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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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大素描教室

一、沿革與概況

本系創立於1947年(民國36年)8月,初為四年制圖畫勞作專修科;1949年(民國38年)更改系名為藝術系;1967年(民國56年)更名為美術系。1974年(民國63年)實施三、四年級分為國畫組、西畫組兩組,進行專業教學。1975年(民國64年)實施三、四年級分為國畫組、西畫組、設計組三組,進行專業教學。2005年(民國94年)實施國畫組、西畫組、設計組三組,分組招生與專業教學,自2009年(民國98年)起設計組將逐年移轉獨立為視覺設計學系。

碩士班成立於1981年(民國70年),初設有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中國美術史組、西洋美術史組、國畫組、西畫組、藝術指導組,分六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07年(民國96年)起中國美術史組、西洋美術史組自本系移轉獨立為藝術史研究所;2011年(民國一百年)起,調整為國畫組、西畫組、藝術指導組、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美術理論組,共五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12年(民國101年)起,因本校設計研究所及視覺設計係整併後,調整為國畫組、西畫組、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美術理論組,共四組招生與專業教學。

博士班成立於2000年(民國89年),初設有西洋美術史組、中國美術史組、美術教育組、美術行政與管理組、創作理論組(水墨畫、繪畫、藝術指導、藝術評論),分五大組招生與八小組專業教學。2011年(民國100年)起,調整為創作理論組(水墨、西畫、藝術指導)、美術教育組、美術行政組與管理組、美術理論組(西洋美術史、東方美術史、藝術批評),共四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12年(民國101年)起,再次調整美術創作理論組中的藝術指導組為新媒體藝術組。

週末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成立於2000年(民國89年),現設有美術教學班、藝術行政班、美術創作班(水墨畫組、繪畫組),分班與分組招生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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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創立迄今,已歷六十四年載,為臺灣歷史最悠久之高等美術學府。六十多年來畢業生遍及海內外,尤其國內之中等學校、大學、美術館、博物館、文化中心、美術機構等單位擔任館長、主管、系所主任、院長、董事長等重要職務,以及美術史學者、美術評論家、專業藝術家等,表現傑出。全國近三十所大學美術相關科系和研究所之大半師資皆畢業於本系所。公費時代,師大美術系每年畢業生均分發至全國各地中學,從事美術教學,因此,城鄉皆可見其畢業生。部分畢業生於服務期滿後,轉向學術研究或創作研究,隨後轉任職其他文化機構者眾多,發展途徑多元。隨著1994年(民國83年)起逐年減除公費名額之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逐漸轉型成為綜合大學,師大美術系除了原先的師資培育之外,更是全力發展學術研究、加強創作與文化建設專才之培育。

師大美術系館為一獨立之六層大樓,位於和平東路與師大路交叉處,位處臺北市區之精華地段,交通便捷,為師大校園顯著之地標。系館包括有國畫、西畫、設計、理論、版畫、攝影、電腦、陶藝、雕塑、複合媒材等專業教室以及教授研究室,還有經常舉辦國內外名家展覽之師大德群畫廊以及擁有豐富藏書之系圖書館。兼具悠久歷史、完善教學設備以及傑出師資的環境下,師大美術系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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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彩墨形式結構新蘊 —林洪錢創作論述
    (2008) 林洪錢; Lin Hung-Chien
    中國的繪畫向來注重的是精神方面的表現,對於形式卻較少去談論著墨。而在文人畫方面,陳衡恪認為「文人畫首重精神,不貴形式。故形式有所欠缺,而精神優美者,仍不失為文人畫。」但是物質與對象的存在,終究必須以某種形式面貌展現出來。形式是物象的外貌,透過形式的呈現傳達出作者的觀點與思維。藝術的創造,一方面是感性的形式,一方面是理性的表現。而形式的創造是為了表現理念而來。理念是什麼?就是普遍性之內容。藝術家在自然現實與人間世界中所感受的、接觸的、體驗的,在他的思索與探討之中,所獲得的最高理念,雖是抽象化的結果,但卻構成了藝術作品之靈魂與內蘊者,不外就是理念,亦即是在自然現實與人間世界中所蒸餾攝取而得的普遍性之原理。 里德在其著作《現代繪畫簡史》中說到:「藝術作品是形式和色彩具體因素的結構,形式和色彩經過綜合的安排下,變得富有表現力;藝術作品的形式本身就是內容,藝術作品的任何表現力都起於形式。」任何藝術創作都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任何藝術作品的內容都是主體與客體統一的結果。 形式是作品內容的存在方式,包含了內容的內部結構與形象的外觀,兩者是結合在一起的。而內容所以成為內容,是因為它具有了形式,如果沒有相適應的特定形式,就不可能表現特定的內容。反之,藝術形式也不可能獨立存在,再抽象的形式也有自己的內容。內容可以是思想也可以是情感,可以是鮮明確定也可以似是而非。即使是那種完全說不出的內在心理狀態,只要它(內容)有所表現,就仍然是掩蓋在藝術形式之後的內容。 「人生有情感,遇物遷我思」,「外事牽我形,外物誘我情」。一切藝術作品的由來,可說是莫不來自藝術生活的經驗。在普遍的原則下,都是與一個有形、有色的對象聯結在一起。情感、感覺必出自有所見、有所聞,由此而感動,而創作的想像(理智),而靈感,而選擇,而意志命令實行,而作品生出。如無外物的經驗,方則是無法生出創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