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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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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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教學風險管理與法律責任之研究
    (2010) 黃嘉慧; Chia-Hui Huang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校外教學相關人員的實務經驗中,籌辦活動的過程是否具有風險管理與法律責任的觀念。本研究係採用文獻分析與質性研究方法,以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九位分別來自不同單位的導師、行政人員、旅行業者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為主要的資料蒐集方式,並以事先擬定的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透過與研究參與者建立信任關係、三角檢正、研究參與者檢核、同儕審視、厚實敘寫等方式建立本研究的信實度。研究發現如下: 一、校外教學的籌備流程明確,也注重行前說明會與事後檢討會,外包時旅行業者的參與時機應合法。 二、導師清楚自己應在活動前慎選旅行社,活動中照護學生,與事發時聯繫告知家長的義務;行政人員了解自己擔負統籌規劃與指揮領導角色;旅行業者認同自己承包活動也承擔所有責任。 三、意外事故的經驗中多為小型傷害,重大傷亡機率不高,且已有一套緊急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注重回報機制。 四、研究參與者都認為風險是無法預測的,也了解校園內風險類型眾多,因此在風險管理策略上首重預防。 五、在辦理校外教學的經驗中,研究參與者了解其風險包含各方面,在事前能採取適當的避免、轉移或降低風險的相關策略。 六、研究參與者對民刑事責任有基本概念,其責任歸屬依合約判定,但對自身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缺乏警覺性,也未提及行政上的責任。 七、校外教學的困境包括活動缺乏教育意義;費用過高,部分學生無力負擔;招標方式可能影響服務品質;人數太多限制活動的多元性。 八、校外教學的風險管理方法主要在於學校應充分規劃及掌握一切資訊,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對學生的宣導與家長的溝通;慎選合法業者;教育主管機關的支持與宣導;訂定校外教學和意外事故標準作業流程的重要;旅行業者對相關廠商的審查與掌控。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建議如下: 一、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確實要求並審查各級學校訂定校外教學安全標準作業流程 (二)集結校外教學相關案例,並擬定處理流程 (三)辦理風險管理與法律知能相關之研習 (四)確實督導並審核合法優良的旅行業者 二、對學校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確實擬定校外教學安全標準作業程序 (二)善用家長資源 (三)考量活動人數,活動設計融入教育意義 三、對國民中學教師的建議 (一)自我充實校外教學相關知能 (二)正視風險管理與了解自身責任,勿因委外而心態鬆懈 二、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可擴大至其他教育階段,如國小、高中、大學或私立學校,探討相關人員之實務經驗,也可以針對曾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學校,進行相關之研究。 (二)研究方法:建議可採用「焦點團體法」,透過現場對話,使研究參與者可以獲得立即的回饋,增進相關知能。 (三)研究範圍:可將全省分北、中、南、東區學校進行訪談,從經驗中加以比較其間之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