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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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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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委外經營–以蘆洲國民運動中心為例(2022) 李潔; Li, Jie依據促參法規定,政府投資興建各縣市國民運動中心完工後,目前皆採用委託民間機構營運之OT模式,但不排除可採用ROT與BOT模式之可能性,故分析歸納國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模式,透過文獻分析發現已營運之運動中心存在的問題,並統整解決策略,應可提供未來各縣市設立運動中心參考要件。本研究探討蘆洲國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模式、分析蘆洲國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規劃過程中之困難議題、歸納具體改進策略,使運作更完善並且提升服務品質。以文獻分析法與訪談法了解蘆洲國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的模式與現況,並透過文獻探討,分析運動中心之問題及改善策略。根據文獻發現當初政府選址時校內師長反對問題;運動中心與學校對於目的的認同差異問題;運動中心與學校對於雙方使用範圍問題;制度規範不明確問題;營運方與學校方互動關係問題;給予學校端的福利資源問題;雙方面臨風險問題;學校師生反應問題。其解決策略於規劃設計階段可事先調查周邊環境、適時變更空間使用以及考量預估使用設施需求;招商評選階段可明確制定使用限制、回饋項目;經營管理階段可提供多元空間與資訊科技管理等。成功的公辦民營模式,除了事前作業外,事後定期發現問題與改善亦為關鍵因素;公辦民營確實能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並降低財政負擔,但是在市場競爭下,未來可進行異業結盟推動產學合作,結合社區營造,更促進民間參與。Item 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消費者生活型態及消費行為之研究(2010) 戴佩怡; Tai, Pei-Yi本研究旨在瞭解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消費者之生活型態及其消費行為,及兩者間是否具有顯著相關。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參考相關文獻進行問卷編製,以「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消費者生活型態及消費行為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為曾至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進行消費之18歲以上民眾,問卷發放時間為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抽取450份問卷,資料蒐集後,透過 PASW Statistics 18.0 及卡方檢定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得到以下結論: 一、消費者主要為「26-30歲」的「未婚男性」、居住在「萬華區」,教育程度為「大學(專)」且從事「服務業」,平均每月所得「20,001-40,000元」。 二、消費者主要參與動機為「維持或促進健康」,資訊管道則是透過「親友同事」,考量因素為「離家(公司)近」,而交通時間在「20分鐘內」,多在「上午08:01-12:00」使用,平均使用「1-2小時(含)」且頻率為「每週1-3次」,最常使用「體適能健身中心」,而陪同對象為「朋友或男女朋友」,整體滿意度為「滿意」且「願意」再次至該運動中心消費,並「願意」向他人推薦。 三、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消費者依生活型態的不同可分為3大集群,分別為「積極消費群」、「保守穩健群」及「健康成長群」。 四、人口統計變項與生活型態集群具有顯著相關。 五、生活型態集群與「參與動機」、「資訊管道」、「使用時段」、「使用頻率」、「使用設施」、「陪同對象」、「整體滿意度」、「購後行為」等8項消費行為具有顯著相關。 有鑑於此,本研究建議臺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未來可針對由年輕女性構成的「積極消費群」擬訂專屬行銷方案,以期增加使用率並進一步提高實質收益。Item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消費者行為與滿意度之研究(2009) 王振洋; Chen-Yang Wang本研究旨在了解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消費者行為與滿意度,並以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之消費者為研究對象,以自編「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消費者行為與滿意度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問卷調查採便利抽樣,共計394名消費者所填答之問卷作為研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卡方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雪費法事後比較分析,並運用SPSS 15.0套裝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得到以下結果: 1.消費者性別以男性略多於女性,年齡分布以25~34歲組為最多,消費者職業以服務業最多,教育程度以大學/大專學歷最多,婚姻狀況以未婚者多於已婚者,消費者平均月收入以3001~50000者最多,居住區域以內湖區最多。 2.消費者消費動機以來運動選次最多,消費時段以週末及例假日白天最多,消費考量因素以離家近最多,消費者資訊來源為看運動中心簡章最多,到內湖運動中心的交通方式以騎機車最多,所花費的交通時間以20分鐘以內最多,消費伙伴以家人最多,最常使用內湖運動中心的設施以健身中心最多,消費頻率以每週一次最多,平均的消費停留時間以61~90分鐘最多,平均消費金額以101元~300元最多,不固定時段到運動中心者多於固定時段者,收看體育相關節目的頻率以每週一次以上最多,再到運動中心的意願以非常可能為最高,並以可能推薦親朋好友前來最多。 3.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之消費滿意度共由四個構面組成,消費滿意度構面得分高低排序為「場地及設施」、「服務人員服務態度」、「定價與促銷」、「附屬設施」。 本研究依據發現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相關主管單位、運動中心業者及後續研究者之參考。Item 臺北市12區運動中心市場結構、廠商行為與績效之研究(2015) 陳陽; Chen, Yang本研究以產業經濟學中的結構-行為-績效理論為基礎,探討臺北市12區運動中心市場結構、廠商行為與績效。採用次級資料分析法、文獻分析法與田野觀察法等方式,以臺北市12個行政區內的運動中心為對象進行研究,研究採用2003-2013年之資料。所得結論如下: 一、臺北市運動中心屬多頭壟斷型產業,產品具有差異性,為進出入障礙程度高之產業。 二、臺北市運動中心產品多樣性高,價格策略多元,通路與推銷策略相對於其他性質產品少。 三、臺北市運動中心純益率平均最佳為文山運動中心,總資產報酬率平均最佳為士林運動中心,本產業為資本密集型產業。 四、委外經營模式對績效提升有正面效益,運動中心最大優勢在於經驗豐富營運團隊、結合行政區內各單位資源以及位於都會區交通便捷。 基於上述結果,建議臺北市政府與委外經營團隊應充分理解運動中心市場結構後,再進行行銷策略與政策之訂定,且應透過經營績效指標分析結果評估廠商行為之效用,才能有效達到運動中心設立之目標。而針對未來研究,建議可以增加相關人員訪談,由不同面向及角度進行探討,廠商行為部分可針對4P單一策略或其他行銷策略理論進行分析,豐富相關研究。Item 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參與動機、休閒涉入及休閒滿意之相關研究(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學室, 2013-03-01) 方佩欣; 張少熙; 蕭玲妃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者的自覺健康狀態、參與動機、休閒涉入及休閒滿意之現況與相關情形。方法:本研究以中山、萬華、大安、信義、南港、文山運動中心之18歲以上使用者為對象,採問卷調查法,以分層隨機便利抽樣方式,得有效問卷1,167份,並以描述性統計、皮爾森積差相關及典型相關進行資料分析。結果:一、運動中心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以「社會因素」得分最高,參與動機以「健康需求」為最高,休閒涉入以「重要中心性」為最高,而休閒滿意則以「放鬆」因素為最高;二、運動中心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參與動機、休閒涉入與休閒滿意具有顯著正相關;三、自覺健康狀態、參與動機與休閒涉入透過三組典型因素影響休閒滿意,對休閒滿意的總解釋量為44.61%。結論:強化運動中心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提高其參與動機、加深其涉入程度,有助於使其獲致更強烈的休閒滿意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