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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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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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制定之研究
    (2006) 謝明昭
    摘 要 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制定,探討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問題形成之影響因素、政策規劃之內涵及政策合法化之形式。 為達成研究目的,首先,經由文獻之蒐集、整理與分析,建立研究架構;其次,根據文獻分析結果,編製「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制定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抽取臺灣地區二十五個縣市實際從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人員,包括各縣市政府教育行政人員、國小(含補校)行政人員、國小(含補校)教師與成教班教師合計500名受試者。問卷回收率90.4%,有效樣本452名受試者。使用的統計方法包括:次數分配、單因子卡方考驗、二因子卡方考驗及考克蘭Q考驗(Cochran’s Q test)。 本研究獲致下列結論: 一、實際從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第一線人員,大都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及多年服務年資,有助於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推展。 二、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問題形成之影響因素,包括社會、政治、經濟及教育文化等四個因素。其最主要的影響因素,在社會方面為人口結構的改變,在政治方面為地球村的形成,在經濟方面為職業環境的變化,在教育文化方面為多元文化的影響。 三、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規劃之內涵,在辦理單位方面,以各級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最適宜;在修業時間期程方面,以一至二年修業期程最適宜;在上課時間方面,最適當的上課時間是週一至週五晚上;在教師身分類別方面,以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擔任最適宜;在師資來源方面,最適宜的是現任教師;在課程目標方面,最重要的是培養聽說讀寫算能力;在課程內容方面,最需要的是親職教育;在教師專業培訓課程方面,最需要的是成人教育課程及教材設計;在實施場所方面,最適當的是學校;在實施方式方面,最適合的是課堂上課;在遭遇的困難方面,最大的困難是學員中輟率高;在支援系統方面,最需要的是子女托育。 四、在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合法化之形式方面,應制定「外籍配偶教育法」,並配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等相關法規;結合相關資源,積極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及國民補習教育,提供外籍配偶便捷之學習機會與管道。 五、不同背景變項之行政人員及教師對於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規劃內涵的認知有差異。 六、不同背景變項之行政人員及教師對於我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合法化的認知有差異。 根據上述研究結論,謹針對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提出下列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 一、對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有效掌握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問題形成之影響因素,制定良好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 (二)參採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問題由下而上之提出方式。 (三)爭取相關單位支持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 (四)設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專責單位統籌規劃。 (五)寬籌編列外籍配偶識字教育預算經費。 (六)建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制度。 (七)建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支援系統。 (八)建立外籍配偶語文能力指標。 (九)制定「外籍配偶教育法」,並配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等相關法規。 二、對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爭取地方民意機關支持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 (二)加強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專業師資培訓研習。 (三)精進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多元彈性推展。 (四)結合民間資源執行外籍配偶識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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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輔導法立法過程之個案研究
    (2015) 郭佳音; Kuo, Chia-Yin
    本論文是一個以學生輔導法立法過程為研究對象的個案研究,研究焦點著重在教育政策的制定過程;本研究同時也是一個採用文件分析和訪談的質性研究。 本研究將立法過程分為公共議程、政府議程及決策議程三個階段,探討推動《學生輔導法》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及演變,再分析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因素,以提供教育政策決策者與立法推動者未來推動教育政策合法化之參考。 根據研究發現,在公共議程階段,為解決輔導工作缺乏社會觀念支持、專業認同產生危機、各級學校輔導體制分歧,以及輔導專業化與普及化爭論等問題,進而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在政府議程階段,由政府部門主導立法的推動。在決策議程階段,重大事件開啟政策之窗,提升學生輔導議題的受關注程度,卻也產生不理性的政策決定。至於政府內外的參與者,則透過說服與妥協、議程推進或干預、連署、質詢、結合其他提案、動員遊說、參與座談會或公聽會、尋求盟友、接受委託研究及倡議聯盟等行動策略,企圖對《學生輔導法》的條文內容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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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形成過程研究(III)
    (2004-01-01) 王麗雲
    本研究旨在針對我國教育政策形成過程進行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政策形成 過程是指政策被實施之前的過程,包括問題(或主題)的產生或消失、議題的界 定、方案的構思與提倡、政策的決定等,本研究不關心政策的實施或是政策的評 鑑,也不是針對政策內容所進行的研究,扼要言之,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1. 瞭解我國教育政策形成過程(例如議題設定、方案出現、政策採 行)與模式。 2. 探討影響我國教育政策形成過程的因素。 3.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改善我國教育政策品質。 國內有關教育政策研究逐漸累積中,但是針對教育政策形成過程進行研究的 並不多,大多是針對政策內容進行分析,或是就政策結果進行評鑑。教育政策形 成過程的研究十分重要,除了學術研究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教育政策形成過程 攸關教育政策的品質,也影響一般大眾及教育實務人員對教育政策的接受程度。 研究教育政策形成過程將有助於反省與改善此一過程,進而提昇教育政策的品質 與成效。 本研究為三年的研究計畫,第一年研究計畫已獲核准,於2002 年8 月開始 執行,在研究時間範圍上則由199 年至2005 年(以2002 年8 月為基準點,回溯 三年,進行三年),這個時間段落選擇的考量,除了因為政策發展與形成研究原 本就需要較長的時間觀察與追蹤之外(但因為研究經費因素考量,也不能過長), 也顧慮到文獻分析所顯示可能重大因素的影響(選舉、社會潮流、人事更動等)需 要較長的時間才能觀察的到。本研究所擬探討的教育政策領域原則上以高教司、 技職司與中教司三個單位為範圍。選擇三個司進行研究最主要的理由之一,是為 了使研究結果對教育政策形成過程的推論性更強,另一方面也可以掌握司的變項 影響。研究方法則包括了個案研究、文獻分析、訪談、調查及觀察等方法。 總結而言,本研究不單是在研究主題上相當重要,對於瞭解教育政策形成過 程的理論與實務有幫助,在研究設計上,也克服了過去研究只採文獻探討,或是 相關實證研究多以回溯方式進行可能帶來的限制,在搜集資料的方法上,也儘量 採多角檢證,本研究之進行,不論是對教育政策形成過程的理論建構或實況瞭解 與改進,都會有重要的貢獻。 本次研計究計畫申請除了繳交修改過之研究計畫外,並附期中報告一份(含 附件一),目前已鎖定九個政策個案,並將持續注意各司政策的變化增加個案。 目前的初步研究發現是政策其實並不常變,也不新,只是為成為熱門的政策議 題。一般認為人去政息的情況也不儘然是對的。最後,部份政策受到政治與社會 因素影響的痕跡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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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形成過程研究(I)
    (2002-01-01) 王麗雲
    本研究為三年研究計畫中之第一年,研究的目的在瞭解我國教育政策之形成過程,藉以建構我國教育政策形成之理論。研究者選取教育部中教司、技職司、高教司作為研究的焦點,主要的研究方法為個案研究,透過文件分析、訪談等方式,瞭解上述三司教育政策形成的過程。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在於選取個案,搜集個案資料,並且設法獲得進入訪談的許可,以進行訪談工作。具體的工作成果包括對三司九個個案的整理、菁英訪談的文獻整理。這些可作為明年研究的基礎。因為研究倫理的考量,有關政策形成過程的研究將在三年研究告一段落後再行發表,以免造成研究對象的困擾。因為 SARS 的影響,原訂的出國發表學術論文活動取消,出席國際會議的經費已繳回,未附出席國際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