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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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庇護工場評鑑指標之研究:策略地圖的觀點(2012) 李靆鎂因應人權保障,2007年所修訂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庇護工場評鑑列為法定業務,主管機關以評鑑來瞭解執行績效,期能提升績效。然各界反彈及質疑不斷。故本研究以臺北市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為對象進行實證探討,設定四個研究問題:瞭解庇護工場評鑑現況為何?瞭解合宜的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為何?探究以策略地圖檢核庇護工場評鑑指標的可行性為何?對現行庇護工場評鑑指標提出可行建議。 本研究分六階段實施進行原指標歸類為策略地圖的四大構面,第一階段焦點座談、第二階段以立意抽樣選擇臺北市所有庇護工場進行問卷調查、第三階段進行專家問卷調查,第四階段與本研究歸類作比較,完成庇護工場策略地圖指標,第五階段與新北市指標及策略地圖無形資產價值作比較,即形成庇護工場策略地圖,第六階段再與企業及NPO的策略地圖作比較,即完成本研究實施。 研究結論分參大項敘述,壹、臺北市評鑑現況的SWOT分析,優勢:較多庇護員工的庇護工場成績較優、母機構較大之庇護工場評鑑成績較優、目前評鑑流程已發展周延且配套多、目前指標的發展量多且細緻、庇護員工管理指標多是有助評鑑發展。劣勢:小機構資源較少評鑑成績較不佳、員工對庇護工場目標不清不利發展、評鑑考核之時程太近耗費資源、部分指標的內容不妥易受質疑、缺乏回應性指標客觀性不夠、四大構面不平衡不利長遠發展。機會:成績全面提升是調整評鑑方式的時機點、雙目標的共識是發展共同願景的好時機、引介企管概念是穩定庇護工場與發展的好時機。四、威脅:質疑庇護工場定位不明、成效說不清致外界質疑績效不彰、非協力合作的夥伴關係限制庇護工場的發展、外在的辨識度不高難受認同。貳、庇護工場評鑑指標合宜性的探討之結論,一、評鑑指標的調整:平衡四大構面、增加回應性指標、發掘各構面策略連結的價值。二、策略地圖連結無形資產價值的結論。參、策略地圖具有檢核評鑑指標的可行性:可彰顯庇護工場特色的價值、方便使用於庇護工場績效檢核的工具。 本研究建議:壹、庇護工場評鑑現況研究結果建議:發展認證模式取代評鑑監督機制、運用經常性輔導的配套機制提昇小機構績效、引企業優勢結合服務以強化庇護工場之價值、目標自決破除定位不明的迷思、提高庇護工場辨識度以提昇服務認同及訂單績效、以顧客服務概念建立與主管機關間夥伴關係才能提升自主權、持續以雙目標為願景提升庇護工場績效、加強全員策略行動之課程以提高目標達成、增強使命感教育強化組織及人力資本。貳、合宜庇護工場指標為何的研究結果建議:建立具模式的指標架構以輔認證模式之發展、指標的構面平衡以利永續發展、運用回應性指標使指標內容更趨時代潮流。參、運用策略地圖檢核指標可行性之研究結果建議:重新思考以策略地圖建立評鑑指標。 未來研究建議可擴大探討庇護工場評鑑制度、庇護工場認證模式、庇護工場成效管理、庇護工場經營管理模式,亦可參考本研究建立之庇護工場策略地圖,選擇幾家庇護工場進行個案深度研究。Item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可行性研究(2011) 吳明珠2007 年7 月1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明文將庇護工場定位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場所,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之一種,應有勞僱關係,適用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相關勞動法規之保障,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就業之權益。但是修法後,社福團體機構由服務提供者瞬間轉變為庇護工場經營者的角色。許多庇護工場經過這三年多角色身分的轉變,除難以適應外,庇護工場的經營更是虧損的多。許多庇護工場的經營者紛紛呼籲政府應該提出改善解決之道。庇護性就業者因能力不足需配有就業服務員協助輔導,在高度商業競爭的市場中,要能獲利是十分困難的,更何況現有庇護工場皆由社福團體機構經營,缺乏專業經營管理知識及人才。 本篇論文擬藉由文獻的探討來了解國內外庇護工場的現況和相關理論,透過深度訪談及觀察台北市庇護工場遇到的實際困境,期望能在相關資料分析、理論及實務的對照之後,提供台灣對社會企業的概念及庇護工場轉型的可能性。 本研究發現,身權法實施三年多以來,庇護工場的困境:一、庇護工場定位問題,二、法令限制產能核薪,三、庇護工場難以兼顧服務與經營兼缺乏經營專業人才,四、庇護工場經營成功的條件必須具備有使命專業的經營人才與服務人才,五、庇護工場盈虧狀況不一,達到某種經濟規模比較可能有盈餘,六、庇護工場產品品質與一般市場接軌不易。對轉型社會企業的看法:一、對社會企業概念的認知不一,二、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的可能性與條件,建議先建立一兩家社會企業,豎立一個典範,雛形漸漸成型後,整個庇護工場生型態自然而然就會轉變,三、對於社會企業立法的看法,多數建議應先發展出模式後,再據以立法。後再探討庇護工場藉由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找出轉型的可行性。Item 小型作業所影響經營因素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2015) 葉癸汾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小作所興起背景與影響經營因素,針對臺北市7個機構、機構人員15 位、家屬4位、學員4位進行立意取樣。主要透過深度訪談及半結構訪談方式蒐集資料,輔以相關文獻資料,找出小作所影響經營的因素,主要從(一)小作所經營理念;(二)小作所產生的利益;(三)小作所現行制度三個視角加以分析。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理念定位不清,各利害關係人對小作所使命認知歧異,小作所是中繼站的概念,各利害關係人以自己的價值偏好來定位小作所的使命,造成理念定位不清。 二、小作所運作有共同的規範及彈性規則,為因應各障別的特殊性,在符合規定的範圍內,小作所會調整評估方式與收案標準。 三、小作所對學員、家庭提供了多項功能,對學員提供生活與能力的重新建構,使他們改變以往的生活模式,對家屬則提供喘息機會。 四、小作所的資源落在特教應屆畢業生,排擠了中高齡的資源使用,因招生管道集中在特教學校,相對社區原有的心智障礙者的資源被剝奪。 五、作業資源的窄化造成服務困境,小作所以代工為主要的工作項目,代工要有配套措施因應,須要引入其他資源才能化解困境。 六、小作所的經營困境,需要財力、物力、人力資源的引入,體質健全的母機構是小作所持續經營的保障。 七、小作所服務對象為多重障別及障礙程度多重,在服務成效上難以單一指標論定,精障者減少住院頻率,自閉症者生活中的小改變等,都無法以一個指標來論定成效。 八、公部門沒有明確評鑑指標及輔導機制造成小作所亂象,沒有明確指標,小作所更有調性去因應各障別的特殊需要。Item 社會企業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分析-以臺北市為例(2017) 陳弘如; Chen, Hung-Ju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施近十年,雖已朝向職業重建專業服務深化發展,但面臨全球化勞動市場競爭激烈,工作不穩定、低薪或過勞之勞動處境下,位居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其求職及就業穩定度之難度亦相對增高。現有身心障礙者無法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於一般職場穩定工作,其工作能力又未符合具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庇護性就業者定義,無法推介至庇護工場就業。另庇護工場係依產能核薪方式計薪,難以突破基本工資之玻璃天花板,庇護工場亦長期面臨諸多經營困難與挑戰。 有鑑於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自2010年起政策性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創新模式,其經費補助以逐年遞減為原則,並提供受僱身心障礙者達基本工資之保障,累積七年之政策推動及實務運作經驗。故本研究以EMES三重底線(社會、經濟、治理)指標為分析架構,透過深度訪談方式探究公部門結合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力量,發展社會企業模式以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歷程、影響與改變。 本研究發現,社會層面包括:(1)社會企業有助於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2) 社會企業可創造身心障礙者就業產業鍵,展現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面貌之社會影響力,(3)一定比例盈餘回饋於初始公益目的,(4)社會企業人才確有招募及培育不易之情形。經濟層面包括:(1)透過補助創始基金,以協助建立永續性商業模式,(2)朝向財務自主,以降低對補助款之福利依賴,(3)提供身心障礙者較優之基本薪資保障,(4)發展成功的社會企業經營要素,建立規模化或退場之評估機制。治理層面則包括:(1)開放透明之社會企業決策模式,(2)建立責信機制,以確保社會企業與組織使命一致,(3)關注利害關係人並增加對話溝通平台,(4)明訂社會企業與庇護工場雙軌進行之多元政策推動方向,以降低外界對預算分配或身心障礙者就業職缺是否造成排擠效益之疑慮。 綜上,本研究建議短期目標為(1)推廣並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2)擴大教育訓練、培育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3)建構身心障礙者社會企業生態圈,(4)強化社會企業財務營運能力及多元資金來源,(5)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點標竿,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標章,(6)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投入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長期目標則為(1)推動社會效益報告或社會影響力報告,(2)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及辦理大型研討會,(3)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整合相關創業輔導及育成資源,(4)研議社會企業稅賦減免或相關優惠措施,(5)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或退化議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6)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政策施行之參考依據。 社會企業作為公部門、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創新模式的其中一環,惟有跳脫經濟效益及產能評估指標,方能彰顯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勞動價值與社會影響力,發揮社會、經濟、治理層面之三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