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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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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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教師於班級經營中對幼兒行為規範之信念與實踐
    (2024) 蔡名鍼; Tsai, Ming-Zhen
    班級經營是課程之本,特別是在幼兒園的班級中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每日相處至少8小時。本研究旨在探究幼兒園教師在班級中建立與執行對幼兒行為規範之教學信念與教學實踐。探究教師對於活動的安排及如何執行規範,並於此過程中,瞭解教師對於建立班級規範的想法及原因。期望藉由研究的進行使研究者及讀者理解幼教師在班級中對幼兒行為規範之實踐,藉此機會從情境脈絡中梳理教師在實踐時,信念對自身的影響,覺知自己在此歷程中的角色,且從幼兒行為反饋中檢視自身的教學。透過質性研究,以教師訪談及參與觀察作為資料蒐集的主要方式,輔以多重文件、研究者的札記省思,以歸納法逐步抽絲剝繭,歸結出主要分析概念。所得研究結果如下:一、幼兒能主動負責、彼此互相幫助、解決問題教師注重幼兒生活自理能力的養成,能夠覺知自己的需求,並主動提出;尋找除了問大人以外的方法,以解決問題;為了達到「共好」,鼓勵孩子展現利社會行為,發揮自己的特長,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別人。二、教師針對幼兒社會互動行為之規範本研究結果發現,教師透過實際的操練中提供幼兒禮貌地表達方式,鼓勵幼兒參與禮貌程序,習得社會互動的行為。團體上課時,教師要求幼兒要有合宜的姿勢其他活動的行為;其他時候,幼兒需要考量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及感受。三、教師事先建立執行規範的共識,建立具結構化的作息使幼兒內化兩位教師對於班級中的規範需要先有一定的共識,在教學時彼此相互尊重,就算有理念不合之處,最終討論出ㄧ致要執行的方案。教師將班級作息結構化,建立使幼兒得以習慣化的流程,培養幼兒生活自理能力,養成幼兒自律的習慣,亦可以縮短例行性活動花費的時間。四、學習帶班的方式,針對幼兒能力彈性調整成為一位教師,受到的不僅是家庭還有從小到大的教師價值觀的影響,除此之外,研究參與者皆說到在剛成為教師的時候都是處於比較被動的角色,先觀察或模仿另一位教師的帶班方式,邊看邊學。此外,專業素養來自於實作取向研習,將研習、參訪的學習,應用至班級。依幼兒能力彈性調整不只是在教學的當下,進行實務中的省思,在書寫週誌中,覺知幼兒能力、調整對幼兒學習速率的期待,透過反思、專業對話,產生新的教學策略,重新應用至班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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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融合教育中專業團隊成員運用合作諮詢經驗之個案探究
    (2022) 張馨尹; Chang, Hsin-Yin
    本研究旨在探討學前融合教育中專業團隊成員運用合作諮詢的互動經驗。雖已有文獻分別探討學前巡輔教師、學校系統相關專業人員或與班級教師間合作諮詢的經驗,但較少有文獻以一個教育單位的合作諮詢經驗為研究對象,深入探討多方成員互動之面向與實例。故本研究採個案研究方式,以幸福幼兒園學前融合教育情境為例,透過半結構式深入訪談方式,探討專業團隊在實務現場運用合作諮詢的互動經驗,受訪者包含學前巡輔教師、班級教師、學校系統相關專業人員與幼兒園行政人員。其研究結果如下:一、幸福幼兒園合作諮詢歷程為穩定、非線性的動態歷程,分別為嫁接期、成長茁壯期與收穫期;其中隨著歷程演進,團隊成員會因應情境轉換不同的角色任務。二、幸福幼兒園合作諮詢歷程曾遇到跨階段的內外在困境,目前處於穩定的收穫期,面對困境皆找到相對應策略或轉化為有利因素,對困境觀點則多集中在嫁接期與成長茁壯期。三、幸福幼兒園專業團隊因應困境產生對應策略,釋放彼此角色與專業知能,搭配行政資源支持,將教學策略融入日常情境,更能針對困擾提供適當策略。依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實務上與未來研究建議。在實務上,充足的行政支持資源和長久的穩定合作等,更能與幼兒園建立穩定的團隊合作諮詢基礎;在未來研究上,可搭配實務教師案例分享提升專業知能或搭配觀察法,實際觀察與呈現教學現場彼此合作諮詢樣貌、影響合作諮詢形成的背景因素與穩定因素改變,可以再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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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其孩童身體活動行為之促進因子與障礙因子探討-以臺北市早療醫療院所為例
    (2021) 黃懿民; Huang, Yi-Min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身體活動之現況與家長對於其孩童在身體活動行為的相關因素,並運用PRECEDE-PROCEED模式中「教育評估和生態評估」的階段將相關因素進一步分析為促進因子與障礙因子,瞭解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在前傾、增強、使能因素上如何促進或阻礙其孩童身體活動之行為。隨機抽樣選取臺北市進行早期療育的醫療院所之孩童(n=304),並以結構式問卷調查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對孩童在身體活動上相關覺知以及障礙。研究結果顯示臺灣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平均一天的身體活動時間僅43.09分鐘,而家長對身體活動的覺知、親職支持、親職效能以及是否有專家提供建議以及家長本身的身體活動時間、孩童靜態遊戲時間能夠有效預測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的身體活動時間(R^2=.282)。為了能夠提升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的身體活動時間,本研究建議:(1)提升家長在孩童身體活動重要之相關知能 (2)專業人員應加強將身體活動融入日常的相關建議及衛教 (3)政府應設立臺灣學齡前身體活動的相關指引,其中也應包含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知相關建議 (4)政府應加強在遊戲空間提供適切且通用設計之共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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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作訓練融入幼稚園教學之行動研究-物理治療師與普幼教師的合作歷程
    (2010) 王雅瑜; Ya-yu Wang
    本研究採行動研究為方法,研究者以學校物理治療師的身份和一個幼稚園普通班的兩位老師合作,經由為班上一位動作障礙孩子提供服務的過程,探究物理治療動作訓練「融入」教學的歷程,以及此歷程對老師和治療師的影響。研究者同時在現場進行參與觀察、深入訪談等相關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的行動歷時上、下兩學期,在治療師專業和心理充份支持下,老師以不影響障礙孩子的整體學習的原則、生活化的在生活作息和教學活動中出現訓練目標動作時就直接去練的做法,將動作訓練「融入」教學中執行。同時,研究中障礙孩子的動作能力因此有所進步、表現參與學校活動的能力,老師和研究者在歷程中也獲得專業成長。 此外,研究者歸納出物理治療動作訓練融入教學在實施上的幾個重點:治療師需要完整示範動作訓練、治療師需要從專業和心理充份支持老師、治療師需要善用服務時數並彈性調整到校時間與頻率、老師的意願是重要關鍵、以不影響障礙孩子的整體學習為實施原則、老師需要指導教師助理員協助執行訓練、考慮障礙孩子的個人特質如情緒和動作效能、行政上的支持,以及「融入」的實施是專業間分工合作及相互支持的過程。 最後,研究者總結行動歷程的經驗與省思,提出物理治療動作訓練融入教學在實施上的建議,以及後續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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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機構家長對幼兒發展認識之研究
    (2008) 顧能莉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在於瞭解托育機構家長對學齡前幼兒發展的認識狀況、並探討托育機構家長人口統計變項不同對學齡前幼兒發展認識的差異性。研究對象為373位家中育有三至六歲幼兒,並就讀公私立托育機構之幼兒家長,依機構收費高低狀況及人數比例,隨機抽樣立案托育機構共九所,委請園所方隨機代為發放問卷,有效回收率為74.6%。 研究方法依文獻探討之理論內容,編製「托育機構家長心目中的幼兒調查問卷」。藉由問卷收集家長對幼兒發展的瞭解之資料,再以SPSS15.0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和分析,以人數百分比及平均數、標準差、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Bonferroni法做事後比較,瞭解托育機構家長對學齡前幼兒的發展的認識狀況、以及托育機構家長性別、教育程度、職業,養育不同幼兒年齡、性別、排行對發展認識的差異性。研究結果如下: 一、本研究受試家長在身體動作發展、認知語言發展、心理社會發展各領域,除了少數幾個主題,例如:精細動作、幼兒認知特徵之保留概念、空間概念、整體學習、氣質…等,所知較模糊外,受試家長對幼兒的發展認識平均是具有一定的水準,已有一般的瞭解。 二、本研究發現,受試家長對幼兒之身體動作、認知語言發展知識之瞭解,不因個人在家中扮演的親職別(父親或母親)有所差異。心理社會發展領域則是母親對於幼兒心理社會發展知識高於父親。 三、家中養育的幼兒是男生或女生,或是獨生子女、老大、老二..等不同排行狀況,或是家中養育幼兒年齡層不同,皆對家長是否有較多發展知識並沒有影響。表示家長並不因為教養幼兒之性別、年齡及排行的不同,對幼兒發展的知識多寡有所不同。 四、受試家長對幼兒發展知識之瞭解,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教育程度愈高得分愈高,表示對幼兒發展的認識愈好。 五、家長對幼兒身體動作和認知語言發展領域知識之瞭解,會因家長職業類別不同而有所差異,從事行政管理及專業人員、技術員職業類別的受試家長對幼兒發展知識之瞭解,較事務工作、服務人員家長職業類別為佳。相較之下,家庭主婦、無業或從事體力工作職業類別的家長認知則較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