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臺灣司法保護事業之發展 ──以臺灣三成協會為中心
dc.contributor | 吳文星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淑蕙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19-09-03T10:27:46Z | |
dc.date.available | 2018-8-30 | |
dc.date.available | 2019-09-03T10:27:46Z | |
dc.date.issued | 2013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日治時期司法保護事業的發展,除了反映臺灣近代的法律變遷外,亦具有社會教化與國家法治的功能。就總督府而論,若保護事業成果斐然,則有助於降低再犯罪率及其可能帶來的損失,藉此可收強化統治力之效;至於人民,犯錯者得以復歸社會,加上社會犯罪率減低將得以保障身家財產安全,在兩方互蒙其利下,該事業遂得以深植於地方並有效發展和推廣。 臺灣的司法保護事業主要受日本殖民統治法律現代化的影響。明治維新後日本所建立的保護體系,是認識臺灣保護事業發展的第一步。雖然臺灣的保護政策深受日本影響,但實際上日本司法保護相關法規和措施非一視同仁地一體適用於臺灣。臺灣司法保護事業萌芽於三舍分立時期,累功舍、一新舍及再生舍雖各自發展,但彼此互為關連,透過彼此交流與互動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臺灣三成協會。 臺灣三成協會辦理區域性質的保護事業,進而擴及全臺,形成完整的司法保護體系。雖然該事業是由在臺日人所推動,但部分臺人已開始重視該問題,地方有志之士、宗教慈善及婦女團體均有捐助行為,各地保護團體出現,保護事業亦蒸蒸日上。隨著臺灣三成協會將保護事業中聯絡統合和指揮宣導等,部分轉移給上述統籌單位,漸次出現州廳聯合保護會、臺灣司法保護事業聯盟等統御團體,顯示臺灣三成協會逐漸轉型。 臺灣三成協會的業務推動者,身兼職員與協會成員的雙重身分,使得司法保護事業推動有一定的連貫性。就學經歷觀之,上自會長、理事,下至贊助員、舍監,均有豐富的法律學經歷,一些曾有警察實務經驗,部分則有司法官及檢察官背景,絕大多數成員均有完整的刑務所經歷。協會成員一方面對各地刑務所概況有一定瞭解,同時亦能掌握各個保護場營運實況,並透過會議進行互動和交流,以利保護事業改進和強化。臺灣三成協會本身為財團法人,從經費概算和收入支出的會計帳簿觀之,顯示臺灣三成協會歷經慘淡經營,最後始得以自立,有效地推動司法保護事業之發展。 臺灣三成協會的保護事業項目極為繁多,任何有利於保護人的措施往往成為其事業的一部分,以直接保護場為推動核心,亦兼顧其他保護。除了保護事業之外,不斷宣傳該保護事業之重要性,透過政府與民間的努力,達到保護思想的普及發達,使該事業在地方上逐漸得到認同。 | zh_TW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歷史學系 | zh_TW |
dc.identifier | GN0696220220 | |
dc.identifier.uri | 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N0696220220%22.&%22.id.& | |
dc.identifier.uri | 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95486 | |
dc.language | 中文 | |
dc.subject | 臺灣三成協會 | zh_TW |
dc.subject | 司法保護 | zh_TW |
dc.subject | 釋放者保護 | zh_TW |
dc.subject | 臺灣司法保護事業聯盟 | zh_TW |
dc.subject | 州廳聯合保護會 | zh_TW |
dc.title | 日治時期臺灣司法保護事業之發展 ──以臺灣三成協會為中心 | 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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