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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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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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教師對校園霸凌的反應與其培訓、自我效能和年齡之關係:調節式中介模式
    (2024) 華婉伃; Hua, Wan-Yu
    在校園霸凌事件中,教師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是霸凌防制計畫的關鍵執行者,也是霸凌事件發生時身處第一線的專業人士,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學生對霸凌的態度和行為。過去研究指出培訓及自我效能是解釋教師如何因應霸凌的重要因素,且培訓可能透過自我效能影響教師對霸凌的反應。然而,過去不一致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培訓、自我效能和教師對霸凌的反應三者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尚未完全理解,變項間或許仍有其他因素影響他們之間的關係。此外,培訓、自我效能與教師反應三者間之關係可能會受教師年齡影響,且不同年齡層的教師在接受培訓後的效果可能不同,故變項間的關係需要進一步釐清。本研究以臺灣中小學教師為對象,探討其在面對霸凌事件時的反應型態,釐清自我效能於培訓及教師對校園霸凌的反應型態之中介作用,並進一步分析此中介作用是否受教師年齡的調節。納入分析的有效樣本為600份,包括303名國小教師及297名國高中教師。使用SPSS 26.0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T檢定、ANOVA,以及皮爾森相關分析。另使用PROCESS v4.2進行中介分析和調節式中介分析。結果發現:一、教師在處理霸凌事件時的反應型態可分為六種:「調停及支持受害者」、「尋求外援」、「不願學生分開」、「處罰及譴責霸凌者」、「保守處理」、「堅定表達立場」。二、自我效能在培訓對三個反應型態,即「調停及支持受害者」、「處罰及譴責霸凌者」及「堅定表達立場」,具有完全中介效果。表示培訓僅會透過增加教師的自我效能,進而使他們更願意以「調停及支持受害者」、「處罰及譴責霸凌者」及「堅定表達立場」的方式因應霸凌事件。三、在加入教師年齡作為調節變項後,培訓經由自我效能到「調停及支持受害者」、「處罰及譴責霸凌者」,以及「堅定表達立場」的間接效果仍顯著,且培訓對於「不願學生分開」的間接效果由不顯著變為顯著負相關。然而,調節式中介效果不成立,表示培訓經由自我效能到六個反應型態的間接效果不會受到教師年齡的調節。意即,不論教師的年齡,培訓皆會增加教師的自我效能,並進一步促使其更願意以「調停及支持受害者」、「願意把學生分開」、「處罰及譴責霸凌者」,以及「堅定表達立場」的方式處理霸凌。四、培訓到「調停及支持受害者」、「尋求外援」與「不願學生分開」的直接效果,受到教師年齡的調節。本研究的結果顯示,所有年齡層的教師在參與培訓後,都會直接增加他們「調停及支持受害者」、「尋求外援」與「將學生分開」的意願,但這個效果在年長(31歲以上)的教師群體中較佳。 根據本研究所發現之結果,相關單位在制定霸凌防制計畫及培訓時應考量文化背景及個人背景因素,同時應設計更有主題性的培訓課程,並著重提升所有教師的自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