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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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使用者創造內容商品化之分析- 以Facebook為例(2014) 劉佩綺; LIU-PEICI社交網站Facebook創立至今逾十年(2004~2014),從一個美國哈佛大學交友網站發展成為擁有12億名使用者的全球性社交網站。Facebook顛覆過去網路匿名之特性,不僅改變當代社會人們溝通、共享之意涵,其營利模式也與過去網站有所不同。2012年5月18日,Facebook以FB為代號於美國那斯達克股票市場上線交易,相當於宣告Facebook正式邁向營利之路。然而,Facebook資本積累模型係將使用者個人資料販賣予廣告主進行針對性行銷。當Facebook使用者不僅是平台內容生產者也是消費者,其所付出之勞動皆被平台與廣告主利用。 因此,本研究從政治經濟學批判取徑,以過去文獻與調查資料了解Facebook商業化歷程、營利模式與市場競爭,更重要的是從Facebook平台眾多商品形式之中,了解各項商品化過程與權力不均之所在,再進一步分析Facebook商品化對使用者及整體社會之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Facebook商業化歷程透過併購方式擴張於社交網站市場中之地位,且尚未出現可與之匹敵之競爭對手,廣告主或使用者皆須遵守平台之規則。其次,Facebook透過使用條款合理化對使用者資料之運用,販售資料範圍包含使用者個人資料、線上行為等,更甚者私人訊息也被記錄用以分類使用者喜好。再者,Facebook於2011年推出新型態廣告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ties),利用用戶之間的朋友關係進行廣告,並將使用者瀏覽之網頁空間欄位直接供廣告主競價,可視為社會關係之商品化。綜合而言,使用者於Facebook平台中付出實質勞動創造內容,勞動過程與成果皆被平台所利用,其中生產成果涉及使用者文化品味與美學標準,當Facebook與廣告主將之連結至消費社會之中,代表使用者的非物質勞動轉變為控制使用者消費之工具,且不自覺成為資本主義下加速商品流通的一員。更重要的是,無論個人資料、線上行為的監視與出售過程皆不主動告知。於此,使用者不僅是生產者更是消費者,付出免費勞動替平台生產價值的同時,又被做為商品販售。然而,平台種種cookie、追蹤技術的執行,讓使用者個人資料散佈至廣告與第三方平台,也代表使用者隱私資訊之終結。Item 論台灣電影部落客之勞動與盈利模式(2015) 黃沛瑜; Huanf, Pei-Yu本研究重點在從傳統影評人演變至數位時代後,「電影部落客」本身的勞動與盈利模式。為取得電影部落客的相關資料,本研究利用「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及「網路觀察法(internet observation)」兩種研究途徑,進一步彙整資料與分析。研究者首先爬梳台灣影評史作為本研究背景鋪陳,並以電影部落客為研究主體,探究電影部落客附生於網路社群下的勞動特色,及其與電影公司間的互動,從共享到商品化過程中的轉變與影響。企圖從上述討論回答三個研究問題:一、在新科技與網路的普及下,電影部落客之文化生產特色為何?二、以電影部落客為例,新科技下的勞動者與資本主義如何相互影響?三、對台灣網路影評、電影部落客未來發展之建議為何? 研究發現,台灣影評書寫是個從專業到業餘、共享與對話的過程,二十一世紀數位時代下影評過渡到「影迷典範影評人」時代,影評話語權從專業手中移轉至大眾,而網路影評興起同時,也透過流量與媒體認證等數位經濟邏輯,塑造出數名在網路上擁有意見領袖特質的電影部落客。另外,電影部落客的勞動則具有新自由主義下免費勞動的特色,願意不斷無酬進行書寫並精進自身科技能力,對於電影部落客而言,部落格是一種賦權的新媒介,他們從中獲得與他人的互動與關注,交織成書寫過程中的歸屬感、成就感及愉悅感,然而免費勞動本身同時具有共享與剝削的特性,部落客本身在書寫同時亦成為資訊與互動商品化下的勞動消費者,以及大量電影產業的預備軍。 就電影部落客的盈利模式而言,電影部落客的盈利模式雖仍可歸納為以下:試片邀約、平面或網站專欄撰寫、網路廣告、活動出席(包含演講、廣播節目、電視專訪、體驗會)、贈票活動、出版實體書籍等,大部分知名電影部落客無固定的盈利,最常見的是片商的試片邀約並寫文回饋。研究在最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電影部落客應進行跨界品牌經營、讓經紀人等中介者與電影商進行合作談判,而「遊影足」等中介機制必須進行改善、相關平台或媒體發展必須發展部落客相關獎項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