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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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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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教學困擾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2024) 陳泓儒; Chen, Hung-Ju
    本研究的目的為探討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業教師教學困擾與因應策略之相關,研究對象為花東地區111學年度所有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採問卷調查法,有效問卷共75份。研究結果如下:一、研究對象其教學困擾總平均為2.63分,其各層面為「研究發展與進修」2.82分,「課程設計與教學」2.73分,「班級經營與輔導」2.55分、「敬業精神與態度」2.45分。因應策略總平均為3.41分,其各層面為「設計適當課程」4.01分,「了解個別差異」3.77分,「尋求協助」3.52分、「解決途徑」2.36分。二、研究對象其教學困擾會因教育程度不同、擔任職位不同、校內是否有專業學習社群而有所差異;因應策略會因性別不同、婚姻狀況不同、擔任職位不同及校內是否有專業學習社群而有所差異。三、大專院校教育程度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教學困擾「班級經營與輔導」層面上比起研究所教育程度的教師教學困擾程度較高。沒有擔任行政職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教學困擾「敬業精神與態度」層面上比起有擔任行政職的教師教學困擾程度較高。校內沒有健康專業學習社群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教學困擾「課程設計與教學上」層面上比起校內有健康專業學習社群的教師教學困擾程度較高。四、本研究因應策略「解決途徑」為研究對象面對教學困擾時,對外尋求專家、研習資源等方法。故未婚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因應策略「解決途徑」層面上比起已婚的教師因應策略程度較高。沒有擔任導師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因應策略「解決途徑」層面上比起擔任導師的教師因應策略程度較高。校內沒有健康專業學習社群的花東地區非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在因應策略「解決途徑」層面上比起校內有健康專業學習社群的教師因應策略程度較高。五、研究對象整體教學困擾與整體因應策略呈現負相關。六、研究對象可透過擔任職位、校內是否有健康專業社群、整體教學困擾來預測整體因應策略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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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分析-以臺北市為例
    (2017) 陳弘如; Chen, Hung-Ju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施近十年,雖已朝向職業重建專業服務深化發展,但面臨全球化勞動市場競爭激烈,工作不穩定、低薪或過勞之勞動處境下,位居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其求職及就業穩定度之難度亦相對增高。現有身心障礙者無法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於一般職場穩定工作,其工作能力又未符合具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庇護性就業者定義,無法推介至庇護工場就業。另庇護工場係依產能核薪方式計薪,難以突破基本工資之玻璃天花板,庇護工場亦長期面臨諸多經營困難與挑戰。 有鑑於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自2010年起政策性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創新模式,其經費補助以逐年遞減為原則,並提供受僱身心障礙者達基本工資之保障,累積七年之政策推動及實務運作經驗。故本研究以EMES三重底線(社會、經濟、治理)指標為分析架構,透過深度訪談方式探究公部門結合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力量,發展社會企業模式以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歷程、影響與改變。 本研究發現,社會層面包括:(1)社會企業有助於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2) 社會企業可創造身心障礙者就業產業鍵,展現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面貌之社會影響力,(3)一定比例盈餘回饋於初始公益目的,(4)社會企業人才確有招募及培育不易之情形。經濟層面包括:(1)透過補助創始基金,以協助建立永續性商業模式,(2)朝向財務自主,以降低對補助款之福利依賴,(3)提供身心障礙者較優之基本薪資保障,(4)發展成功的社會企業經營要素,建立規模化或退場之評估機制。治理層面則包括:(1)開放透明之社會企業決策模式,(2)建立責信機制,以確保社會企業與組織使命一致,(3)關注利害關係人並增加對話溝通平台,(4)明訂社會企業與庇護工場雙軌進行之多元政策推動方向,以降低外界對預算分配或身心障礙者就業職缺是否造成排擠效益之疑慮。 綜上,本研究建議短期目標為(1)推廣並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2)擴大教育訓練、培育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3)建構身心障礙者社會企業生態圈,(4)強化社會企業財務營運能力及多元資金來源,(5)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點標竿,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標章,(6)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投入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長期目標則為(1)推動社會效益報告或社會影響力報告,(2)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及辦理大型研討會,(3)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整合相關創業輔導及育成資源,(4)研議社會企業稅賦減免或相關優惠措施,(5)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或退化議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6)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政策施行之參考依據。 社會企業作為公部門、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創新模式的其中一環,惟有跳脫經濟效益及產能評估指標,方能彰顯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勞動價值與社會影響力,發揮社會、經濟、治理層面之三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