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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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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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邊緣人:女同志外籍家庭幫傭與家庭暴力
    (2006/08/01-2007/07/31) 潘淑滿
    婚姻暴力現象受到關注源起於1970 年代歐美國家婦女運動的倡導,婦女團 體對於親密、婚姻或家庭暴力的解釋或服務模式的建構,大都是依據女性主義對 性別社會關係權力不平等的解釋觀點;然而,這種建立在挑戰異性戀霸權文化的 觀點,運用於解釋同性之間的親密/家庭暴力行為時,卻面臨許多無法解釋的現 象與問題。本研究延續過去對性別與婚姻/家庭暴力議題的關注,進一步將關懷 視野延伸至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等兩種「家庭」邊緣人。本研究探討的議題包 括:為甚麼女人之間存在著親密或家庭暴力行為?甚麼樣的因素導致女同志遭受 親密暴力?女同志親密暴力現象凸顯著甚麼樣的社會意義?女同志遭受親密暴 力的類型與歷程為何?當女同志遭受親密暴力後的求助行為與社會福利體系的 互動經驗?除此之外,對於跨國幫傭家庭暴力現象反思的議題包括:為甚麼外籍 家庭幫傭會遭受僱主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暴力類型與本質為何?外籍家庭幫 傭家庭暴力現象背後凸顯著甚麼樣的社會意義?當外籍家庭幫傭遭受僱主家庭 暴力後之求助行為與社會福利資源互動經驗?在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 傭家庭暴力現象中存在著甚麼樣的異同關係?研究目的綜合歸納如下: (一)瞭解當代異性戀社會關係中兩種家庭邊緣人(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遭 受親密/家庭暴力的本質,及兩種暴力現象凸顯的社會意涵。 (二)探討女同志遭受親密暴力或外籍家庭幫傭遭受僱主家庭暴力的類型、歷 程、求助過程及與社會福利資源的互動經驗。 (三)反思當代女性主義理論建構在挑戰異性戀社會關係的論述,運用於詮釋女 同志親密暴力的適切性及問題,及反思女性主義從單一性別面向論述全球 化發展趨勢中的跨國幫傭遭受僱主家庭暴力現象時的侷限與困境。 (四)檢視我國當前建立在女性主義權力控制觀點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運用於 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現象時的侷限、困境與可能的突 圍。 (五)剖析當前我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對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兩種家庭邊 緣人,在遭受親密/家庭暴力時可能提供的協助與服務,藉此檢視社會福 利資源分配邏輯的不適當性。 (六)拓展本土女性主義對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的詮釋觀 點與理論內涵,同時進一步提供給實務工作者做為建構本土女同志親密暴 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服務模式與評估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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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邊緣人:女同志外籍家庭幫傭與家庭暴力
    (2007/08-20008/07) 潘淑滿
    婚姻暴力現象受到關注源起於1970 年代歐美國家婦女運動的倡導,婦女團 體對於親密、婚姻或家庭暴力的解釋或服務模式的建構,大都是依據女性主義對 性別社會關係權力不平等的解釋觀點;然而,這種建立在挑戰異性戀霸權文化的 觀點,運用於解釋同性之間的親密/家庭暴力行為時,卻面臨許多無法解釋的現 象與問題。本研究延續過去對性別與婚姻/家庭暴力議題的關注,進一步將關懷 視野延伸至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等兩種「家庭」邊緣人。本研究探討的議題包 括:為甚麼女人之間存在著親密或家庭暴力行為?甚麼樣的因素導致女同志遭受 親密暴力?女同志親密暴力現象凸顯著甚麼樣的社會意義?女同志遭受親密暴 力的類型與歷程為何?當女同志遭受親密暴力後的求助行為與社會福利體系的 互動經驗?除此之外,對於跨國幫傭家庭暴力現象反思的議題包括:為甚麼外籍 家庭幫傭會遭受僱主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暴力類型與本質為何?外籍家庭幫 傭家庭暴力現象背後凸顯著甚麼樣的社會意義?當外籍家庭幫傭遭受僱主家庭 暴力後之求助行為與社會福利資源互動經驗?在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 傭家庭暴力現象中存在著甚麼樣的異同關係?研究目的綜合歸納如下: (一)瞭解當代異性戀社會關係中兩種家庭邊緣人(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遭 受親密/家庭暴力的本質,及兩種暴力現象凸顯的社會意涵。 (二)探討女同志遭受親密暴力或外籍家庭幫傭遭受僱主家庭暴力的類型、歷 程、求助過程及與社會福利資源的互動經驗。 (三)反思當代女性主義理論建構在挑戰異性戀社會關係的論述,運用於詮釋女 同志親密暴力的適切性及問題,及反思女性主義從單一性別面向論述全球 化發展趨勢中的跨國幫傭遭受僱主家庭暴力現象時的侷限與困境。 (四)檢視我國當前建立在女性主義權力控制觀點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運用於 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現象時的侷限、困境與可能的突 圍。 (五)剖析當前我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對女同志與外籍家庭幫傭兩種家庭邊 緣人,在遭受親密/家庭暴力時可能提供的協助與服務,藉此檢視社會福 利資源分配邏輯的不適當性。 (六)拓展本土女性主義對女同志親密暴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的詮釋觀 點與理論內涵,同時進一步提供給實務工作者做為建構本土女同志親密暴 力與外籍家庭幫傭家庭暴力服務模式與評估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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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調查研究-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為例
    (2005/04-2005/12) 潘淑滿; 黃東益; 鄭人瑋; 盧宸緯; 李仲彬; 林惠芳
    根據國、內外研究顯示,由於身心障礙者的認知能力與社會適應力遠比一般人差,大多數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依賴家庭成員提供協助,這些因素都是導致身心障礙者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威脅的主要原因,當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威脅時,也比一般人不容易擺脫暴力的傷害而邁向獨立生活。然而,在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普遍的負面刻板印象,加上社會文化對於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充滿迷思的情況下,導致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議題備受忽略,進而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益保障。本研究藉由對國外相關文獻資料的回顧與實務工作模式的彙整,不僅提供身心障礙受暴問題調查研究設計之參考,同時也做為未來規劃本土政策方向、服務內涵與福利輸送模式規劃之參考。 綜合歸納,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彙整國外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文獻及研究,做為本研究調查訪問研究設計之參考及做為未來相關政策與實務工作模式參考之依據。 (二)交叉比對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身心障礙之資料庫,以便瞭解過去五年來我國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現況。 (三)針對精神與智能兩種障礙者進行調查研究,以便了解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現況與需求,進而推估全國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發生率。 (四)藉由焦點團體訪問法收集第一線工作人員之經驗、意見與看法,做為未來規劃本土身心障礙受暴問題預防宣導、後續服務方案及相關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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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婦女身體政策的實與虛
    (2000-03-01) 潘淑滿; 林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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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研究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06-01-01) 潘淑滿
    本研究主要是透過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及「身心障礙」資料庫交叉比對過程,探討身心障礙個人特性與障礙類型,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分佈概況,同時也進一步瞭解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通報來源與居住區域之分佈概況。研究發現:在家庭暴力身心障礙的通報案件中,肢障與精障所占比例較高,在性侵害通報案件卻是以智障居多。女性障礙者並未因障礙類型不同而影響受暴率,男性肢障遭受家庭暴力風險較高。女性遭受性侵害的比例,占所有障礙人口的九成五,男性只占少數,無論女性或男性智障都是性侵害的高風險人口。通報來源中有五成來自高高屏與中彰投兩個區域,通報案件中有九成來自衛政與警政單位的通報,表示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網絡中,衛政與警政單位通報參與較高,而其他單位參與較低。不同障礙類型的通報明顯不同,衛政單位通報中有三成是肢障、其次精障(29.8%),而警政單位的通報有四成是肢障、其次為精障(24.6%),社政單位的通報有28.7%是精障、肢障占27.8%,防治中心的通報精障比率高占第一,而來自教育單位的通報高達七成是智障。在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熟識者;在性侵害通報案件中,熟識者只占五成五左右,陌生人(20.39%)與不詳(26.58%)高達四成五。受到資料庫完整性的限制,使得本研究結果無法進一步推論全國身心障礙者之受暴概況,建議政府應針對不同障礙類型進行調查,以瞭解障礙者受暴虐概況,同時也檢討資料庫設計,是否方便實務與研究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