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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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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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的性別政治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 2003-05-01) 潘淑滿
    「身體政治」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自一九七0年代以來,女性主義對資本主義父權社會的挑戰,就著重於女性身體經驗相關議題,包括:強暴、婚姻暴力、塑身美容、及生殖科技與母職經驗等。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不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身體政策的制定一直都被視為是,婦女解放運動的最根本目標。然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也質疑,身體政策的制定是否真的能夠促進兩性平等?婦女保護制度的建構是否能保障女性免於暴力的威脅?   在本研究中,我將延續女性主義對身體政治的論述,整合質性研究之檔案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媒體如何建構婚姻暴力的圖像,及家庭暴力防治制度建立之後,位居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直接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其性別意識是否影響對婚姻暴力現象的詮釋,進而影響專業服務的內涵與專業關係之建立?研究結果發現:過去十年來,台灣媒體對於婚姻暴力事件的報導中,不斷的複製著父權思維;而社會工作人員對於婚姻暴力的詮釋,卻是在家庭暴力與女性主義理論之間擺盪。可喜的是,婦女團體對性別政治的論述,不只帶來理念的翻新,同時也帶來實踐行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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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移民婦女、公民權與婚姻暴力
    (臺灣社會政策學會, 2004-06-01) 潘淑滿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延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對T.H.Marshall的citizenship of social right的批判。並從性別平權觀點切入,探討一九九0年代之後興起的跨國移民風潮中,東南亞籍婚姻移民婦女在移居台灣之後,當遭受婚姻暴力時之求助經驗及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相關服務之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透過對二十位在第一線提供受虐婚姻移民婦女相關服務的社會工作及警察人員的訪談過程中,深入暸解第一線工作人員對於婚姻移民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看法及其在協助過程,因婚姻移民婦女公民身分的特殊性,所衍生出與社會福利權之互動關係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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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家庭暴力個案資料庫」使用問題之探討
    (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2014-01-01) 游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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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臺灣與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之經驗
    (臺灣社會福利學會, 2004-12-01) 游美貴
    當受虐婦女離開家,她們多數並不知道,哪裡可以去。再者,當受虐婦女第一次企圖脫離孤立無援和尋求協助的時候,也可能使她們陷入最危險的情境。所以,找到一個安全的住處是最立即和救命的協助。庇護所被視為重要原因為它提供受虐婦女的短期住所、個人的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這篇文章主旨在於探討臺灣和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及瞭解庇護所對受虐婦女的協助。首先,回顧過去的研究探討兩國在庇護所的歷史沿革、服務內涵和現存服務的優缺點,另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以及其他次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提出臺灣首英國受虐婦女對庇護服務看法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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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與英國受暴婦女對警察服務之比較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02-12-01) 游美貴
    傳統上,警察通常視婚姻暴力為家務事,但因為政策的改變,有關當局正試著改變警察的觀點,使其視婚姻暴力為犯罪行為。這篇報告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的觀點,以及其他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檢視警察對婚姻暴力的回應,提出台灣和英國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看法之異同。本研究發現,在台灣警察多認為保護令是確保婦女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警察多轉介婦女至醫院驗傷,並且通報轄區所在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婦女能夠得到後續的服務;在英國因為庇護服務發展良好,警察多認為庇護所是提供婚暴婦女需求的處所,因此英國的警察多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服務。台灣的婦女認為,警察應該改進他們的服務的態度,對婦女所提的請求予以正視,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反觀英國的婦女則認為,警察應該將施虐者予以逮補,使婦女能夠安全的待在自己家中,而不是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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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慈濟大學, 2005-03-01) 游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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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婚姻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實施之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10-12-01) 游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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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受虐婦女庇護服務轉型之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08-12-01) 游美貴
    當受虐婦女離家或遠離暴力環境時,找到一個安全的住處是最立即的需要。庇護所被視為重要是因為它提供受虐婦女短期住所、個人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本研究從受虐婦女庇護服務提供現況的了解,探討台灣地區婦女庇護機構的經營管理、服務輸送及困境,進而歸納出庇護服務模式轉型及克服可能面對的障礙。本研究分成兩種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其一為深度訪談的方式,其二為焦點團體的方式。深度訪談的對象,包括庇護所經營管理者及社會局的承辦庇護業務之行政人員等,探討庇護服務規劃或服務型式如何轉變以符合社會的變遷與需求。焦點團體的資料收集,藉由焦點團體的對談,深度了解服務模式轉型的內涵、可能遭遇的障礙及尋求克服的方法。據本研究的結果整理出幾個重要的發現,其中包括庇護服務的供給方式、安置機構的型態、庇護所內方案實施及經營管理模式、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及公私部門的合作關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