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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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新住民生活適應與照顧輔導政策接受之關係研究(2024) 黃俊杰; Huang, Chun-Chieh內政部將新住民定義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過去研究顯示,新住民生活適應問題存在已久,而政府對生活適應的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作為福利輸送政策規劃的輔導政策,對於新住民而言,其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的相關仍尚未有實證研究去驗證。本研究旨在瞭解不同輔導政策是否能預測新住民政策有用性、政策易用性、政策價值、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之關係。以科技接受模式為研究模型的基礎,輔以政策有用性做為中介變項,主要研究問題有:一、新住民個人背景與對於不同輔導政策的有用性、政策易用性、政策價值、政策接受態度及生活適應情形為何?二、新住民對於不同輔導政策之有用性、政策易用性及政策的價值、政策接受態度與生活適應之間的關係為何?三、新住民對於知覺在不同輔導政策中,政策有用性對政策易用性與政策價值之間的中介效果是否顯著?本研究使用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研究對象為苗栗縣新住民,共回收200份問卷,扣除誤答及填寫不完全之問卷,實際採用175份有效問卷,年齡介於20-60歲之間之新住民女性。調查所得資料以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中之Bootstrap統計方法進行中介模式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在不同的政策中:一、新住民對各項輔導政策的使用感受與接受態度皆為正向。二、輔導政策的易用性、有用性、政策價值及接受態度均有顯著相關,各項輔導措施的接受態度均可有效提升新住民的生活適應。三、五項輔導政策的有用性能有效中介易用性對政策價值的影響,此五項政策包括:生活適應輔導班、家庭服務中心、通譯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與民間團體協會。四、本研究證實TAM科技模式亦可作為政策接受模式的應用。研究結果證實,若各政策能提升其有用性,將能提升新住民認可政策的價值,進而讓新住民的接受態度提升以促進生活適應。故本研究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新住民認為有用的政策,以提升新住民認可政策的價值性、並強化接受態度;其次深入探究檢討新住民感覺易用、卻不一定有價值的政策,包括:生活適應輔導班、家庭服務中心、通譯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與民間團體協會。本研究未來欲將研究場域擴大至直轄市或其他非直轄市的縣市,以及民間團體,可進一步了解場域、承辦單位、城鄉、族群等差異,亦會將個人背景作為政策易用性、有用性、價值性及接受態度的相關調節變項做為未來研究方向。相關建議亦可提供新住民政策制訂者、輔導者、成人教育教學之應用。Item 臺灣社會衝突知覺對生活適應的影響:社會信任感與個人狀態的中介調節效果(2024) 林芊秀; Lin, Chien-Hsiu在高度緊密的社會環境中,難以避免會產生衝突,社會衝突即是指來自不同個體或群體對事情的期待與觀點不同而產生的後果,包含行為上的爭執、爭奪,或心理上的緊張狀況。社會衝突可能對社會發展、個體身心健康帶來不同的影響。本研究即是從社會衝突的角度出發思考三個相關的議題:第一、臺灣民眾在不同議題上所經歷到的社會衝突現況及變遷;第二、探討社會衝突對生活適應的影響及內在機制;第三、檢驗個體的狀態是否會調節知覺衝突強度對生活適應的影響。本研究運用2009年與2019年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社會不平等題組進行資料分析,結果發現:整體而言,臺灣人民於2019年比2009年知覺到更多的社會衝突,不同議題間所知覺到的社會衝突強度不同,且受到性別、年齡、教育年數、社會階層、收入等人口學變項所影響。社會衝突知覺強度越高者會降低社會信任,進而產生較差的生活適應,而此關係會受到個人狀態所調節。Item 臺北市外籍配偶社會支持之相關研究(2005) 王雅芬; Ya-Fen WANG本研究在探討臺北市外籍配偶在臺生活適應與社會支持之狀況。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首先根據文獻探討,分析社會支持與生活適應的基本概念,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和編製研究工具的依據,其次,編製「臺北市外籍配偶社會支持現況問卷」為工具,問卷內容則包含外籍配偶基本資料、配偶社經地位、社會支持量表、生活適應量表四部份,抽取臺北市外籍配偶600人作為研究對象。所得資料採因素分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典型相關以及平均數、標準差等統計方法加以處理,藉以探究變項間的關係。根據主要發現,歸納成結論並提出建議,以作為相關單位之參考。 歸納研究結論如下: 一、娶外籍配偶之男性之社經地位有逐漸偏高的趨勢 二、外籍配偶情緒性支持,「接納」層面高於「關心」、「安慰」兩個層面。 三、外籍配偶實質性支持,「家務分擔」層面高於「訊息提供」、「財務協助」兩個層面,唯整體而言仍然不足 四、外籍配偶情緒性支持高於實質性支持 五、外籍配偶生活適應包括「環境適應」、「人際適應」、「家庭適應」、「歸屬感」四個面向,適應情形大致良好 六、外籍配偶的實質性社會支持以「國籍」、「教育程度」、「丈夫職業」、「丈夫教育程度」四項有顯著差異;東南亞籍外籍配偶的實質性社會支持高於大陸籍配偶 七、外籍配偶的情緒性社會支持在「年齡」、「教育程度」、「丈夫職業」三項有顯著差異 八、外籍配偶的生活適應以「在臺使用語言」、「教育程度」、「居臺時間」、「丈夫職業」四項有顯著差異 九、外籍配偶「教育程度」與「丈夫職業」影響其社會支持與生活適應 十、實質性支持中以「家務分擔」因素影響生活適應的「家庭適應」 十一、情緒性支持中以「接納」因素影響生活適應 十二、外籍配偶社會支持來源之初級系統包括「丈夫」、「夫家親人」、「朋友鄰居」,其中以「丈夫」為最多 十三、外籍配偶使用初級系統尚可,使用次級支持系統(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學校)則明顯不足 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外籍配偶情緒支持、家務分擔與資訊提供,建立家人及親友的支持網絡 二、整合政府與民間團體的資源,提供財務協助、訊息提供及情緒性支持,並加強宣導管道,以增強外籍配偶的生活適應能力 三、建構獨立之「移民」機構,分別隸屬中央與地方 四、安排社區化活動,以提昇其人際關係增進生活適應能力 五、結合學校資源,增強次級系統支持 六、善用傳播媒體,營造「反歧視」之社會環境 七、辦理婚姻教育相關活動,縮小跨國婚姻認知差距 八、多給予外籍配偶尊重、安慰與關心,不僅是接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