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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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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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私立高中職財務制度改進之研究
    (2004) 陳麗美; Chen Li-Mei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私立高中職預算編審與執行現況;瞭解臺北市私立高中職董事會對學校財務運作之監督情形;分析臺北市私立高中職財務結構現況;探討政府對私立高中職財務監督及管理情形;綜合研究發現,提出對我國私立高中職財務制度改進之建議。   本研究採文件(獻)分析和訪談進行研究,並歸納主要結論如下: 一、私校預算編審與執行大致正常惟仍有改善空間。 二、私校基金轉投資規定嚴格難以實施。 三、政府對私立學校財務監督與管理仍未臻理想。 四、私立高中職財務報表上網公告尚未落實。 五、會計師簽證私立學校財務報告仍有瑕疵。 六、私立學校董事會仍未善盡財務監督與管理職責。 七、私立高中職學雜費彈性收費有其必要性。 八、私立高中職學生學雜費補助之額度及學雜費徵收會影響教育機會公平及財政原則。 九、私立學校可按獨立私校與津貼私校作區隔。 十、公私立學校捐款額度有差別待遇。 根據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供作參考: 一、私校預算編審應給予較大空間。 二、私校基金轉投資應放寬規定並建立監督機制。 三、政府對私立學校財務應給予輔導與獎勵。 四、私立高中職財務報表上網公告應嚴格執行。 五、私立學校應落實會計師簽證。 六、私立學校董事會應善盡財務監督與管理職責。 七、應開放私立高中職學雜費彈性收費。 八、應增加私立高中職學生學雜費補助之額度。 九、私立學校應可實施獨立私校與津貼私校。 十、公私立學校應同享捐款免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