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杜荷繪畫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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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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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摘 要 活躍於十七世紀上半期的洛林(Lorrain)畫家喬治‧得‧拉杜荷,曾享有法王路易十三賜予的「御用畫家」名銜,作品也深獲大眾喜愛。然而,在他過世之後,旋即被埋沒在歷史的洪流之中,不但畫作散失,連名字也少被史料提及。直到廿世紀初,德國藝術史學家黑爾曼‧佛斯始將三幅畫作重新歸於拉杜荷的名下,漸漸掀起了對他的研究風。拉杜荷的被遺忘,與繪畫品味的更迭息息相關,他的重新被發現,更是藝術史上為人津津樂道的重大事件。 拉杜荷繪畫的最大特色,在於畫面中精妙的光線運用。他尤其擅長將人物安排在幽暗的場所,以蠟燭或其他人工照明器具所散發出的光為光源。這種表現方式,在風格上與卡拉瓦喬,以及他的北方追隨者的關連甚大,在意義上,強烈的明、暗對比正好與天主教神學中所強調的「神性」與「人性」之分互為呼應。 十七世紀的宗教藝術,反映了宗教改革之後,新、舊教對立的事實。以喀爾文和馬丁‧路德為首的新教,反對一切繁文縟節,認為人可以藉由祈禱,直接與上帝溝通,不需藉助神職人員。而天主教廷則試圖藉著宗教藝術的力量,提醒信徒們過去聖人所作的努力,以及就新教徒批評之處闡揚教義。拉杜荷的作品中強調的「悔罪」、「虛空」、「苦修」、「神魂超拔」,處處反映了天主教不重現世,只重來生、永生的精神。反宗教改革的主力─耶穌會─以教育鞏固信仰的作法,也表現在拉杜荷的畫中。 除了題材,拉杜荷的風格簡單、莊嚴,符合了特稜特大公會議對宗教藝術所制訂的規範:「神聖的詔約禁止人們在教堂中擺放任何會引起錯誤教條、誤導純樸人士的圖像,並避免賦予圖像聳動的誘惑力……」。他的畫有著古典的對稱與沈穩,也有巴洛克藝術的戲劇性。他有時並以鉅細靡遺的寫實手法,關心中、下階層人士,並將聖人與平民百姓的距離拉近。 由於研究的斷層和資料的缺乏,我們對這位畫家尚無法做出定論,只待更多的發現,來補足他在師承及創作背景上的許多疑點。 [關鍵詞]:拉杜荷、光、宗教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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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杜荷, , 宗教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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