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與的觀察者角度初探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第一階段歷程及其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分析

Abstract

石門水庫集水區生態保育之推動,緣起於立法院業於民國95年1月13日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並於民國95年1月27日公告實施(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81號令),引起政府、學界及在地的關切及後續發展課題。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石門水庫集水區生態保育發展歷程(2006年迄今),有關生態保育推動議題及參與者角色功能。研究者於一年半間(2006.1~2007.6)以參與的觀察者角度,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進行環境教育議題相關事件資料蒐集。本研究藉由文件分析、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關鍵參與者等方式,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背景資訊、關鍵事件訪談、環境教育議題、集水區生態保育等四大層面進行訪談分析。 本研究經由三角檢核分析顯示,「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第三條中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先依環境、生態保育、地貌維護、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必要時危險地區產業活動之禁止、補償、居住照顧等要素,擬訂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而政府加以執行,是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的主要助力。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歷程分析顯示,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中環保役(水利維護)的對治理方面認知仍以工程手段為主,對於生態保育方面完全沒有概念,即使在相關生態專家學者底下學習,在短時間內觀念仍無法完全改變。而民眾參與方面尚處於告知階段,民間團體積極成立監督聯盟,想要主動參與政府決策,目前才剛起步,後續如何發展民眾參與與協商機制,環境教育參與者在人力及資訊上,扮演著關鍵影響。 本研究參與者角色分析結果顯示,石門水庫集水區生態保育推動參與者分為「政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三類職群,生態專家之供給者、中介者及接受者會出現角色轉移及功能調整的現象,其中重要角色在於專家學者在歷程中發揮之生態專業及環境教育統籌規劃、策略研究、專業諮詢及溝通協調功能,而其中關鍵因素在於完全參與的持續功能,而在第二階段發展中,專家學者預計提供相關環境教育資源,並鼓勵政府支持在地學校及民眾透過相關教育宣導,形成石門水庫永續經營之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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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 集水區保育治理, 環境教育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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