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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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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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個案班級運用民主基礎系列《認識責任》教材教學與實踐之研究
    (2014) 林作逸; Tso-yi Lin
    民主社會需要理性、有思考能力、獨立判斷、負責任的公民。法治教育之目的除教導學生遵守法律外,更須強化人權觀念,使學生瞭解公民權利義務,在法治知識與技能和態度涵養過程,理解法治國生活與態度。以學生的具體生活經驗為中心的法治教育,能經由經驗讓學生練習思辨與提升批判思考能力。學習者中心的法治教學重在培養學生批判思考,除能讓學生體現自主、溝通、明辨、分享、正義和諧的世界公民精神外,更能確保自己和社會邁向卓越。 本研究之目的為以下: 一、探討法治教育的理論內涵。 二、探究我國目前小學的法治教育實施內涵。 三、探究以民主基礎系列《認識責任》實施法治教育的教學成效為何。 四、探究法治教育對培養學生批判思考的作用。 本研究藉由文獻探討、教學觀察、文件分析、非正式訪談並以理解與區分資訊、證據與關係省思、對話與論辯、判斷與對話省思、策略分析與行動、討論與分析衝突價值、比較與確立價值重建分類來分析教學歷程中學生批判思考能力表現。研究結論為:法治教育不在於透過法律威嚇制約學生、法治教育目標在實現法治國原則、法治教育目的為建構理想公民社會、法治教育與九年一貫課程社會領域關係密切、單一主題長期教學有助建立法治核心概念、《認識責任》教材包含法治教育的法律知識內容、「責任」主題教學提升民主素養及公民參與、體驗學習取向「責任」主題教學有助學生概念認知學習、體驗學習取向「責任」主題教學能讓學生應用於生活情境、《民主基礎系列》「責任」主題教學課程多元豐富、「責任」主題教學的問題情境提升學生批判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學生中心的「責任」主題教學可練習理性對話並提升公民素養。 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也提出一些建議,分為對教育實務的建議:成立法治教育相關主題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共同成長精進以進行此教材的教學、相關的現代法治理念與法治教育內涵理解及相關教學方法及觀念探討、以《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為基礎整合其他法治教育相關議題,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落實實施、教學時適度提示教材重要概念架構及構圖並導入體驗學習策略、結合教師專業成長活動,提升法治教育教學知能與實踐、從學生生活經驗結合法治教育核心概念、「責任」主題教學結合班級經營思考,透過與家長聯繫合作結合家庭教育與社區資源,親師合作推展法治教育、「責任」主題教學結合班級經營思考,透過與家長聯繫合作結合家庭教育與社區資源,親師合作推展法治教育、運用核心概念教學「責任」主題,整合各領域的法治教育、注重「責任」主題討論與思辨特色並藉問題情境引導思考、「責任」主題與課程教材應做適度的轉化以符合學生經驗。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則分別從研究方法、研究主題、研究對象、研究參與者、研究成效的評鑑、課程教材的深入研究等方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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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法治教育批判思考教學研究-以「責任」概念為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2014-09-??) 林作逸; Tso-Yi Lin
    《教育基本法》第2條明定:「教育之目的為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故輔導學生自治、培養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應是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之基本目標與責任,而民主素養、法治觀念的培養及對基本人權之尊重,是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與責任,也是國家重要的教育發展方向。現代的法治理念,建立於保障人權與民主的價值上。法治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其目標應為培養具民主素養和法治觀念的國民,而九年一貫課程的實踐上,如何以人權保障的觀點做為推動法治教育,並培養學生需要的批判思考能力以養成未來優質公民,乃係本文探究的動機與目的。法治理念之建構,除透過法治教育教學等方式逐步推行,使學生於法治教育課程了解法律意涵與精神外,更應在日常生活中培養尊重人權及崇尚法治之正確觀念,進而具有獨立思考、判斷問題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見之民主風範,法治教育更與批判思考能力的培養有關,亦即透過批判思考能力的涵育,更能落實學生人權法治觀念與素養。本文擬就九年一貫課程中法治教育意涵、批判思考的法治教育,以及「責任」概念的法治教育教學等做為探究論述其彼此之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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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法治教育批判思考教學研究-以「責任」概念為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2014-09-??) 林作逸; Tso-Yi Lin
    《教育基本法》第2條明定:「教育之目的為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故輔導學生自治、培養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應是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之基本目標與責任,而民主素養、法治觀念的培養及對基本人權之尊重,是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與責任,也是國家重要的教育發展方向。現代的法治理念,建立於保障人權與民主的價值上。法治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其目標應為培養具民主素養和法治觀念的國民,而九年一貫課程的實踐上,如何以人權保障的觀點做為推動法治教育,並培養學生需要的批判思考能力以養成未來優質公民,乃係本文探究的動機與目的。法治理念之建構,除透過法治教育教學等方式逐步推行,使學生於法治教育課程了解法律意涵與精神外,更應在日常生活中培養尊重人權及崇尚法治之正確觀念,進而具有獨立思考、判斷問題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見之民主風範,法治教育更與批判思考能力的培養有關,亦即透過批判思考能力的涵育,更能落實學生人權法治觀念與素養。本文擬就九年一貫課程中法治教育意涵、批判思考的法治教育,以及「責任」概念的法治教育教學等做為探究論述其彼此之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