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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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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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介入庇護工場員工之成效探討
    (2023) 郭恩芸; Kuo, En-Yun
    隨著台灣庇護工場的發展到如今面臨不同的經營困境,包括庇護工場的定位爭議、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轉銜、如何永續發展等。其中身心障礙者的健康是關鍵的影響因素,卻常常受到忽略,以致身體活動不足進而造成慢性疾病、提早老化、二度障礙等。因此,健康促進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是很重要的。研究顯示達到美國運動醫學學會於 2018 年訂定身體活動指南標準,每週從事 150 分鐘中等強度以上之有氧運動,有助於提升且維持良好的身體組成與功能性體適能。且任務導向的有氧運動可提高個案對訓練方案的服從度,進而達到更好的訓練效果,並從中獲得成就感幫助提升參與者的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有助於健康生活型態的維持,當個人感受到身體狀態與功能的提升,會影響其面對生活中遭遇困難的自我認知,隨之提升日常生活活動的勝任程度,最後改善整體的生活品質。本研究目的旨在探討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對於庇護工場員工之身體組成、功能性體適能、自我效能與生活品質之成效。研究方法採用實驗研究法,以方便取樣的方式,選取一家庇護工場為實驗組,另一家庇護工場則為控制組,實驗組參與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透過動作類電玩遊戲,以活動任務為導向,進行為期十二週,每週三次,每次 50-60 分鐘的訓練,過程中會監測參與者的心律以確保運動強度達到中等以上,而控制組則維持原有的生活型態。結果參數包括功能性體適能(包括身體組成、肌力、心肺耐力、柔軟度、平衡能力與敏捷度)來了解身心障礙者生理層面的變化,其中身體組成包括體重、體脂率、軀幹、上肢、下肢分部位的骨骼肌率、身體質量指數和基礎代謝率,並藉由一般自我效能量表-中文版和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進一步了解身心障礙者心理層面的變化,收集資料時間點包括:訓練前(前測)、訓練六週後(後測一)、訓練十二週後(後測二)。本研究共有 32 位參與者完成三次前後測評估(實驗組 16 位、控制組 16 位),使用 SPSS 23.0 中文版統計分析軟體進行數據分析,數據分析包含:獨立 T 檢定、卡方檢定、混合設計重複量數雙因子變異數分析,顯著水準為 p<.05。統計分析結果發現,本研究所設計的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對於身體組成(體重和骨骼肌率)、肌肉力量、心肺耐力、動態平衡能力和自我效能有顯著的影響。若要建立健康的生活型態,達到促進健康並提升生活品質的目的,尚需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知能,加入飲食的控和作息的調整,未來之研究建議以複合式健康促進方案進一步探究身心障礙者的健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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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員工之生活品質研究
    (2022) 吳美霖; Wu, Mei-Lin
    本研究探討第一類身心障礙者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後,其生活品質的現況及影響因素。運用問卷調查方式,以北部某地區庇護工場之員工為研究對象,共抽取85名身心障礙者參與研究,並以符合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鑑定為第一類身心障礙者,其中智能障礙者73人,慢性精神病者12人;障礙類別為輕度36人、中度42人及重度及極重度8人;年齡介於20至30歲51人、介於31至40歲25人及介於41至64歲9人。本研究採用荷蘭 Arduin 基金會和比利時根特大學所發展的個人成果量表(Personal Outcomes Scale)中文版為評估工具,其分為8大層面(個人發展、自我決策、人際關係、社會融合、權利、情緒福祉、身體福祉及物質福祉),每個層面皆有6個特定指標,總共48題。另使用描述性統計、相關係數分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雪費法、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經過統計資料分析後,其研究結果是依據本研究三大研究問題,其為身心障礙庇護員工生活品質現況、生活品質相關因素及差異性分析、生活品質八大層面之差異性分別討論如下:一、 就身心障礙庇護員工生活品質現況中,其生活品質於八大層面的滿意度面呈現為中等以上滿意度,以下為滿意度最高前三項(情緒福祉、個人發展及物質福祉)及最低前兩項(社會融合及權利)之顯著差異層面。(一) 生活品質現況滿意度最高前三項如下:1. 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生活品質的情緒福祉層面向有最高滿意度。2. 身心礙者庇護員工在生活品質之個人發展層面,有基本獨立生活能力。3. 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生活品質之物質福祉層面,擁有固定薪資收入。(二) 生活品質現況滿意度最低前兩項中,以社會融合滿意度最低,次低為權利層面之生活品質滿意度。二、 就身心障礙庇護員工生活品質相關因素及差異性分析中,其個人因素(障礙程度、年齡)、就業狀況(工作年資、工時)與生活品質各層面(個人發展、自我決策、基本權利、社會融合及物質福祉)間存在相關因素,而且彼此間有顯著差異性。(一) 身心障礙庇護員工之障礙程度愈輕微,在個人發展及自我決策之生活品質滿意度愈高。(二) 隨著年齡增加,身心障礙庇護員工愈能夠反應其在生活品質獲得更多的基本權利。(三) 隨著工作年資增加,身心障礙庇護員工能夠反應其有較多的社會融合機會,對物質福祉的生活品質滿意度也愈高。(四) 工時愈長,降低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參與社會融合機會,但其對物質福祉有較高的滿意度。三、 就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生活品質八大層面之差異性中,其對於年齡、工作年資及工時皆有預測效果。綜合言之,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生活品質現況中,以情緒福祉滿意度最高,其表示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對於目前庇護職場能獲得安全感、成就感及滿意目前的狀況。第二高為個人發展滿意度,表示他們認為自己具備獨立生理能力、有能力照顧自己、追求自己感興趣的事情,第三則是物質福祉層面,其表示他們有穩定收入,可以讓他們擁有薪資支配權及個人重要物品;然而,在身心障礙庇護員工之生活品質現況中,以最不滿意的層面為社會融合,其表示個人與社區之間的互動較差,是為低度社會參與,第二不滿意層面為權利,其表示在執行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執行個人權利的機會也較少。在生活品質相關因素及差異性分析中,個人因素(障礙程度、年齡)及就業狀況(工作年資、工時)與生活品質各方面(個人發展、自我決策、基本權利、社會融合及物質福祉)之間存在相關性及顯著差異性,其為身心障礙者之障礙程度愈輕微,其在個別學習發展及自主選擇權之生活品質有較好的表現。年齡愈長之身心障礙者,他們在個人及法定權利的基本認知表現較佳;身心障礙庇護員工的工作年資愈多,他們在社會融合參與的機會則愈多。又因工作年資增長,獲得薪資收入隨之增加,掌控自己財務規劃的機會愈大,對於物質福祉之生活品質較好。身心障礙庇護員工在庇護工場的工時愈長,他們可參與社會融合的機會則愈少,但工時愈長,他們獲得收入則愈多,其物質福祉的生活品質愈高。最後,在身心障礙庇護員工生活品質八大層面之差異性分析中,其生活品質八大層面對於年齡、工作年資及工時皆有預測效果,分別表示年齡對於權利層面之生活品質有顯著影響力,年齡愈大的身心障礙庇護員工,愈能夠回應其個人權利維護的認知表現愈好;工作年資愈長的身心障礙庇護員工,愈能夠回應其社會融合機會愈高,獲得薪資收入愈多及物質福祉之生活品質表現愈好;他們每週工時愈長,愈能回應其參與社會互動的時間愈少,但會讓他們獲得愈高的薪資收入,其愈高的薪資收入會讓他們在生活品質之物質福祉層面有愈好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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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評鑑指標之研究:策略地圖的觀點
    (2012) 李靆鎂
    因應人權保障,2007年所修訂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庇護工場評鑑列為法定業務,主管機關以評鑑來瞭解執行績效,期能提升績效。然各界反彈及質疑不斷。故本研究以臺北市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為對象進行實證探討,設定四個研究問題:瞭解庇護工場評鑑現況為何?瞭解合宜的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為何?探究以策略地圖檢核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的可行性為何?對現行庇護工場評鑑指標提出可行建議。 本研究分六階段實施進行原指標歸類為策略地圖的四大構面,第一階段焦點座談、第二階段以立意抽樣選擇臺北市所有庇護工場進行問卷調查、第三階段進行專家問卷調查,第四階段與本研究歸類作比較,完成庇護工場策略地圖指標,第五階段與新北市指標及策略地圖無形資產價值作比較,即形成庇護工場策略地圖,第六階段再與企業及NPO的策略地圖作比較,即完成本研究實施。 研究結論分參大項敘述,壹、臺北市評鑑現況的SWOT分析,優勢:較多庇護員工的庇護工場成績較優、母機構較大之庇護工場評鑑成績較優、目前評鑑流程已發展周延且配套多、目前指標的發展量多且細緻、庇護員工管理指標多是有助評鑑發展。劣勢:小機構資源較少評鑑成績較不佳、員工對庇護工場目標不清不利發展、評鑑考核之時程太近耗費資源、部分指標的內容不妥易受質疑、缺乏回應性指標客觀性不夠、四大構面不平衡不利長遠發展。機會:成績全面提升是調整評鑑方式的時機點、雙目標的共識是發展共同願景的好時機、引介企管概念是穩定庇護工場與發展的好時機。四、威脅:質疑庇護工場定位不明、成效說不清致外界質疑績效不彰、非協力合作的夥伴關係限制庇護工場的發展、外在的辨識度不高難受認同。貳、庇護工場評鑑指標合宜性的探討之結論,一、評鑑指標的調整:平衡四大構面、增加回應性指標、發掘各構面策略連結的價值。二、策略地圖連結無形資產價值的結論。參、策略地圖具有檢核評鑑指標的可行性:可彰顯庇護工場特色的價值、方便使用於庇護工場績效檢核的工具。 本研究建議:壹、庇護工場評鑑現況研究結果建議:發展認證模式取代評鑑監督機制、運用經常性輔導的配套機制提昇小機構績效、引企業優勢結合服務以強化庇護工場之價值、目標自決破除定位不明的迷思、提高庇護工場辨識度以提昇服務認同及訂單績效、以顧客服務概念建立與主管機關間夥伴關係才能提升自主權、持續以雙目標為願景提升庇護工場績效、加強全員策略行動之課程以提高目標達成、增強使命感教育強化組織及人力資本。貳、合宜庇護工場指標為何的研究結果建議:建立具模式的指標架構以輔認證模式之發展、指標的構面平衡以利永續發展、運用回應性指標使指標內容更趨時代潮流。參、運用策略地圖檢核指標可行性之研究結果建議:重新思考以策略地圖建立評鑑指標。 未來研究建議可擴大探討庇護工場評鑑制度、庇護工場認證模式、庇護工場成效管理、庇護工場經營管理模式,亦可參考本研究建立之庇護工場策略地圖,選擇幾家庇護工場進行個案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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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可行性研究
    (2011) 吳明珠
    2007 年7 月1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明文將庇護工場定位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場所,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之一種,應有勞僱關係,適用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相關勞動法規之保障,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就業之權益。但是修法後,社福團體機構由服務提供者瞬間轉變為庇護工場經營者的角色。許多庇護工場經過這三年多角色身分的轉變,除難以適應外,庇護工場的經營更是虧損的多。許多庇護工場的經營者紛紛呼籲政府應該提出改善解決之道。庇護性就業者因能力不足需配有就業服務員協助輔導,在高度商業競爭的市場中,要能獲利是十分困難的,更何況現有庇護工場皆由社福團體機構經營,缺乏專業經營管理知識及人才。 本篇論文擬藉由文獻的探討來了解國內外庇護工場的現況和相關理論,透過深度訪談及觀察台北市庇護工場遇到的實際困境,期望能在相關資料分析、理論及實務的對照之後,提供台灣對社會企業的概念及庇護工場轉型的可能性。 本研究發現,身權法實施三年多以來,庇護工場的困境:一、庇護工場定位問題,二、法令限制產能核薪,三、庇護工場難以兼顧服務與經營兼缺乏經營專業人才,四、庇護工場經營成功的條件必須具備有使命專業的經營人才與服務人才,五、庇護工場盈虧狀況不一,達到某種經濟規模比較可能有盈餘,六、庇護工場產品品質與一般市場接軌不易。對轉型社會企業的看法:一、對社會企業概念的認知不一,二、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的可能性與條件,建議先建立一兩家社會企業,豎立一個典範,雛形漸漸成型後,整個庇護工場生型態自然而然就會轉變,三、對於社會企業立法的看法,多數建議應先發展出模式後,再據以立法。後再探討庇護工場藉由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找出轉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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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作業所影響經營因素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
    (2015) 葉癸汾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小作所興起背景與影響經營因素,針對臺北市7個機構、機構人員15 位、家屬4位、學員4位進行立意取樣。主要透過深度訪談及半結構訪談方式蒐集資料,輔以相關文獻資料,找出小作所影響經營的因素,主要從(一)小作所經營理念;(二)小作所產生的利益;(三)小作所現行制度三個視角加以分析。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理念定位不清,各利害關係人對小作所使命認知歧異,小作所是中繼站的概念,各利害關係人以自己的價值偏好來定位小作所的使命,造成理念定位不清。 二、小作所運作有共同的規範及彈性規則,為因應各障別的特殊性,在符合規定的範圍內,小作所會調整評估方式與收案標準。 三、小作所對學員、家庭提供了多項功能,對學員提供生活與能力的重新建構,使他們改變以往的生活模式,對家屬則提供喘息機會。 四、小作所的資源落在特教應屆畢業生,排擠了中高齡的資源使用,因招生管道集中在特教學校,相對社區原有的心智障礙者的資源被剝奪。 五、作業資源的窄化造成服務困境,小作所以代工為主要的工作項目,代工要有配套措施因應,須要引入其他資源才能化解困境。 六、小作所的經營困境,需要財力、物力、人力資源的引入,體質健全的母機構是小作所持續經營的保障。 七、小作所服務對象為多重障別及障礙程度多重,在服務成效上難以單一指標論定,精障者減少住院頻率,自閉症者生活中的小改變等,都無法以一個指標來論定成效。 八、公部門沒有明確評鑑指標及輔導機制造成小作所亂象,沒有明確指標,小作所更有調性去因應各障別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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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分析-以臺北市為例
    (2017) 陳弘如; Chen, Hung-Ju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施近十年,雖已朝向職業重建專業服務深化發展,但面臨全球化勞動市場競爭激烈,工作不穩定、低薪或過勞之勞動處境下,位居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其求職及就業穩定度之難度亦相對增高。現有身心障礙者無法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於一般職場穩定工作,其工作能力又未符合具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庇護性就業者定義,無法推介至庇護工場就業。另庇護工場係依產能核薪方式計薪,難以突破基本工資之玻璃天花板,庇護工場亦長期面臨諸多經營困難與挑戰。 有鑑於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自2010年起政策性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創新模式,其經費補助以逐年遞減為原則,並提供受僱身心障礙者達基本工資之保障,累積七年之政策推動及實務運作經驗。故本研究以EMES三重底線(社會、經濟、治理)指標為分析架構,透過深度訪談方式探究公部門結合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力量,發展社會企業模式以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歷程、影響與改變。 本研究發現,社會層面包括:(1)社會企業有助於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2) 社會企業可創造身心障礙者就業產業鍵,展現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面貌之社會影響力,(3)一定比例盈餘回饋於初始公益目的,(4)社會企業人才確有招募及培育不易之情形。經濟層面包括:(1)透過補助創始基金,以協助建立永續性商業模式,(2)朝向財務自主,以降低對補助款之福利依賴,(3)提供身心障礙者較優之基本薪資保障,(4)發展成功的社會企業經營要素,建立規模化或退場之評估機制。治理層面則包括:(1)開放透明之社會企業決策模式,(2)建立責信機制,以確保社會企業與組織使命一致,(3)關注利害關係人並增加對話溝通平台,(4)明訂社會企業與庇護工場雙軌進行之多元政策推動方向,以降低外界對預算分配或身心障礙者就業職缺是否造成排擠效益之疑慮。 綜上,本研究建議短期目標為(1)推廣並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2)擴大教育訓練、培育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3)建構身心障礙者社會企業生態圈,(4)強化社會企業財務營運能力及多元資金來源,(5)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點標竿,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標章,(6)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投入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長期目標則為(1)推動社會效益報告或社會影響力報告,(2)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及辦理大型研討會,(3)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整合相關創業輔導及育成資源,(4)研議社會企業稅賦減免或相關優惠措施,(5)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或退化議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6)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政策施行之參考依據。 社會企業作為公部門、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創新模式的其中一環,惟有跳脫經濟效益及產能評估指標,方能彰顯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勞動價值與社會影響力,發揮社會、經濟、治理層面之三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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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庇護工場衝擊之研究-從「離開庇護工場學員」的觀點探討
    (2012) 蔡幸媚; HSING-MEI TSAI
    本研究旨在探討身權法頒布後,庇護工場學員離開機構前後的過程,透過質性研究蒐集四位學員離開前後的狀(態)況和歷程,輔以研究者的筆記及相關文件資料等,並運用NVivo第八版質性軟體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庇護工場學員離開機構前都有游走各機構的現象,那些機構包括:可領取得津 貼的職訓機構、需繳費的日托機構、以庇護工場為名行日托服務的機構,以及不同職種的庇護工場等。 二、因著學員的離場,家長開始省思,理解的向度從制度面開始,發現配套措施不足,多數家長會延伸到孩子能力不足、情緒不穩等亦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三、不論孩子離場的原因是什麼,家長都有突然、難過、委曲、無奈、混亂、緊張、不知所措等感覺。 四、家長係朝長期的方向安置離場的孩子,孩子本身能力的不足和外在環境的欠缺是兩個主要的考量,前者包括交通、安全、與社會脫節等;後者的考量會引導家長去尋找接納度高、收費便宜、提供補助,或部分工時的機構。 五、帶著心中的希望尋找安置孩子機構的家長,有些會很主動找資源,有些是被動的等待資源。 六、不論是主動或被動的家長,總不放棄自己的「聲音」被聽到:社會接納孩子、政策支持孩子、有桃花源式的「庇護工場」-不用職評、門檻低、交通接送、有補助、部份工時、有愛心等的全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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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補助遞減對非營利組織發展社會企業之影響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2012/08-2014/07) 鄭勝分
    研究目的:社會企業核心精神在於追求經濟自主,故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長期支持,政府補助 比例逐漸下降,甚至最終歸零,乃是無法避免的政策方向,關鍵問題在於,政府補助逐漸遞 減趨勢下,由非營利組織發展之社會企業,是否可以自負盈虧,而達獨立自主,抑或逐漸萎 縮,甚至退場?前述疑問,目前仍舊欠缺實證資料。緣此,本計畫之目的在於探索政府補助 逐漸降低趨勢下,對於非營利組織發展社會企業之影響。 研究期程:本計畫提出三年研究期程,首先,由目前政策方案可以發現,對於發展社會企業, 目前仍欠缺合適的政策補助指標,故本計畫第一年擬先進行當前政府補助發展社會企業之指 標評估,以了解政策補助指標之適切性;其次,本計畫第二年擬了解在政府補助支持下,非 營利組織發展社會企業之成效;最後,第三年則試圖建立具差異性的政府補助指標,建立類 型化社會企業的發展模式,並對政府介入輔導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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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研究
    (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附設臺灣智能障礙研究中心, 2012-06-01) 吳明珠; 鄭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