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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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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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利害關係人理論探討臺灣籃球員運動經紀人合作關係之研究
    (2024) 陳安琪; Chen, An-Chi
    本研究目的為釐清臺灣籃球員運動經紀人的合作關係與市場現況,瞭解臺灣籃球員經紀人與球員、球團、聯盟、中華籃協、贊助商等利害關係人互動的實際情形,並詮釋籃球員經紀人合作對象的重要程度與類型,最後歸納經紀人面對不同利害關係人時的行動策略,建構臺灣籃球員經紀人的利害關係人概念架構圖。研究方法首先透過文件分析法蒐集臺灣職業籃球概況、運動員經紀與利害關係人相關文獻,再以利害關係人分析矩陣建構訪談大綱,訪談對象包含六位有簽約臺灣職業籃球員之經紀人,透過三角查證、研究者省思日誌、研究參與者審核、立意取樣與深厚描述,加強本研究 信實度。研究結果發現,臺灣籃球員經紀人除了會與八種主要利害關係人,以及二種 其他利害關係人合作。本研究以資源、決策影響程度,以及對籃球員經紀事務的關心 程度,將八種主要利害關係人劃分為四類,分別對應四種行動策略,藉由比較理論與 實務之差異,呈現籃球員經紀人與利害關係人實際互動情形。本研究結論包含:1. 臺灣 籃球員經紀人會建立合作關係的對象,包含主要利害關係人的球員、球團、聯盟、中華籃協、球員工會、贊助商、媒體、政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 FIBA 經紀人與法律、 財務、專項訓練團隊,而臺灣籃球員經紀人的市場現況,可以從經紀人與各利害關係人的合作項目瞭解;2. 臺灣籃球員經紀人之利害關係人類型與行動策略為被動接收資 訊或配合行事、尊重決策並給予正面評價、理解並接受現況、密切溝通並媒合需求;3. 以領導角色治理型態建構臺灣籃球員經紀人利害關係人概念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