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

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2 of 2
  • Item
    國民中學生教組長與導師管教觀之研究-以雙北地區為例
    (2016) 林璟琅; LIN, CHING-LANG
    本研究旨在瞭解雙北地區國民中學生教組長與導師管教觀之現況,以及探究倆者在不同背景因素下的認知差異,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主要研究方法係採問卷調查法,在先行文獻探討獲得立論基礎後據以設計問卷進行量測。施測對象以雙北地區公立國民中學生教組長與導師為主,依所在分區進行分層隨機取樣,計抽取96所國中共500位受試者,回收有效卷為420份經分類與編碼,運用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獲致以下六點重要結論: 一、雙北地區國民中學生教組長及導師整體對管教觀具有高知覺程度,其中以「管教程序」較高,其次依序是「管教行為」、「管教信念」、「管教態度」。再就生教組長或導師個別對管教觀知覺程度分析結果亦然。 二、雙北地區國民中學生教組長及導師整體不會因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學歷、服務年資、行政年資或任職學校規模的不同而對管教觀的認知有顯著差異,但會因是不同性別、不同年齡及不同導師年資等而有顯著性差異。 三、雙北地區國民中學生教組長會因個人性別、年齡、有無子女及導師年資等不同而對管教觀的認知呈現有部分顯著性差異,但不會因婚姻狀況、學歷、服務年資、行政年資或任職學校規模大小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其中以管教程序最為明顯。 四、雙北地區國民中學導師對管教觀的認知,不會因不同性別、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服務年資等因素具有顯著差異,但會因年齡、學歷,以及擔任行政年資、導師年資與學校規模的不同而有部分顯著性差異。 五、雙北地區國民中學生教組長對整體管教觀與管教程序的認知均顯著高於導師,但倆者對管教態度、管教行為及管教程序等認知則無顯著差異。 最後,本文根據上述結論,針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及後續研究等四方面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 Item
    國中生教組長相關法令知識認知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16) 謝仕儀; Hsieh,Shih-Yi
    本研究旨在了解國中生教組長對於其相關法令知識的認知情形,探討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學歷、年齡、服務年資、師資養成方式、任教領域、服務學校規模、參加法律相關研習時數、是否修習過法律課程、擔任生教組長工作年資、服務公私立學校)是否為影響國中生教組長法律知識的因素。 本研究以自編之「國民中學生教組長相關法律知識認知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以高雄地區生教組長為研究對象,以問卷調查法進行調查研究,並將調查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t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統計分析。 最後綜合文獻分析與調查研究之結果,作成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結果如下所示: 一、國中生教組長的性別、師資養成方式、是否修習過法律課程、學歷、年齡、服務年資、任教領域、服務學校規模、擔任國中生教組長的年資、服務於公私立學校,無顯著差異。 二、國中生教組長的參加法律相關研習時數與其法令知識有顯著差異。經研究發現,參與16小時以上研習時數的國中生教組長組長其法律知識優於參與11-15小時研習時數的國中生教組長及參與6-10小時研習時數的國中生教組長。 三、根據本研究問卷所整理高雄市生教組長答對率較低的問題中,整理了下列幾項法令常識:交通導護的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國民中小學制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與人員的代表比例、晨間朝會涉及法律責任、學生拾得遺失物之相關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制訂方式、和解書的效力,此七部分是必須特別澄清的部分 根據上述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多舉辦相關法律知識研習 二、生教組長特別需加強注意的業務相關法律常識 三、將法律課程列為各師資培育機構必修學分 關鍵字:生教組長、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