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son與Harrow心理動作領域分類架構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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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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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loom等人將教育目標分為認知、情意與心理動作三個領域,建構各領域的分類架構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提供教師及相關的研究人員在解決課程、教學及評量的問題時之參照依據,但這個被廣泛使用的分類系統中可能存在著許多問題。有鑑於教育目標對於教學、課程以及評量的重要性,本研究針對Simpson與Harrow兩位學者所建構的心理動作分類架構進行分析與比較。先蒐集相關文獻進行前文獻探討,採用Bereday的比較教育研究法,「描述」兩位學者所建構之心理動作領域分類架構與內容,透過分析兩位學者所使用之文獻進行「解釋」,根據「描述」與「解釋」的結果,找出兩位學者的分類架構中得以比較之內容,再以是否「可觀察」與「可測量」做為比較之規準,將比較後所得之研究結果與文獻進行討論,最終獲得本研究之結論:教育目標分類系統中,心理動作領域包含了認知與情意的內容,教育目標分類違反互斥的原則,應重新界定心理動作領域之內容,或是更進一步重新界定教育目標的內容。而在建立教育目標分類系統時,應採取跨理論的路徑,充分了解教育目標之內容,並且加入測驗與評量的觀點。在分類的階層部分,雖然「知覺」與「體能」是個體發展的重要階段,但不應列為心理動作分類的階層。
Description
Keywords
教育目標, 評量, 心理動作, 分類, Educational Objective, Evaluate, Psychomotor, Tax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