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
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Browse
3 results
Search Results
Item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教育課責之探究—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為例(2021) 范悅音; Fan, Yueh-Yin近年來,教育課責(又稱績效責任)已是許多國家所關注的議題,因其為達成教育目標、改善施政效率與效能之重要機制,亦可監督公權力使用的正當性,避免遭受誤用。國內對於教育課責已有相關研究,但內容較少聚焦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教育課責,且歷經《地方制度法》的施行與地方政府數次改組後,中央與地方之權責關係也產生了變化。是故,本研究目的旨在探討「中央—地方」的教育課責,並選擇「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個案作為探討標的,透過訪談法與文件分析法以了解目前統合視導運作機制與課責效果。本研究的研究發現為: 一、層級課責為統合視導主力但轉型後減弱 二、法律課責以檢視依法行政為主要途徑 三、政治課責缺乏立即性而效果有限 四、專業課責效力繫於人為因素且轉型後更甚 五、社會課責對於課責網絡影響力強且轉型後更為明顯 最後,依據本研究結果,對於統合視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提出相關建議。Item 從歷史制度主義觀點探討地方政府推動學習扶助政策之在地實踐(2021) 邱于真; Chiu, Yu-Chen為瞭解地方政府推動學習扶助政策實踐歷程,本研究從歷史制度主義觀點,探討地方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政策之制度建置及擴散的歷程和挑戰,並分析地方政府不同實踐經驗對教育治理的意義及啟示。首先,本研究以2017年1月至4月、以及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兩輪共42場次焦點團體座談方式,了解全國學習扶助政策推動概況及其挑戰;其次,則以近年5年科技評量系統學生平均表現優於全國的高雄市及彰化縣,作為個案縣市研究對象,並透過深度訪談高雄市6位、彰化縣5位方案推動之核心行動者,進一步了解縣市制度化歷程、實踐路徑及挑戰;再者,從兩個個案縣市制度發展途徑的殊異性,進行對照分析,從而反思不同推動模式對地方教育治理之意義及啟示。 本研究發現有四: 一、全國學習扶助政策推動層面的共同問題,包括:教育局處及學校承辦人員更迭頻繁、學習扶助師資來源不穩、教師缺乏提升學習扶助課程材教法之統整運用以及針對學生學習落點進行補強教學之專業知能等,導致學習扶助政策偏離提升學生基本學力之目標。 二、縣市諮詢輔導網絡之形塑,有助於地方政府將政策內涵轉化為具體實踐策略,並有效整合不同類型學校之發展需求,帶動學校行政及教師團隊關注學生學習,使學生獲得實際的幫助。 三、地方政府透過科技化評量系統長期追蹤學生學習表現,並與其他學生學習相關資料交互比對,有助於掌握學生學力表現整體脈動,擘畫地方教育治理整體圖像。 四、以多層次推動網絡取代傳統行政官僚推動模式,並在政策實踐過程中連結實務教師課程與教學的專業能力,有助於發展貼近及理解學生需求的在地知識及教學實施程序,幫助學生獲有意義的學習經驗。 基於研究發現,本研究透過歷史制度論的觀點,認為縣市制度的起源及發展路徑,取決於制度背後的教育情境脈絡,以及內部組織網絡聯盟協調互動所蓄積出來的動力,而非中央政策直接規範的結果。其次,學習扶助方案制度建置與擴散,需要透過在地行動者的轉化,在制度建置初期,觸發者及操盤手有助於制度的創新發展及勾勒制度框架;而制度推動主力、傳遞者及校本運作領導者是制度維繫與擴散的主要力量;制度運作網絡的弱關係行動者,卻可能對制度變遷的具有影響力。再者,植基於協調與策略互動的推動網絡,有助於形成多元彈性的推動策略;而專業增能培訓機制,則能增強網絡成員的專業能力與在地影響力,進而維繫制度的發展。 最後,根據上述研究發現與結論,本研究提出對我國中央層級政策規劃、地方政府政策推動、以及未來研究之相關建議。Item 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結果之分析-以三個縣市的四屆評鑑結果為例(2019) 張曜任; Chang, Yao-Jen本研究採用歷史研究法、內容分析法,旨在分析我國教育部對22個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四次評鑑(91年、93年、100年、103年)的整體與各評鑑項目量化結果演變情形,並針對其中具進步趨勢的三個縣市-桃園縣、苗栗縣與嘉義縣其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實質表現,進行質性分析。 三個縣市的質性分析係以103年評鑑項目表製成質性結果分類編碼表,對三個縣市的四屆評鑑質性結果進行分類編碼,加以分析比較,探討三個縣市是否有改進、維持或退步的情形,並據以提出建議。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一、22個縣市評鑑結果的演變 (一)整體量化結果演變為2個縣市呈現高穩定、3個縣市呈現進步、10個縣市呈現中持平、4個縣市呈現下滑以及3個縣市呈現低持平。 (二)評鑑項目量化結果的演變 1.「行政組織」:2個縣市呈現高穩定、9個縣市呈現中持平、11個縣市呈現下滑。 2.「鑑定與安置」:3個縣市呈現高穩定、11個縣市呈現中持平、7個縣市呈現下滑、1個縣市呈現低持平。 3.「課程與教學」:2個縣市呈現高穩定、6個縣市呈現中持平、13個縣市呈現下滑、1個縣市呈現低持平。 4.「特殊教育資源」:9個縣市呈現中持平、13個縣市呈現下滑。 5.「支援與轉銜」:11個縣市呈現高穩定、3個縣市呈現中持平、8個縣市呈現下滑。 6.「經費編列與運用」:7個縣市呈現高穩定、6個縣市呈現中持平、9個縣市呈現下滑。 二、三個進步趨勢的縣市在四屆評鑑實質表現中的優點與待改進之處 (一)優點:特殊教育行政專責單位與組織健全設置、穩定運作;有效整合多元督導機制;教師人力資源的完善培育與賦能;特殊教育經費充足編列與妥善運用。 (二)待改進之處:申訴機制實際運用情形闕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服務尚待推動。 本研究根據發現,對各地方政府提出主要建議為有效整合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與特殊教育輔導團建立多元督導機制;積極培育教師人力資源;廣為宣導申訴、申復機制及管道;配合中央修法適時修正地方法規與制度。對中央政府提出主要建議為成立中央層級特殊教育輔導團;規劃評鑑後追蹤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