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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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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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與美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1) 簡慕萍; Mu-Ping Chien
    本研究旨在針對臺灣與美國的大學教師評鑑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為了達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文件分析法與Bereday的比較教育研究法來進行研究,並根據研究發現,獲得以下結論: 一、美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發展時間較早,臺灣相對較晚。 二、臺灣與美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興起皆與當時的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其中「績效責任」觀念明顯影響到兩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發展。 三、《大學法》為臺灣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法源,美國的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則沒有明確的中央法源依據,但在制定教師評鑑相關辦法時二國大學均具自主性。 四、兩國大學教師評鑑目的兼具「形成性目的」與「總結性目的」。 五、兩國大學教師評鑑的規準皆涵蓋教學、研究與服務三大項目。 六、兩國大學教師評鑑對象主要為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與教授;在免評對 象方面,臺灣五所大學皆訂有免評條件,美國五所大學則幾乎無免評條件之規定。 七、兩國大學教師評鑑之實施時間不盡相同,但均有彈性實施之空間。 八、臺灣五所大學皆有負責評鑑之組織,美國五所大學則無評鑑專責組織。 九、兩國大學皆從單一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之方法,逐漸擴增至採用多元的評鑑方法。 十、兩國皆將評鑑結果應用於輔導改進與人事決定上,而在獎勵方面,臺灣的大學教師評鑑制度較無獎勵之規定,美國大學教師評鑑結果之獎勵主要為薪資的調整。 最後,依據研究發現與結果,本研究針對臺灣的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未來發展與後續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