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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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親子遊戲型選物販賣機整合使用者經驗之創作研究(2022) 陳冠志; Chen, Guan-Zhi1970年初台灣引進第一台電子遊戲機,二十世紀末,電子遊戲機產業發生弊案,所以台灣政府開始管制電子遊戲相關產業。二十一世紀初,世界各國開始將電子競賽列為重要競賽,所以政府也重新擬定電子遊戲相關法規,2018年,台灣政府修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大型電子遊戲機區分為被管制的電子遊戲機和非管制的選物販賣機兩種,因此台灣的選物販賣機開始蓬勃發展。由於選物販賣機才剛從法規區分出來,所以目前市面上的選物販賣機大多還是以營利為目的。本研究嘗試導入教育觀點的親子遊戲,並為了提升使用者體驗,所以也探討使用者經驗,希望為選物販賣機開創更多類型的設計。本研究因期望開創親子遊戲型選物販賣機的兒童年齡為7~12歲之間,該年齡普遍教育水平以國小為主,因此本研究在文獻探討中探究兒童認知發展主要以相關年齡為主,且本研究也探討遊戲對兒童之影響,以及參考親子遊戲架構與探討親子遊戲相關價值等,將上述親子遊戲相關要點融入後續創作之考量,並且在文獻部分也整理使用者經驗設計原則,之後應用親子遊戲架構四個項目與使用者經驗設計的八個原則,進行案例分析與訪談法,最後將所得要點進行後續設計創作,以提出五款親子遊戲型選物販賣機供為參考。經研究後所得結論為(一) 該年齡的兒童認知發展遊戲需符合具體運思期的具體性內容。(二) 遊戲應該以兒童為中心。(三) 親子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協助兒童社會化成長和降低親職壓力。(四) 親子遊戲架構的撫育性主要滿足兒童內心需求。(五) 成人和兒童人體工學的視覺角度以水平視角呈現為最佳。(六) 設計親子遊戲型選物販賣機應考慮到使用者過去的相關經驗。(七) 訪談後發現許多選物販賣機都忽略了引導性原則。期望後續親子遊戲相關的選物販賣機設計能斟酌參考以上結論。關鍵字:親子遊戲、選物販賣機、使用者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