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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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大素描教室

一、沿革與概況

本系創立於1947年(民國36年)8月,初為四年制圖畫勞作專修科;1949年(民國38年)更改系名為藝術系;1967年(民國56年)更名為美術系。1974年(民國63年)實施三、四年級分為國畫組、西畫組兩組,進行專業教學。1975年(民國64年)實施三、四年級分為國畫組、西畫組、設計組三組,進行專業教學。2005年(民國94年)實施國畫組、西畫組、設計組三組,分組招生與專業教學,自2009年(民國98年)起設計組將逐年移轉獨立為視覺設計學系。

碩士班成立於1981年(民國70年),初設有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中國美術史組、西洋美術史組、國畫組、西畫組、藝術指導組,分六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07年(民國96年)起中國美術史組、西洋美術史組自本系移轉獨立為藝術史研究所;2011年(民國一百年)起,調整為國畫組、西畫組、藝術指導組、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美術理論組,共五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12年(民國101年)起,因本校設計研究所及視覺設計係整併後,調整為國畫組、西畫組、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美術理論組,共四組招生與專業教學。

博士班成立於2000年(民國89年),初設有西洋美術史組、中國美術史組、美術教育組、美術行政與管理組、創作理論組(水墨畫、繪畫、藝術指導、藝術評論),分五大組招生與八小組專業教學。2011年(民國100年)起,調整為創作理論組(水墨、西畫、藝術指導)、美術教育組、美術行政組與管理組、美術理論組(西洋美術史、東方美術史、藝術批評),共四組招生與專業教學。2012年(民國101年)起,再次調整美術創作理論組中的藝術指導組為新媒體藝術組。

週末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成立於2000年(民國89年),現設有美術教學班、藝術行政班、美術創作班(水墨畫組、繪畫組),分班與分組招生教學。
program

系創立迄今,已歷六十四年載,為臺灣歷史最悠久之高等美術學府。六十多年來畢業生遍及海內外,尤其國內之中等學校、大學、美術館、博物館、文化中心、美術機構等單位擔任館長、主管、系所主任、院長、董事長等重要職務,以及美術史學者、美術評論家、專業藝術家等,表現傑出。全國近三十所大學美術相關科系和研究所之大半師資皆畢業於本系所。公費時代,師大美術系每年畢業生均分發至全國各地中學,從事美術教學,因此,城鄉皆可見其畢業生。部分畢業生於服務期滿後,轉向學術研究或創作研究,隨後轉任職其他文化機構者眾多,發展途徑多元。隨著1994年(民國83年)起逐年減除公費名額之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逐漸轉型成為綜合大學,師大美術系除了原先的師資培育之外,更是全力發展學術研究、加強創作與文化建設專才之培育。

師大美術系館為一獨立之六層大樓,位於和平東路與師大路交叉處,位處臺北市區之精華地段,交通便捷,為師大校園顯著之地標。系館包括有國畫、西畫、設計、理論、版畫、攝影、電腦、陶藝、雕塑、複合媒材等專業教室以及教授研究室,還有經常舉辦國內外名家展覽之師大德群畫廊以及擁有豐富藏書之系圖書館。兼具悠久歷史、完善教學設備以及傑出師資的環境下,師大美術系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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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失/沉思:一個現象學流形的新媒體藝術創作研究
    (2021) 朱善修; Chu, Shan-Shiu
    對運動(motion)的不同觀念思維影響了新媒體藝術的創作與解讀。 本論文將 Sinking 視為空間維度之間的運動,從低維空間進入高維空間稱為嵌入(embedding),從高維空間穿越低維空間稱為浸入(immersion),「沉」、「失」兩個字代表著這兩種不同 Sinking 運動的現象。 Sinking/Thinking(沉失/沉思)是一個以現象學流形(Phenomenological Manifold)的觀點進行的創作研究,探討Sinking的運動(Motion)與非運動(Non-Motion)現象,最後完成Sinking系列新媒體藝術作品,表現跨越低維空間和高維空間的影像游牧。 作品《Sinking》不論是影像或是音樂,都希望以一種直觀的方式,將意象顯現出來,從眼睛、身體、爾後影響到心靈,最後產生新的意識和想法。若以身心變容的觀點來說明,其實就是從身到心到意識,一個階段性探討如「沉浸」的感受過程,並以「四角對當」的關係來思考「沉」、「浮」間的對應關係。因此,整個作品是以一個流形的概念來表現多重的可能性,也會和時間空間聯想在一起,這也就是為什麼將音樂和視覺藝術類比在一起的原因,因為,這一切都和時間空間有關係。 以量子敘述、創作或解讀數位藝術作品,其實不僅是一個敘述性的故事情節,也可能會有許多說法,這是與每個人的理解或知識背景習習相關的,所以也需要有相關的知識背景才能有相關的體驗感受。因此,希望透過這樣的創作與研究,和所有欣賞者一同分享這樣的一種思考邏輯和觀看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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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空臥遊:洪小澎的水墨VR創作論述
    (2018) 洪小澎; Hong, Sio-Pang
    筆者本次嘗試融合山水畫與電腦技術,創作新媒體藝術作品。前半以理論為主,為第一至二章。第一章作為緒綸,先提出筆者分析水墨創作於當代跨領域趨勢中的情況,筆者的研究動機是基於當代現狀的,再對本次研究橫跨山水藝術與科技藝術兩個差異較大的領域,進行分析及說明。其於本次論文及創作中的研究範圍,其界定的原因是基於如何的研究限制,以及主要的術語釋義。創作理念先梳理筆者對線條繪畫乃至對山水畫空間構成的喜愛,再提出電腦技術結合山水的幾點特殊性,以釐清本系列作品於當代、於水墨、於科技藝術的意義。第二章說明本系列作品的學理依據,分別從山水之臥遊、園林之遊賞及科技藝術虛擬實境之沉浸,梳理三者各自的文化脈絡,並探究三者的共同臥遊意趣,再系統整理園林融合其餘二者時所出現的藝術性、當代性問題,是否仍能呈現臥遊的美學感受。 後半則偏重創作論述及結果分析。第三章說明創作方法,第四章則分組討論四個系列作品,從初期的平面繪畫,至發展三維山水的互動裝置系列,到後來的穿戴式VR系列,到最後回歸平面卻仍能進行虛擬實境臥遊的全景360系列。第五章則進行作品的分析說明與總結,對本系列作品的各個衝突性進行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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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動式數位藝術介於虛實之間的法律難題
    (2020) 劉文仕; Liu, Wen-Shih
    數位藝術浪潮雖已對藝術行政造成全面性的衝擊,然而,什麼是「數位藝術」?迄今尚無統一的界定。鑒於數位藝術畢竟有其獨特性,本研究旨在探討法律如何介入數位藝術的虛實之間,讓藝術家能夠因智慧財產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而願意更積極投入創作;另方面讓收藏機構理解當中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夠對此類藝術的收藏與推廣,有更積極的作為。 本研究在論述上,原則上以互動式數位藝術為核心,並及於數位藝術的一般性概念。而由於國內這議題的研究,完全空白,參考文獻嚴重缺乏,實務創作者無法具體敘述曾遭遇哪方面的法律難題。因此,第二章至第四章,首先廣泛蒐集相關領域的文獻,分析出實務上可能會遭遇的困難;其次,採比較法,尋繹出數位藝術相對於傳統藝術,有哪些可能衍生法律爭議的特徵,以及在展示與典藏上的問題。第五章透過經驗累積,參酌數位藝術的虛擬、觀念與共創等特性,及其實務操作流程,歸納出涉及著作權法的問題,包括1.數位藝術的類別歸屬,2.如何保護數位藝術的「概念」,3.衍生影像的權利歸屬、4.原件公開展示、重製或改作的問題、5.授權的難為與解套,6.合理使用如何可能,以及其他法律(如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上的問題。 第六章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具體建議,在著作權法增修三個條文,即1.將數位藝術列為獨立的著作類型;2.縮短權利保護期限;3.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互動式數位藝術的界定、範圍與其衍生作品的權利歸屬、概念不受保護的特殊例外等等事項。另方面,參考國外重要博物館有關的操作準則,提出近五十項需要法律思考的環節,並逐一比對國美館相關契約範本,分析其缺失與須完善之處。