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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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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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與日本圖書教師教授國小資訊素養課程內涵之比較研究
    (2021) 陳怡親; Chen, Yi-Chin
    隨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教育改革的興起,更多人意識到高速發展社會之下資訊氾濫所帶來的問題,資訊素養儼然成為現今重要的教育議題,圖書教師作為資訊素養教育之核心人物,在校園內透過什麼方式如何帶領學生在教學中掌握資訊素養能力,相當值得探究。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與日本圖書教師同樣在新課綱頒布的背景下實施國小資訊素養教育之異同,進行比較教育研究,並且依照圖書教師實施資訊素養教育之制度、內涵與概念、授課模式、授課內容四項架構加以闡述。選擇日本為比較對象的原因除了兩國教育文化相近,日本已實施多年圖書教師制度,同時此次教育改革將資訊素養教育內涵一併納入所有領域之教學,與臺灣相似情境下,值得深入分析兩國圖書教師如何進行資訊素養課程,有何異同或值得學習的地方。此外,有關資訊素養內涵與概念之依據,本研究參照AASL最新提出之資訊素養標準框架作為分析臺灣、日本兩國資訊素養教育內涵之主要參考資料,研究方法主要採文獻分析進行兩國之比較教育研究,再輔以深度訪談法,驗證文獻資料的同時進行補充,最後整理歸納出以下八點結論:一、臺灣圖書教師利用校訂課程實施資訊素養教育;日本圖書教師利用自己授課時間或空閒時間與其他學科老師協作。二、臺灣圖書教師計畫設有時數減免;日本圖書教師通常無減免的時數。三、兩國圖書教師利用私下有空的時間與其他老師協調規劃;日本圖書教師透過圖書館利用年度計畫規劃資訊素養課程。四、兩國圖書教師在課程設計所劃入之資訊素養內涵與標準皆符合AASL之核心概念。 五、兩國政府、圖書教師皆重視融入資訊素養教育的協同方式,整體而言需加 強一般教師對協同的認知。 六、臺灣圖書教師使用國外專業之資訊素養教學策略;日本主要依照文部科學省 之探究架構,兩國皆以探究式教學融入資訊素養教育。 七、兩國圖書教師皆配合學科內容選擇易於結合之領域,國語文最適合結合資訊 素養教育。 八、兩國圖書教師規劃之學習活動依課程內容有所不同,但整體皆基於探究學習 架構融入資訊素養內涵學習。 整體而言,臺灣與日本圖書教師的資訊素養課程皆符合AASL的資訊素養核心概念,由於兩國資訊素養政策及圖書教師制度的不同,導致臺灣與日本在圖書教師教授資訊素養教育制度方面有明顯的差異。基於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有關我國未來資訊素養政策及圖書教師制度發展的建議,針對不同研究方法、觀點指出日後可能之研究方向,以期能協助完善我國圖書教師制度並展現臺灣未來資訊素養教育的多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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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
    (2012) 陳彥廷; Chen Yen Ting
    本研究旨在分析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本研究採用歷史研究法與比較研究法,研究對象為1952、1962、1968、1972、1983、1994、2000、2005年版共8個版次的公民教科書,而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前,為國立編譯館的統編本,開放民編之後,則採用民編本的翰林版。本研究以法治教育的呈現方式與實質內容兩個面向探討法治教育的內涵。就前者,再進一步分為「教學單元與活動」以及「編輯形式」兩項主題;而後者則分為「法治精神」、「基本人權」、「法律形成過程」與「法律體系與法律基本原理」等四項主題進行討論。本研究根據這六項主題探究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並依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建議與未來研究方向。於此,分列數點說明本研究之發現如下: 一、從「教學單元與活動」的演變,發現法治教育內涵與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發展關係密切,隨著我國社會的法治化程度提高,教學單元與活動中所呈現的法律種類與面向越來越多元。 二、從「編輯形式」的演變,發現其受制於現實環境與升學考試結構,由過去一度因應教育理念而設計的多元活動,逐漸窄化改為以紙筆評量為主。 三、從「法治精神」的演變,發現課文內容對法治精神的敘述,已逐漸由法制(rule by law)觀念轉變為法治(rule of law)觀念。 四、從「基本人權」的演變,發現課文內容所介紹的權利態樣越來越豐富,由過去僅介紹憲法中的四種基本人民權利,逐步增加如消費者權益、環境權、媒體近用權、隱私權等。 五、從「法律形成過程」的演變,發現歷來均著重在介紹法律的法定制定程序,如修憲、立法的法定程序,以及命令制定的類型等。 六、從「法律體系與法律基本原理」的演變,發現在過去,教科書內容對憲法與國際法的介紹最為完整,至1994年版後,憲法與國際法的內容縮減,擴增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之內容,至2005年版,更進一步強化法律基本原理的說明,如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並增加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新興法律領域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