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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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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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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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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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就業服務認知、使用經驗及生涯認知之現況
    (2023) 鍾佩芝; Chung, Pei-Chih
    身心障礙者就業一直是各國所重視的問題,我國亦積極推展各項促進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措施,而實際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促進就業相關服務的認知程度與使用經驗及其對就業的初步影響,是本次研究所欲探討的,因社會認知生涯理論強調生涯認知對於職涯發展的重要性,且生涯認知對就業有正向影響,故加入生涯認知變項一同與就業做討論。研究採調查研究法,以領有特教鑑定證明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大專畢業生為對象,使用自編問卷「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就業服務認知及使用經驗問卷」及「成人生涯認知量表」,自編問卷建立初步信度與表面效度後,共計發放16 所學校125 份問卷,回收108 份,回收後之信賴水準為90%,誤差範圍6.5%。資料經過編碼與處理後以適當的統計分析,包括次數分配、交叉表、獨立樣本t 檢定、卡方分析、皮爾森績差相關、點二系列相關,以回答研究問題。所有的統計分析以SPSS 23 進行。本研究結果顯示部分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就業服務認知程度偏低,且使用率不高;而服務的認知與服務使用之間呈現低~中度正相關。就業與未就業組在科技輔具、職務調整及工作竟改善的認知程度上有顯著差異(p< .05),但使用比例低可能因研究參與者以心智類為主,相關需求未被障礙者或雇主發現有關。大專身心障礙畢業生對於支持性就業服務仍有需求的存在,並於使用後對其就業有所幫助。參與就業博覽會對於取得職業資訊可能對部分大專畢業生的就業有所助益。生涯認知中自我效能的難度知覺與就業具顯著低相關,其他變項與就業不具顯著相關,可能與本研究之參與者的自我覺察能力、工作表現滿意度有關。 根據本研究之結果建議提升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對就業的認知及自我生涯認知程度,以瞭解自身需求,並提升輔導人員對學生就業服務需求之評估能力。積極推廣就業服務與合理調整的概念,加強單位間之緊密連結,以促進大專畢業身心障礙學生的就業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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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精神障礙者攜手並進-一位就業服務員的專業成長與反思
    (2012) 陳淑芳
    本論文旨在探討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的專業型塑歷程。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嘗試回顧與精神障礙者相處的片刻,並省思自身原生家庭的經驗,及機構變動的歷程中,哪些因素影響著就業服務員與精神障礙者的互動與抉擇意識。 另外,從一個基層工作者的角度,在建構自己成為一位專業工作者的同時,又因身處公立醫療機構,受到多方制度的擠壓,以及歷經政策不斷變動,因應、折衝的過程裡,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如何學習自我反思與充權。 最後,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建構自我的認同與信心,並且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就業服務有了新的啟發與洞見:專業知識的應用有多重盲點、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阻礙了人我的交流、制度的建構應更加彈性以免形成服務上的阻礙,因而提出「助人美學」的深切呼籲,其中包括: 一、不強調理性知識,而是以精神障礙者的生命為主體,產生共鳴。 二、關係不是「控制」,助人者與受助者是平等、雙向互通的生命。 三、彼此承諾(commitment),不放棄與盡力的情況下,一起前進。 再者,從「框架內的規訓」,看到「框架外的文明」,進一步辨識與回答: 一、醫院執行勞政服務是配合政策?不!是必要的跨界服務。 二、服務障礙者的政策?不!是服務制度的政策,應加以調整。 三、專業養成課程足夠否?不!需多強調生命教育與實務學習 最後,則對於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如何充實專業素養則提出懇切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