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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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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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安網心衛社工服務精神疾病合併家暴加害者處遇經驗初探-以臺灣東部為例
    (2024) 金佩岑; Chin, Pei-Tsen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東部地區心衛社工對於精神疾病合併家暴加害者及其家庭的處遇經驗。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心衛社工服務對象面臨哪些生活議題,心衛社工又如何採取處遇策略。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以標準取樣法與滾雪球取樣法,運用半結構式訪談大綱,與7位花蓮縣、臺東縣以及宜蘭縣具有1年以上心衛社工工作經驗者,進行一對一深度訪談,將訪談錄音轉為逐字稿,以主題分析法進行研究資料分析,得到研究結果如下:一、如何走上心衛社工之路:從事心衛工的原因包含職涯考量、願意接受挑戰、受薪資吸引。二、心衛社工服務對象生活議題與服務考驗:心衛社工服務對象及其家庭的生活議題包含藥酒癮及不規則服藥、家庭對個案有愛也有礙、就業資源匱乏、個案對家庭經濟依賴,處在社會邊緣及面對精神疾病的污名。也發現心衛社工是家庭的浮木,要承擔家屬期待未實現的情緒反應,更直面個案的抗拒情緒,專業關係建立不易,家庭與個案的改變意願低,因此動機促進是心衛社工的課題,也發現個案是自己醫療處遇的專家,所以心衛社工的衛教要個別化。三、心衛社工的價值信念及處遇方法:心衛社工透過以人為本的助人信念,發展以關係為基調的工作取向,建立關係後聚焦在提升個案對所處生態的適應性,所運用的策略包含連結醫療系統穩定精神疾病、鬆動家庭系統、鼓勵個案自立以及輔助資源運用等。心衛社工發現合併藥酒癮議題的個案存在高風險時,會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被害者人身安全,並以減害原則進行處遇。心衛社工運用強制力是一把雙面刃,有其優勢也有受限之處。四、心衛社工與網絡成員的合作:保護性社工與心衛社工因為看待案件的視角不同而帶來工作差異,包含:強調快而有力的危機介入VS重視生態環境相互適應;保護被害人安全導向VS關心加害者情緒需求;期待醫療介入緩解危機VS瞭解醫療限制考量社會環境因素。兩造社工雖有各自作為之時,但關係已逐漸鬆動,可依案家需求分工合作。五、心衛社工角色的挑戰、成就以及盼望:心衛社工的挑戰包含需要面對無解的困境、服務成效無法立即彰顯、面對精神症狀的不穩定、可用資源薄弱、訪視頻率未能呈現服務品質。而能促成有效的網絡合作並共同改善風險,以及服務對象的正向反饋,能使心衛社工獲得成就感。心衛社工在重重的挑戰中,仍然期待自身能夠強化專業知能,但也盼望政府避免多元服務議題削弱心衛社工核心量能,以及整合社會安全網專業人員,達到優化心衛社工角色的目標。針對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相關議題討論:從研究、理論與政策看東部心衛社工處遇;隱藏在家庭暴力與精神疾病背後的難題;心衛社工資源運用的限制;強制性處遇的灰色地帶;共案共訪機制執行概況。最後針對實務面、政策面以及研究各面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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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實務介入與處遇之探討
    (2012) 趙國妤; Chao, Kuo-Yu
    國內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透過保護令的聲請對於家庭暴力受暴者的保護、施暴者的約束雖已較以往改善許多,然而對於施暴情形嚴重的相對人或是具有高度危險因素的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仍無法完全透過法律的約束保障受暴者的人身安全。在參考英國Cardiff市的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MARAC)後,我國將親密關係暴力危險分級制度,以及跨機構網絡評估與合作引進,以「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做為服務模式,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程度案主相關服務。回顧國內與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相關文獻,多聚焦探討危險分級量表的施測,以及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對於網絡單位之影響。本研究欲聚焦於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社會工作者的處遇與網絡單位合作間的介入,探討社會工作者服務高危險案件的樣貌,包含:高危險案件整個服務過程的脈絡、評估並與案主建立關係、與防治網絡合作介入。 研究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以半結構的訪談大綱訪談包含台北市與新竹縣共11位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服務之社會工作者。研究發現,在服務高危險案件時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判斷,仍為評估親密關係暴力案主危險程度的主要依據。而在處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面臨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與案主自決的矛盾與衝突,而社會工作者也在實務中因應出不同的處理方式。而在防護網絡行動中,仍以警政單位與社政單位的兩方互動為主要的網絡合作,透過網絡會議中擬定之介入策略提供服務。 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所涉及的議題廣泛,有賴網絡單位積極介入才能更全面性提供案件處遇與介入。而現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對於衛政單位提供藥酒癮、精神疾病類型案件介入仍有相當的需求,因此本研究建議應於社區中建立藥酒癮、疑似精神疾病通報機制,提升衛政單位在高危險案件的介入參與層面。並透過建立警政單位在高危險案件上之責任歸屬,提升員警約制告誡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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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社會工作倡導經驗之探究 ~以勵馨基金會為例
    (2012) 盧詠麗; Yung-Li Lu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究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者於法院的社會工作倡導經驗,同時瞭解社會工作者對個案權益與倡導的認知,以及整理倡導經驗對社會工作者的影響與反思,並於了解後提出相關政策與實務建議。基於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上採用質性研究、深度訪談,共計邀請16名家暴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者與督導受訪。最後,本研究獲致結論如下: 一、個案權益內涵 社會工作者認為個案權益的核心為「法律權益」、「人身安全」,除此之外,社會工作者擴大了個案權益認知的層次,將個案權益內涵歸納出3階段8項權益。最後,社會工作者認為個案「明瞭訊息的程度」,是促使個案行使各項權益的關鍵。 二、社會工作倡導經驗 社會工作者的倡導經驗內涵包括觀察焦點、策略、阻礙與因應等四面向。社會工作者觀察人員、制度、硬體環境等,並視倡導目的與情境,產出多元豐富的倡導策略,逐步發展「變形蟲模式」倡導模式。在過程中,會遭遇部分阻礙因素,社會工作者根據阻礙,再發展出因應解決方式,克服倡導阻礙。 三、倡導經驗的影響與反思 綜合倡導經驗,從中發現建構社會工作者的倡導概念有其重要性,其倡導概念培養與發展需要一定的時程,並且需要系統化的倡導概念與策略訓練。此外,在倡導經驗中,探究了社會工作者自我充權因素,並也針對服務與倡導並行、需具備的多元特質,以及組織的支持與投入表達看法與反思。 根據以上結論,本研究分別針對倡導策略、社會工作者的倡導訓練與倡導工作上的支持提出建議。最後也建議政府能在網絡間建立倡導討論平台,協助服務處倡導工作進行,並且也建議學校社工教育能加強社會工作倡導教育,正視社會工作倡導觀點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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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調查研究-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為例
    (2005/04-2005/12) 潘淑滿; 黃東益; 鄭人瑋; 盧宸緯; 李仲彬; 林惠芳
    根據國、內外研究顯示,由於身心障礙者的認知能力與社會適應力遠比一般人差,大多數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依賴家庭成員提供協助,這些因素都是導致身心障礙者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威脅的主要原因,當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威脅時,也比一般人不容易擺脫暴力的傷害而邁向獨立生活。然而,在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普遍的負面刻板印象,加上社會文化對於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充滿迷思的情況下,導致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議題備受忽略,進而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益保障。本研究藉由對國外相關文獻資料的回顧與實務工作模式的彙整,不僅提供身心障礙受暴問題調查研究設計之參考,同時也做為未來規劃本土政策方向、服務內涵與福利輸送模式規劃之參考。 綜合歸納,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彙整國外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文獻及研究,做為本研究調查訪問研究設計之參考及做為未來相關政策與實務工作模式參考之依據。 (二)交叉比對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身心障礙之資料庫,以便瞭解過去五年來我國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之現況。 (三)針對精神與智能兩種障礙者進行調查研究,以便了解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現況與需求,進而推估全國身心障礙者受暴問題之發生率。 (四)藉由焦點團體訪問法收集第一線工作人員之經驗、意見與看法,做為未來規劃本土身心障礙受暴問題預防宣導、後續服務方案及相關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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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與整合---建構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服務區域合作服務模式之研究
    (2010/08/01-2011/07/31) 游美貴
    本研究目的旨在發展庇護機構區域合作的模式,擬就實地了解庇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實務經驗,並於研究期間建構聯繫溝通平台,使得參與研究的庇護機構可以適時了解區域合作改變服務的歷程。爰此,本研究目的有以下列幾項:了解各縣市庇護機構的運作情形、了解庇護機構對於區域合作的看法與意見、探討各區域庇護機構在合作時可能遭遇的困境及改善方式及建構各區域庇護機構合作模式。 本研究採取質化研究,分成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透過實地訪視的方式,與庇護機構工作人員面對面訪談,了解庇護機構對於區域合作的意見與看法。第二階段則是建構區域溝通平台,藉由區域焦點團體座談,使得區域內庇護機構可以互相交流,並確認合作模式;然後將合作模式帶回實務工作執行,並在執行過程中後期再進行焦點團體座談修正合作模式;最後完成庇護機構區域合作模式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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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婦幼保護專線運作成效評估研究
    (2006/03-2006/12) 游美貴; 鄭麗珍; 畢國蓮; 蘇芳儀
    113婦幼保護專線(以下簡稱113),主要提供全省民眾24小時保護的通報管道,近年來因為家庭暴力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中央與地方政府無不大力宣導113通報專線,有關113通報及相關資料的統計,也逐年不斷的建制且通報量亦不斷攀升。然究竟113的服務效能及品質,是否能回應及因應此一攀升的需求量呢?再者,各縣市目前在專線服務的模式不一,也可能影響113的運作與服務發展。故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三:1.蒐集國內外有關專線運作模式的文獻及實證研究,並針對各國在被害人服務熱線及我國現行113之運作模式及服務內涵進行比較分析,以建議113之定位及服務內涵。2.分析113相關文件及錄音資料,以了解線上服務品質,進而發展線上服務成效評估方法及架構。3.針對各縣市政府現行113各種運作模式之人力、經費、成效等優缺點進行分析,以提出未來113運作模式之政策建議。 本研究以分析各縣市政府現行113運作模式之優缺點及發展113專線服務成效評估模式為目的,擬藉由蒐集到各縣市公私部門113專線運作方式資料,將其分類成為各項運作模式,並採質化與量化研究並行的研究方法。資料收集方式將採問卷調查、焦點團體及現有文件與錄音資料之內容分析等等。 關鍵字:113婦幼保護專線、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