並於使用後對其就業有所幫助。參與就業博覽會對於取得職業資訊可能對部分大專畢業生的就業有所助益。生涯認知中自我效能的難度知覺與就業具顯著低相關,其他變項與就業不具顯著相關,可能與本研究之參與者的自我覺察能力、工作表現滿意度有關。 根據本研究之結果建議提升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對就業的認知及自我生涯認知程度,以瞭解自身需求,並提升輔導人員對學生就業服務需求之評估能力。積極推廣就業服務與合理調整的概念,加強單位間之緊密連結,以促進大專畢業身心障礙學生的就業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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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職前準備方案對第一類身心障礙者助益之探討~以單一社福單位為例
    (2021) 黃雅杏; Huang, Ya-Hsing
    職前準備方案是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能力的重要策略,過去研究認為,具備多元特質的方案效果將更顯著,但缺乏實證的研究證據。本研究目的係探討多元職前準備方案對促進第一類身心障礙者就業並降低其所需支持程度之助益,以及其影響因素。研究問題有4項:(1)參加多元職前準備方案之第一類身心障礙者之人口學特性、接受服務情形、就業結果,以及訓前與訓後所需支持程度變化情形為何;(2)身心障礙者訓前與訓後所需就業相關支持程度是否有顯著變化?(3)參加多元職前準備方案後四種不同就業結果(未就業、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和自行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之人口學特質、接受服務情形、訓前與訓後所需支持程度之變化是否有顯著差異。(4)參與多元職前準備方案後不同就業結果(未就業、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和自行就業)之第一類身心障礙者之年齡、服務情形(服務期程、服務項目數量)與所需支持程度之關係為何?本研究採回溯性次級資料分析之研究設計,由單一社福單位提供 2015年至2019年參與多元職前準備方案之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的文本資料,符合以下條件之文本資料才納入本研究分析以回答研究問題:(1)參訓時處於就業年齡1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之資料,(2)具備有就業意願和基本工作技能,(3)屬於第一類身心障礙者,(4)有簽署同意其資料被使用於研究分析之同意書者。就業所需支持程度以「障礙者職前準備暨就業能力強化開案需求評估表」做為研究工具,該評估工具具有專家效度,Chronbach’s alpha>.7,具備可接受的內部一致性。以敘述性統計分析、相依樣本t檢定、卡方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單因子共變數分析和線性迴歸分析以回答四個研究問題。所有統計以套裝統計軟體 SPSS 23 進行,統計顯著差異訂為 p < .05。 研究結果有四項,(1)2015年至2019年參訓者共127名,以男性、智能障礙、輕度障礙、高職學歷、未有3個月以上之就業經驗、個別輔導時數91小時以上,及以支持性就業為主,平均年齡為24.69歲、服務期程平均為7.58個月,以及服務項目數量平均為5.79項。整體的成功就業率為63%,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為52%,且專業服務對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獲得或維持就業具有重要性。(2)多元職前準備方案有助於降低第一類身心障礙者所需支持程度,且在成功就業部分,未就業組的身心障礙者訓後所需的支持程度皆高於支持性就業者、庇護性就業和自行就業三組的身心障礙者。而在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部分,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與自行就業三組間訓後所需的支持程度差異不大。這可能代表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後,雖仍需一定程度的支持,但能否成功就業或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可能有其他重要的影響因素。然並未有相關研究分析不同就業模式間異同之比較 ,故無法進一步瞭解可能的因素。(3)教育程度、個別輔導時數、服務期程等因素對不同的成功就業和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之就業結果上皆達顯著差異,而障礙程度和服務項目數量則會影響不同的成功就業結果。透過Scheffe事後比較和Tamhane’s T2檢定分別發現庇護性就業組的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服務期程明顯較自行就業組的身心障礙者要長,以及支持性就業組的身心障礙者所接受的服務項目數量多於未就業組之身心障礙者。(4)年齡和服務項目數量對第一類身心障礙者訓後所需的支持程度有顯著關係,能共同解釋39%的變異量。最後,多元且長期的職前準備方案有助於改善第一類身心障礙者所需的支持程度及就業狀況,也是協助第一類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踏腳石。同時建議職重服務系統應建立長期且多元的職前準備資源;擴大與企業合作的機會,並增加實習職場種類和實習時間;建立長期就業追蹤系統,以瞭解對身心障者長期穩定就業的效益,以及建立同步提供多元職前準備方案和支持性就業服務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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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中的學習障礙青年從學校到職場的困難與因應之研究
    (2013) 吳嘉真; Wu-Chia-Chen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年學習障礙者從學校到職場所面對的困難及其因應方式。本研究使用以現象學為基礎的深度訪談方式,邀請五位於就學階段取得學習障礙身分,已邁入職場並持續處於工作狀態的受訪者分享與學習障礙有關的生命故事。 研究結果呈現了每位受訪者不同的學習及就業歷程、於不同環境中因應困難的方式,以及對於學習障礙的不同看待。本研究也對在學校和職場中,促進學習障礙者因應困難、適應環境的個人和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對:研究人員、教育服務人員、學習障礙協會、學習障礙者及職業重建體系,分別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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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自我效能量表之編制及信效度研究
    (2009) 李書棻
    精神障礙者於就業過程中常會因為缺乏自信、恥辱感、人際關係與社會技巧困難等因素,而在就業過程中頻頻受挫。根據台北縣政府94年精神障礙者就業現況與需求調查,已就業的精神障礙者期待政府,在提供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前能夠先幫助精神障礙者提升自我對工作或重返工作之信心。可見精神障礙者在自我心理上對於工作或重返工作之信心仍須給予支持與提升,且透過文獻探討也發現精神障礙者之自我效能確實對其工作表現有顯著之影響。 因此有一完整工作自我效能之量表,針對精神障礙者工作自我效能加以了解,能夠幫助精神障礙就業服務人員了解精神障礙者之工作自我信心狀態及自我在工作上信心不足之處,以便於提供適當之支持與協助。礙於國內未有完整之工作自我效能量表,因此研究者以自我效能為核心概念,修訂國外之「工作自我效能量表」,目的於建立我國之「工作自我效能量表」,並且訪談北部兩家醫院之精神障礙者,共計95位,以檢驗該量表之內部一致性、再測信度、內容效度、建構效度以及同時效度。 研究結果以統計軟體SPSS17.0加以分析,結果如下: 1. 建構效度部分,以因素分析得到「職業準備技巧的信心」、「實際面臨工作及保護自我權益的信心」、「自我了解與社交技巧的信心」以及「求職技巧的信心」四大因素,解釋量達68.8%,顯示本研究量表建構效度佳。 2.各因素之Cronbach’s α值在.90-.94之間具備良好的內部一致性。 3.本研究經過兩週後針對30位個案再次施測各題項相關係數在.98-.99之間,顯示量表有良好的再測信度。 4.同時效度部分「工作自我效能量表」與「一般性自我效能量表」 的相關係數r= .484,可見本研究具有一定之同時效度。 由以上研究結果得知,「工作自我效能量表」應用於精神障礙者之評估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未來的研究建議將此量表應用於不同診斷及障礙類的個案別並建立其信、效度,以增進該量表未來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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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中的脊髓損傷者之就業調適歷程探討
    (2010) 吳佩霖
    本研究旨在探討就業中的脊髓損傷者之就業調適歷程探討。研究者以立意取樣方式從某縣脊髓損傷協會中選取三名現職且持續工作一年以上之脊髓損傷工作者參與本研究。三名參與者的年齡介於41歲到50歲,其中兩位為男性、一位女性。 本研究以敘事研究為主,以深入訪談方式收集研究資料,並訪問其他重要他人,同時輔以工作現場觀察、省思日誌及相關文件等方式來進行。此外,也配合電話與電子郵件的方式來收集、確認研究資料。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三位研究參與者的就業調適歷程可以歸納為為六個階段,分別為「受傷前的個人狀況與未來規劃」、「受傷的衝擊」、「就業前調適,邁向生活獨立」、「就業探索」、「就業定向」,以及「對人生影響及未來規劃」等六種敘事脈絡。在就業相關因素方面,研究者發現影響三位研究參與者就業歷程之因素分為「就業動機的產生」、「就業能力的養成」、「就業機會的探索」、「適應力」、「工作調整」,以及「工作對傷者的價值」。 基於本研究之發現,研究者分別給予脊髓損傷者、復健重建專業人員、脊髓損傷者家庭、脊髓損傷者同事一些建議,以期對脊髓損傷者的就業歷程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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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傷性腦傷者就業歷程之敘事研究
    (2011) 陳珮綺; Pei-Chi, Chen
    本研究旨在探討創傷性腦傷者之就業歷程。研究者邀請了三位曾經歷創傷性腦傷、已在融合性工作環境中就業達一年以上的工作者來參與研究。三位研究參與者的年齡介於三十至三十八歲,其中兩位為男性,一位為女性。 本研究採取敘事研究的方式,邀請研究參與者敘說其生命經驗,再採取「整體—內容」的分析模式來呈現研究結果,並輔以「類別—內容」的觀點來進行研究結果的討論。 研究結果顯示,創傷性腦傷者傷後能力或特質的變化包括生理功能、認知能力、溝通及社交能力、情緒與人格、以及自我概念的轉變。三位研究參與者的職業生涯方向與工作目標都有調整,研究者將其路徑分別命名為「暫時屈就、累積實力的A」、「在漩渦裡打轉、無法承諾的B」以及「在穩定的基石上前進、仍有夢想的C」。另外,研究中也針對三位參與者就業歷程中所面臨的各種助力、阻力進行討論。 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職業重建人員、創傷性腦傷者及其家人,以及對未來研究等各方面,分別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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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各地方政府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概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2007-07-01) 邱滿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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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精神障礙者就業需求調查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07-12-01) 林幸台; 邱滿艷; 張千惠; 柯天路; 張自強
    精神障礙者之就業率偏低,加上社會大眾普遍對精神障礙者存有先入為主的恐懼、排斥心理,促使其不論在進入職場前或就業歷程中均需面對諸多障礙;且該障別在職業重建上較其他障礙更需醫療的介入與配合,長期以來被視為挑戰性較高的一群。台北縣是全國第二大縣,面對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特定的就業需求,實有必要分別深入探討並加以掌握,方能提供適切、有效之後續服務。本研究以精神障礙者為研究對象,並將研究報告所得之重要結果作為台北縣未來規劃相關政策之依據,以促使更多精神障礙者獲得適性就業。 本研究主要採調查法,研究對象為設籍台北縣20~45歲之精神障礙者。另為進一步了解精障者在就業歷程中的感受與建議,再選取精障者本人及家屬,參與焦點團體。本研究以電話詢問台北縣6472名20到45歲精神障礙者,其中1113名受願意接受訪員親自訪問並完成調查問卷;另有10位已就業、未就業精神障礙者及家屬應邀參加焦點團體。經過統計資料分析與質性資料分析,茲將研究發現分基本資料、就業現況及就(轉)業與職業訓練需求開放式意見反應與焦點團體資料等四部份陳述。最後,再敘述研究限制與建議,綜合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之建議,供作台北縣政府作為未來規劃相關政策或提供服務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