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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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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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之研究
    (2013) 施俞旭
    臺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現況,進而歸納出建議事項,提供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及教師個人的參考。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專任教師、導師及兼職行政教師(主任、組長)為研究對象;發出問卷樣本數408份、回收365份,其中有效問卷樣本數為351份;藉此以獲得研究所需的資料,達成研究目的,所得結論如下: 一、臺北市國中教師於實施學生獎懲時,普遍能感受到學校建置的相關機制與各項支援,且大都具有實施學生獎懲相關認知與正確執行作法。其中教師最贊同學校訂定實施學生獎懲之有關規定、公告及救濟途徑等等的行政機制。 二、臺北市國中教師大多數肯定學校有持續辦理實施學生獎懲之相關研習宣導,能提供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所需之設施物品及表單,並可得到校內訓輔同仁或外聘心理師等專業人員之行政支援。 三、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普遍瞭解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是對教師實施學生獎懲的保障,能預先告知學生獎懲標準,處理學生違規行為時也能符合作法並提供改過機會,多數教師會告知學生異議申訴的管道保障學生權益。 四、目前臺北市國中有將近一半的教師實施學生獎懲時不會送交訓導處處置。也有少數教師對於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尚有不同意見。還有少部分教師認為遵循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來實施學生獎懲,是很大的工作負擔。 五、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校實施學生獎懲時之行政推動上的看法,會因其性別、職務及年資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但不會因其教育程度與服務學校規模的不同而有差異。 六、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自我實施學生獎懲之認知與作法的看法,會因其背景的不同而有部分顯著差異,其中以不同職務教師的差異最為顯著。 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結論,分別對教育行政機關、國民中學行政及國民中學教師提出以下建議: 一、 師資培育需加強開設「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相關法律課程。 二、落實相關單位對學校學生的積極協助。 三、辦理精緻化的教師研習活動。 四、將人權法治的觀念融入新生始業輔導的課程活動。 五、積極參與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相關會議或研習活動。 六、建立親師生共同遵守《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共識。 關鍵詞:學生獎懲、輔導、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