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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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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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政策評估
    (2013) 邱羿娟; Qiu Yi-Juan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運產條例) 於2011年7月6日公布,2012年3月1日開始生效施行,政府希望藉由輔導及獎勵的方法,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的發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3年1月後改為教育部體育署) 提出運產條例的五大輔導面向,為建構良善產業發展環境、強化業者的經營模式和能力、拓展運動服務市場需求、開拓績優運動選手的就業機會以及利用多元租稅優惠措施提高業者投資運動產業的意願。然而,運產條例制定與正式施行後,社會大眾對此法案內容的看法不一,例如:運動消費支出納進所得稅扣抵、補助績優運動選手的薪資、體育團體運動賽事門票免稅、企業贊助體育事項減稅等規定,出現贊成與反對的聲音。一項政策是否可以發揮預期功能,必須經過評估程序,而且許多人對運產條例之內容仍持有疑慮,因此本研究運用政策評估理論來評估運產條例,藉此瞭解法案內容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本研究的目的為,瞭解運產條例制定目的與預期效益以及此法案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是否有落差。研究方法採取政策評估理論中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以文獻分析法與半結構式訪談法,蒐集相關文件、報紙、新聞、網路等資料以及社會大眾之意見,加以分析探討。研究結果:運產條例制定的主要目的為提高運動產業業者之營收收入與利潤,預期效益為政策實施四年之後,運動產業之就業人口增加20%、產值增加25%;至於政策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的落差性,包括運動人才培育課程、信用保證貸款、大型運動設施場館營建之投資、重點運動賽事籌辦之協助、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門票免稅、績優運動選手薪資之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賽事之補助以及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等議題,政策利害關係人皆提出想法與建言,期望政府修正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