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皇帝—明代宦官劉瑾
dc.contributor | 朱鴻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吳秉芝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19-09-03T10:40:29Z | |
dc.date.available | 2005-2-24 | |
dc.date.available | 2019-09-03T10:40:29Z | |
dc.date.issued | 2005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摘 要 劉瑾在明代宦官權勢發展居關鍵地位,憲宗時進入二十四衙門系統,最初擔任是最為低賤的鐘鼓司,經過了一連串的驚險和鬥爭,取得了司禮監的職務,司禮監是二十四衙門的首腦,握有批答奏章、傳宣御旨之權。劉瑾掌司禮監之後,武宗將各司章疏皆交由劉瑾處理,事無大小,全交給劉瑾決定。劉瑾不擅文墨,批答章奏,需要外廷大臣的協助,焦芳、李東陽兩位內閣大臣就是潤色章奏的角色。但劉瑾要擴大自己的權力,不僅需要武宗的信任,也需要在百官中形成一個親劉瑾的政治勢力,透過吏部,劉瑾掌握文官升遷貶降,指揮官僚系統,培植堅實的權力網絡,完成權力擴張。 所以在所有正史中,唯獨《明史》有〈閹黨傳〉,且以焦芳首開其端。 所謂閹黨,是指依附宦官的官僚士大夫集團,劉瑾掌控了內閣和六部的人事佈局,形成有組織性的政治集團,當時大臣和朝鮮官員甚至稱劉瑾為立皇帝。 劉瑾專政之後,全面性地插手全國政務,這些措施使得劉瑾成為一位 囂張跋扈、貪污納賄的負面人物,同時也被批評為「變亂祖制」。但我們對 於劉瑾的變亂舊制,應該重新加以檢視。持平而論,劉瑾專政,除了他的 政治野心,也有心想要解決當時的朝廷財政和吏治問題,如罷廢邊例銀兩, 是為了減少朝廷財政惡化;清丈屯田、查盤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整頓鹽 政,是為了改善長年鹽政的敗壞;京察不以六年為限等的新規定等,具有 澄清吏治的作用;這些措施皆具有合理的成分,不應因人廢事,一概而論。 劉瑾的結局是必然的,武宗可以給予劉瑾空前的權力左右朝政,也可 以隨時收回,這是明代宦官的宿命;但劉瑾權力運作的模式,是從操縱內 閣,控制吏部尚書,進而指揮官僚系統,變易舊制。劉瑾所建立的閹黨式 的政治型態,使明代開始出現了有組織性的政治集團,影響所及,造成明 中葉以後黨爭不斷惡化,一直持續到明朝結束! | zh_TW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歷史學系 | zh_TW |
dc.identifier | N2005000116 | |
dc.identifier.uri | 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N2005000116%22.&%22.id.& | |
dc.identifier.uri | 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95604 | |
dc.language | 中文 | |
dc.subject | 劉瑾 | zh_TW |
dc.subject | 閹黨 | zh_TW |
dc.subject | 司禮監 | zh_TW |
dc.subject | 祖制 | zh_TW |
dc.subject | 立皇帝 | zh_TW |
dc.subject | 宦官 | zh_TW |
dc.title | 立皇帝—明代宦官劉瑾 | 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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