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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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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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高等教育審議機制之研究
    (2008) 黃雯玲; Wen-ling Huang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充以及市場化、全球化的影響,使得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產生了世界性的變革。各國為了在保護政府的公共利益與大學的學術自由之間發展出一個平衡點,紛紛仿效英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的模式,透過一個介於政府與大學之間的中介組織來負責高等教育政策的諮詢、審議或經費分配的工作,避免大學與政府直接發生摩擦、衝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分析及比較英、日兩國與我國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高等教育行政組織與職權及高等教育審議機制等之異同。最後,綜合文獻分析、比較研究與訪談結果,對我國未來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運作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在法源與定位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設在教育部之下,對部長直接負責;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有明確的法源依據。 二、在功能與職權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職權應涵括重要高教議題;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依審議議題之不同,具備不同之「審議」或「諮詢」功能。 三、在組織與成員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應先整合教育部相關委員會,避免疊床架屋;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應考量專業性及多元性。 四、在運作機制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應有基本行為規範;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應公開透明。 五、在配套措施方面: (一)發展大學的自律機制; (二)由大學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本機制; (三)建立社會的信賴感; (四)建置高等教育基本資料庫; (五)結合大學評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