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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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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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制度之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7-??) 林威志
    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作成第382號解釋文,賦予學生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權利後,攸關我國學生重大權益之保障制度,正式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旋即而來,行政院教改會於總諮議報告書中,呼籲建立學生申訴管道,及教育部於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頒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各級學校儘速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事宜,至此電力的我國學生申訴制度之基礎。惟教育部對於學生申訴制度之建立,係採取「授權」省市廳局及各級學校成立申評會之方式,是否確能保障學生之權益,不無疑問。本擬經由文獻探討、相關法規之比較,及對於「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要點」之評析,整理若干意見,用作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建立及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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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制度之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7-??) 林威志
    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作成第382號解釋文,賦予學生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權利後,攸關我國學生重大權益之保障制度,正式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旋即而來,行政院教改會於總諮議報告書中,呼籲建立學生申訴管道,及教育部於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頒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各級學校儘速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事宜,至此電力的我國學生申訴制度之基礎。惟教育部對於學生申訴制度之建立,係採取「授權」省市廳局及各級學校成立申評會之方式,是否確能保障學生之權益,不無疑問。本擬經由文獻探討、相關法規之比較,及對於「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要點」之評析,整理若干意見,用作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建立及運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