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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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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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以每日步數作為高齡者商用行動裝置測量之效度初探(2024) 林翰柏; Lin, Han-Bo隨著科技及資訊世代的來臨,在2021-2023年間,臺灣智慧型手機持有率高達89%,臺灣高齡者商用行動裝置使用率達37.2%,國內過往研究較少針對不同商用行動裝置做效度研究。據此,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為以三軸加速規測量之步數為黃金校標,比較其與商用行動裝置測量每日步數之關係。本研究以便利取樣的方式,招募社區高齡者198名進行研究,刪除未使用商用行動裝置的高齡者,最後有175位高齡者納入分析,每名受試者一天以一筆數據計算,總共有1400筆資料,排除不完整的資料410筆,最後共有990筆資料納入後續分析。本研究之研究工具如下1.以ActiGraph GT3X+三軸加速規測量高齡者每日步數,做為黃金校標。2.高齡者主要使用的商用行動裝置 (如智慧型手機及穿戴式裝置) 所測量高齡者之每日步數3.使用自填式問卷獲取社會人口學變項。分析方法包括描述統計、皮爾森相關、獨立樣本t檢定以及Bland-Altman plot圖。本研究之結果發現,所有商用行動裝置與三軸加速規所測之步數之皮爾森相關性皆大於0.8,表示裝置皆具有良好的效度。進一步區分商用行動裝置後,智慧型手機測量之每日步數平均會低估790步/天;而穿戴式裝置測量之每日步數平均則會高估1012步/天。綜上所述,智慧型手機會低估高齡者每日步數,而穿戴式裝置則會高估每日步數。有鑑於商用行動裝置可能對個人、臨床醫生和研究人員進行身體活動監測有實際用途,建議未來可以納入更多的樣本以及針對更多品牌的裝置進行效度研究,給予高齡者自我監測步數的依據準則,促進他們採取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Item 以教育政策執行模式探討SH150政策與青少年健康體位之研究(2022) 洪義筌; Hung, Yi-Chuan身體活動是影響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國民體育法亦於2013年將SH150政策正式立法,但目前尚無針對該政策之執行成果之實證研究。本研究志於發展有關SH150政策之執行成效問卷,於第一階段先行進行問卷工具之形成,於臺北市之國中招募106位12-15歲之青少年 (回收之有效問卷為77份),確立問卷工具的信效度;第二階段則以建構之問卷,以全臺中市公私立國中學生為研究參與對象,並依據各校規模 (班級數) 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後,於各校進行簡單隨機抽樣,問卷發放共894份,回收578份,其中有效問卷567份,佔回收比例98%。本研究整體結論如下:一、本研究所發展的青少年SH150之測量問卷,經檢驗達有效性與可信度,可作為SH150政策之推行現況研究問卷。二、臺中市各國中執行SH150政策,以「課間下課時間」的身體活動人數多,但對政策本身的知曉性低。三、SH150政策與健康體位中的身體質量指數高度相關,可印證有足夠強度及時間的身體活動,對於維持適中的健康體位有幫助。四、本研究與教育部體育署目前的統計數據顯有落差,因調查對象不同而造成明顯差異,建議未來在政策調查或執行宜有多方考量,以避免誤差之可能。Item 久坐傷身: 高齡者不同主客觀靜態時間與功能性體適能之差異研究(2023) 許素馨; Hsu, Su-Hsing臺灣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年齡老化,高齡者會面臨到肌力衰退、平衡能力下降、行走速度變慢等身體功能退化的情形。由於科技的進步,高齡者在日常生活中從事靜態及久坐行為的時間逐漸增加,但較少有研究同時運用主觀及客觀工具,針對高齡者靜態時間與功能性體適能議題進行探討,據此,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為瞭解研究對象不同主觀、客觀測量靜態時間與功能性體適能之差異。本研究為橫斷性研究設計,以便利取樣招募121位社區高齡者參與(平均年齡69.97± 5.04歲)。研究工具包括客觀儀器三軸加速規 (ActiGraph)、主觀靜態行為問卷及功能性體適能測驗,統計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對象主觀靜態時間平均為7.72小時,客觀靜態時間平均為10.09小時,客觀總靜態時間高於主觀總久坐時間。此外,研究對象主觀靜態行為之多寡與體適能表現均無顯差異,而客觀靜態行為部分,高靜態行為者相較於中、低靜態行為者,有較差的上肢肌力、動態平衡能力。根據本研究之結果,建議未來研究需針對高齡族群進行客觀的靜態行為測量,並針對高靜態行為者發展介入策略,以達到維持高齡者身體功能之目標。Item 甲乙組桌球選手競賽狀況能量消耗之比較研究(2012) 陳嘉偉; Jia-Wei Chen目的:比較甲乙組桌球選手在模擬比賽中能量消耗、運動強度的差異及不同位置能量消耗之差異。方法:以甲乙組大學男性桌球校隊各10名為研究受試者,運用三軸加速規RT3配戴於腕、肘及腰部,監測20分鐘模擬比賽中的能量消耗及運動強度。所得資料以獨立樣本t考驗和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兩組間各變項之差異。結果:甲乙組能量消耗分別為134.74 ± 36.94 kcal與108.35 ± 33.61 kcal;運動強度則分別為5.85 ± 2.61METs與4.99 ± 2.4 METs。甲乙組選手能量消耗及運動強度皆未達顯著差異 (p > .05)。甲乙組選手中度及重度運動總時間沒有顯著差異,但輕度運動總時間,乙組9.6分鐘顯著高於甲組3.0分鐘( p< .05)。組別與不同部位之間無交互作用,兩組間能量消耗亦無顯著差果,但是組內不同部位達顯著,手腕部位的能量消耗顯著高於手肘與腰部 (p < 0.5)。結論:20分鐘模擬比賽中,不同技術水準之兩組桌球選手能量消耗及運動強度並無差異,但甲組選手輕度運動時間顯著少於乙組,手腕之能量消耗高於手肘及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