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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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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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族群與階級的邊界-我與原住民學生師生互動之敘事探究
    (2009) 陳佳佳
    摘 要 本研究採用敘事探究取徑,敘說國中校園教學現場的漢人教師與原住民學生的互動情形,以族群與階級面向為經,師生互動的故事為緯,透過敘事探究的書寫與反思,盼能穿透師生不同之生命經驗,以瞭解勞工階級家庭背景的原住民學生之學校生活情形,探究師生互動中所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從而釐清教師之身份認同與自我期許,分析學校教育可能的盲點,藉由書寫、沈澱、反思、到批判再重新開展行動力。 研究發現師生互動中所面臨的不僅僅是表面的問題,許多學校體制與社會結構的問題也在故事中一一浮現。經由這趟師生互動的旅程,看見的是學生更多的處境,也看見過往的生活經驗與學校的主流文化是如何影響著教師的作為。當然更重要的是,透過敘事探究的敘說與書寫,發現自我深層的內在聲音與能量,使自己在未來的教師之路上繼續前進。此外,也再對研究過程進行反思性的思考,回看研究歷程以及對教師角色、師生互動的重新理解。 最後,在敘事探究的路上,我亦看見教育現場上許多制度面的結構已經有鬆動的可能,然而多元文化教育並非教師個人的事,而是整個學校以及教育制度的事,本論文便是扮演著拋磚引玉的作用,成為多元文化教師是邀請大家對於結構或制度面的反思及轉化的可能,是邀請大家一起來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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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客家族群文化權利之研究
    (2007) 陳建榮
    台灣客家族群由於客語使用偏低,傳承客家文化產生危機,甚至可能危害族群的存續。然而,當前國家並沒有制訂任何法律,來保障並解決客家族群所面對的這些問題。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同屬國內的少數族群,而原住民族權利已受國家法律的保障,但客家族群的族群權利,卻仍未有相關的保障。由於,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的族群特質不同,不能直接將保障原住民族的法律用來保障客家族群。因此,對於客家族群權利的保障,本論文認為國際人權範疇的文化權利,最能符合客家族群解決上述問題的權利主張。 在國際人權文獻內,文化權利是與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權利並列,這些權利之間具有不可分性,同時要求各國必須負起履行保障文化權利的責任。由於文化權利內容具有個人面向與集體面向,是故,文化權利也成為各國境內少數族群爭取集體權利的重要主張。少數族群及其成員為了能夠實踐文化權利,文化認同權利的主張最為關鍵,亦即,唯有能先具有文化認同權利,其他文化權利才能真正落實。這項文化認同權利,對於解決台灣客家族群所面臨的種種問題,提供權利保障與族群發展的重要依據。 本論文認為台灣客家族群的文化權利,可就三個層面來加以分析,首先,在「個人文化權利」上,客家族群成員在文化認同上,無論是「隱形」或「現形」,或「多元認同」,都是個人選擇的自由,而選擇結果,無論是族內或族外成員,都必須加以尊重;其次,在「集體文化權利」上,客家族群則可以要求國家,賦予增強族群的特殊權利,進而能鞏固族內成員認同,與吸引族外成員認同。至於在權利的主張上,台灣客家族群可以要求三項權利,即客家事務自治權、客語權利法制化以及族群權益代表權,藉以提升族群的集體文化認同,除了有助於族群集體認同的凝聚外,同時要求國家必須傾聽客家族群的聲音,提升客家族群的地位,公平對待,合理保障,共同建構多元文化的社會。 最後,國家對於客家族群的「個人的文化權利」與「集體的文化權利」,負起應盡的責任,兼籌並顧的思考與規劃,將保障及維護其族群與文化的權利,明訂於憲法或法律內,具體化與法制化的規範,對於解決當前台灣客家族群所面臨客語流失、文化保存、族群認同的問題,才能具有實質的助益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